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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完成
2014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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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发〔2014〕2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三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人大三届二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投资对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确保圆满完成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将2014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各旗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进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领导,完善领导包扶制度

  各旗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作为重点项目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要集中精力,统筹安排,亲自抓项目建设,随时了解工程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县级领导干部包扶重大项目责任制,按照“一个重大项目、一名责任领导、一个牵头单位、一直负责到底”的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排出时间进度表,逐项抓好落实,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年度投资和建设任务。

  二、抓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重点项目尽快开工

  要紧紧抓住国家和自治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下放审批权限的有利时机,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抓好项目前期工作,核准备案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凡列入自治区及市级重点调度的项目,在土地供应、环保、规划审批等关键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一站式”审批制度,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或限时办结制。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属于地方审批项目,要尽量减少前置审批程序,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核准前置条件的,可放在核准之后、开工之前由企业按照有关程序去完成;明确规定是前置条件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事前审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原则,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审批进度;属于自治区及国家审批的项目,要派专人跟进盯办,务求取得实效,确保重点项目尽快开复工。

  三、强化重点项目调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要继续实行月调度、季分析、半年总结、全年考核的项目调度机制,及时掌握、上报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汇总情况要详细、全面,上报情况要真实、准确,切实为市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重大项目建设调度会,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形势、重大项目推进等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为项目推进提供有效保障。

  四、切实抓好统计入库工作,做到应统尽统

  针对去年各地重点项目多、未入库项目也多的实际情况,各地区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发改、统计、国土、规划、环保、住建等部门参与的重点项目统计入库工作协调机制。对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早布置、早安排,集中时间尽快报统计部门纳入统计库;对于未进入审批流程或手续不全不具备入库条件的项目,各职能部门要针对本部门未办理事项,指定专人负责盯办,限期完成项目各项手续。市统计局要加强对各地区项目入库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加强与上级统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快统计入库工作,做到应统尽统。

  五、完善项目储备,增强发展后劲

  重大项目是保持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快速稳步增长的有效支撑。各地区和部门要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所确定的十个重点领域和我市“五个区”建设内容,及早谋划一批加快重点区域开发、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大项目,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提供有力支撑。同时,继续抓好项目库建设,加大项目储备力度,瞄准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形成储备一批、上报一批、核准一批、建设一批的良性循环格局。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成熟,为争取上级资金和招商引资提供项目支撑。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项目融资工作

  招商引资工作是今年市委、政府确定的“头号工程”、“一把手工程”。各地区和部门要立足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明确任务,通力协作,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抓招商,推动主导产业集聚发展,并尽快形成规模效益和竞争优势。对引进来的项目,要实行“无缝对接”、“全程服务”,让项目尽快落地顺利推进。要主动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积极引导和释放非公经济和民间投资活力,强化与各金融部门的协作,千方百计落实信贷资金,有效解决项目资金不足的问题。要帮助项目业主,充分利用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有利时机,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提高投资强度,在建项目要尽快复工并尽可能多地完成投资量,新建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七、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

  各地区和市直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四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快职能转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特别要在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方面下功夫,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加大项目督查力度,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和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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