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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管理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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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发〔2014〕2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及市委、政府“构筑三个基地,打造三个中心”、建设“五个区”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交通和资源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提高工业经济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推动工业园区建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新跨越;参照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开发区(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经信发〔2011〕1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全市工业园区管理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业园区管理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工业园区是推动地区工业转型升级的有效载体。目前我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工业园区13个,其中自治区级园区1个,市级园区4个,旗县级园区8个。几年来,全市工业园区的发展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成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主战场,产业集聚的主阵地。截至2013年底,全市13个工业园区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入164亿元,入驻企业420户,从业人员7.9万人,2013年完成工业总产值907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288.2亿元,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74.2%。但在工业园区发展中仍然存在管理体制不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产业定位不明确、产业布局重复、土地利用率低、节能减排步伐缓慢等诸多问题。特别是在国家强化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双重硬约束下,通过加强工业园区管理,提升园区发展水平,可进一步提高产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有效促进企业间的协作配套,进一步强化节能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产业发展层次。

  (二)工业园区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动力。工业化是推进城镇化的基础,通过“沿黄沿线”经济带的拉动和工业园区建设的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可充分利用园区基础设施齐全的优势,减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压力,使工业园区成为城市的副中心,进而成为城市发展的经济增长极。

  (三)工业园区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工业化进程中必须解决资源消耗和综合利用合理衔接的问题。工业园区化发展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金、水、电、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的集聚效益,集约利用各种资源。同时,通过集中联片生产、对污水等“三废”进行统一综合治理,可降低治理成本。通过科学规划,实现产业集聚,促进工业园区及整个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业园区管理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一是进一步提高园区集约化水平。通过3年时间建设发展,到2017年,全市工业园区集约化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80%。

  二是园区档次明显提升。到2017年,力争2到3个工业园区扩区升级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4个旗县级工业园区扩区升级为市级工业园区。

  三是“百亿元”园区占到46%。到2017年,在现有3个百亿元园区的基础上,力争再将兴和兴旺角工业园区、卓资县旗下营工业园区、察右前旗天皮山冶金化工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为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工业园区。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立足县域优势,突出产业特色。工业园区建设要立足于各地区资源优势、产业优势、产品优势和区位优势特点,科学定位,错位发展,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二是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认真做好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要明确,重点要突出,便于分步实施,合理推进。

  三是坚持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要与全市总体规划保持协调一致,与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相适应。

  三、工业园区管理体制

  (一)加强园区领导。为加强对工业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工业园区管理建设领导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促进全市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由经信、发改、财政、规划、住建、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组成。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制定各自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和建设任务。

  每个旗县市区原则上重点建设好一个工业园区,并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和“小机构、大服务”的原则设置相应管委会。各地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管委会的建制,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管委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使管理职能。设置正处级建制的工业园区管委会应由所属政府主要领导兼任管委会主任,在明确日常负责人的同时,吸纳当地经信、发改部门负责人兼任工业园区领导职务。科级建制高配和同级配备的管委会均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兼任管委会主任,吸纳当地发改、经信部门交叉任职,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协调有关事宜。

  (二)各相关部门对园区的管理职能。市经信委是工业园区的主管部门,受市政府委托,审查工业园区设立、工业园区升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受理申报等;负责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指导、布局调整、协调服务、运行监测、考核评价并参与工业园区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工业园区产业政策指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国家、自治区的产业优惠政策和项目扶持资金,同时负责列入自治区“沿黄沿线”工业园区亿元以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调度及年度考核上报工作。

  市规划、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现有的工业园区及已形成的特色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同时对项目开工和完工手续进行验收。

  市环保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出具审查意见,指导全市现有的工业园区及已形成的特色工业园区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污染防治等。

  市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现有的工业园区及已形成的特色工业园区土地审批及资源利用。

  市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企业的准入提供服务,提高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水平。

  (三)园区运行管理。各级经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通过逐月调度和年度考核对工业园区进行运行监测管理。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落实专人,通过自治区工业园区运行监测系统,每月按照自治区要求的时限填报上月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工业园区内重点工业项目、招商引资等进展情况。对已列入自治区“沿黄沿线”的重点工业园区,在上报发改委的同时上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在按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如实定量评价的同时,要围绕工业园区体制创新、服务质量、环境保护、区域特色、产业结构等方面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性评价。

  (四)园区考核。市经信委按照《乌兰察布市工业园区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组织对各工业园区进行年度考核评价,作为旗县市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考核评价体系根据我市工业园区发展的不同阶段及引导重点进行相应调整。对现已列入自治区“沿黄沿线”的重点工业园区,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沿黄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由市经信委和发改委共同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考核。

  四、工业园区建设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科学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各地工业园区要立足于当地区位资源优势,依托现有产业基础,高起点、高标准制订和完善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各自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以项目为依托,进一步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建设特色产业集群。

  (二)合理确定工业园区用地规模,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各地工业园区要依据各地资源情况,合理确定工业园区产业导向、功能区块。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供地水平,提高工业园区的集约化发展水平和投入产出效益。全市除矿山、风电、光电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都要向工业园区集中,确需要在工业园区以外摆布的重大工业项目,必须向市政府申报批准。

  (三)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各地工业园区要严格按照规划,加快推进供排水、道路、通讯、电力、绿化、供气、供热、安全以及消防等公共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必须配套建设一个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废弃物存储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要符合工业园区发展的实际要求,并科学统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与工业园区生产污水处理关系。在投资强度上,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平均投资强度必须达到160万元/亩,其它工业园区不得低于100万元/亩。在节能上,各园区的入园企业在能耗方面要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在节能减排方面各工业园区的入园企业要达到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工业园区内工业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0.8,工业项目的绿地率不得突破20%,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服务设施用地系数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面积的7%。工业园区内企业都要达到国家环评、能评、安评标准要求。

  (四)规范工业园区扩区升级。支持工业园区整合发展和扩区升级,因地制宜发展专业化特色工业园区。符合国家级工业园区条件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可申报升级为国家级工业园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市级工业园区可申报升级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旗县级工业园区可申报升级为市级工业园区。拟升级为市级工业园区的,由旗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申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在对该工业园区近三年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发展前景、规划落实、国家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全面审核所需的支撑性文件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拟升级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的,由市工业主管部门将工业园区申请报送市人民政府,获批后再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拟升级为国家级工业园区的,由市人民政府将工业园区发展情况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工业园区扩区升级申请文件须附带以下附件:

  1.工业园区主管部门关于工业园区升级的请示;

  2.设立工业园区的批复文件;

  3.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批复文件;

  4.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批复文件;

  5.工业园区土地批复文件;

  6.工业园区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资料,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及验收意见;

  7.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8.工业园区基本情况,包括主导产业发展情况、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重点企业概况等;

  9.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察哈尔工业园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生物制药、服装加工、电子信息等特色和劳动密集型产业;

  丰镇市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区重点发展氟化工、冶金等产业,并将逐步打造成为我国最大的氟化工生产加工基地;

  兴和兴旺角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碳素石墨加工和装备制造等产业,并将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石墨碳素新能源新材料生产加工基地;

  察右后旗建材化工园区重点发展建材、电石化工等产业,并将逐步打造成为我国北方最大的电石生产加工基地;

  卓资县旗下营工业园区重点发展氯碱化工、电石、冶金等产业;

  化德长顺新型工业园区的高载能园区重点发展冶金产业,服装产业园重点发展服装加工产业,并将逐步打造成为我国北方最大的羊驼绒服装加工基地。

  察右前旗天皮山冶金化工工业园区重点发展冶金、化工及其下游产品开发等产业;

  察右中旗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电力、冶金、清洁能源等产业;

  商都县长盛工业园区重点发展农畜产品加工、高科技等产业;

  四子王旗黑沙图化工园区重点发展硅化工、氟化工及其下游产品加工等产业;

  察右后旗土牧尔台皮毛绒肉加工工业园区、集宁皮件工业园区重点发展农畜产品加工和皮件加工,同时配套国际商贸城形成产销一条龙格局。

  全市的电石、铁合金产业要合理布局,集约化经营,重点分布在丰镇市、察右后旗、卓资县、化德县、察右中旗和察右前旗给予重点扶持。

  五、加强工业园区管理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各地要把工业园区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创新招商方式,积极搭建各类有效平台,通过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承接产业转移等有效形式,不断加大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力度,争取引进投资带动性强的大项目,加快形成优势产业集群。

  二是加快工业园区资本运营。各工业园区资金管理和运营要逐步走向市场化,成立独立法人资质的资产运营公司,努力实现建设资金来源多元化,并按市场原则实行资金要素的合理流动,做到既有政策引导和政府支持,又有价值规律与市场杠杆的自动调节。各地要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金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模式,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资经营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工业园区打造“园中园”和“飞地经济工业园”。推广中小微企业互助联保融资模式。通过加强对外合作,盘活资产存量,加快资本运作,逐步提高工业园区自我发展能力。

  三是加大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市政府设立专项基金,对重点工业园区、特色工业园区以及列入自治区示范基地的园区进行重点扶持。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当地工业园区建设,积极申报争取国家、自治区各类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扶持工业园区建设。

  四是推进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区要选择懂经营、善管理并热心工业园区建设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工业园区管委会。积极推进实施“草原英才”工程,引进、聘用和培养园区招商引资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以及非公有制骨干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科技力量,积极参与工业园区建设。加强与高校、职院、科研院所的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建立自主创新研发平台,切实增强工业园区科技创新能力。

  五是加强环境保护,努力节能降耗。加快生态型、节能型工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园区和示范企业。通过优化布局,最大限度地实现工业园区资源的循环利用和能量的多级利用,达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弃物排放最小化,实现清洁生产。项目审批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进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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