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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推进农村养老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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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发〔2014〕4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推进农村养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78


  

  乌兰察布市推进农村养老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针对农村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多数村庄出现“空心化”、“老龄化”的问题,在农村养老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通过建设互助幸福院,实行互助幸福院集中居住,互助养老,探索出了适合我市农村实际的养老模式。截止2013年末,全市农村牧区60岁以上老年人35.8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6.7%,占全市老龄人口的77%。预计到2017年末,农村牧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44.1万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的要求,本着解放思想,先行先试的精神,解决好互助幸福院养老与实际需求差距的矛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充分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宗旨,从实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逐步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建立起与农村人口老龄化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

  二、基本原则

  (一)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二)以老年人自我保障和子女赡养为主,辅之以政府保障和救助。

  (三)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支持。

  (四)结合实施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整合多部门资源,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完善农村公共服务。

  (五)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作用,有效推动养老服务健康运行。

  三、目标任务

  到2017年末,建设互助养老床位16万张左右,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点300个,让有生活能力无生产能力、有意愿入住幸福院的老年人进幸福院互助养老,为不愿入住幸福院或幸福院未覆盖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让五保老人和部分农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入住敬老院养老,从而形成幸福院互助养老为主体,养老服务点居家养老为依托,敬老院集中供养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格局,实现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

  四、具体措施

  (一)推进互助幸福院建设

  按照《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推进互助幸福院建设,并利用幸福院综合服务场所和功能,为周边居民提供养老服务。

  2014年,建设互助养老床位5400张,实现公路、铁路沿线农村互助养老的全覆盖。

  2015年-2017年,按照实际需求继续推进互助幸福院建设。

  在建设方面,一是由住建委牵头,将农危改、生态移民、扶贫移民、生态保护补奖、一事一议等项目资金集中用于幸福院住房建设。二是由水利、电力、交通、通讯、广电、文化、卫生部门安排项目资金,解决幸福院的水、电、路、讯、广播电视、文化、卫生等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放大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管理服务方面,认真贯彻执行《乌兰察布市互助幸福院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互助幸福院管理与服务,使幸福院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健康运行。

  (二)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站点

  1.目标:2014年-2017年,四年共建设300个农村养老服务点,即在互助幸福院未覆盖的中心村(居住50户左右),利用中心村集体闲置房舍、闲置校舍、闲置民房等资源,通过改造、租赁等方式,建设300个养老服务站点。

  2.服务点基本服务内容及运行方式:

  ——助餐服务。利用村委会现有基础设施,设立便民小餐厅。在筹建上,政府为其提供小餐馆房间、厨具、饭桌等基本设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选择有爱心、负责任的农村居民经营餐厅,政府发给合理工资收入。在经营上,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食材采购、食品制作、出售等经营活动由经营者自主负责,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服务上,老人自己到餐厅买饭就餐,也可提供订餐和送餐服务。送餐时收取成本费用。在监管上,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助餐服务中食品价格、质量、数量、卫生等方面的监督和监管。

  ——医疗服务。按照“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由卫生部门在中心村设置标准化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下设的服务站,纳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按需求给每个卫生室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医护人员要常住卫生室,及时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

  ——文化娱乐服务。按照“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结合嘎查村文化活动室建设工程,利用中心村现有基础设施,由文化部门提供文化娱乐设备,建设综合文体活动场所,体育部门要优先安排健身活动设施和器材项目向养老服务点集中。方便中心村居民文化娱乐和健身活动。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文体活动场所的管理与维护。

  ——个人卫生服务。利用中心村现有场所,在服务点建设公共浴室和洗衣房,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个人卫生服务,预防疾病发生。

  ——日常购物服务。按照“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结合商务部门便民连锁超市建设工程,在中心村建设便民连锁超市,方便居民购物。

  3.服务人员及经费保障方式。农村养老服务站点的服务人员主要由乡村医生、村干部和招聘的服务人员组成,并进行一定的业务技能培训。

  养老服务点经费保障主要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解决。

  (三)加强敬老院管理,建立敬老院与幸福院养老的衔接机制

  1.按照服务区域和服务半径,整合和撤改部分乡镇敬老院。将敬老院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按比例配备管理服务人员,核定工作经费,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2.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敬老院等级评定办法》,对敬老院进行等级评定,使全市五保供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

  3.做好幸福院和敬老院有效衔接。对有生活自理能力、不愿入住敬老院的五保老人,优先入住幸福院养老;对在幸福院居住五保老人和法定赡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的老人,在生活不能自理时,转入敬老院集中供养,实现互助养老和政府养老的无缝衔接。

  (四)资金保障

  1.幸福院建设资金按《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的规定筹集。

  2.幸福院管理服务、维护维修费用按《乌兰察布市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管理办法》规定筹集。

  3.养老服务站点建设资金和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市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解决。

  4.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用与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结合,整合各相关部门项目、资金等渠道筹集。

  (五)使用管理

  1.互助幸福院使用管理按《乌兰察布市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养老服务点由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五、组织保障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举全市之力推进的民生工程。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乌兰察布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陶淑菊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周明虎 副市长

  成 员:杨占平 市委副秘书长、农村牧区

          工作部部长

      宋志峰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尉常青 市民政局局长

      李尚荣 市财政局局长

      池 涛 市农牧业局局长

      艾世亮 市文广新局局长

      张贵平 市卫生局局长

      张文元 市商务局局长

      王大圣 市体育局局长

  各地各部门要在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也要分别成立由旗县市区长、乡镇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级领导小组要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旗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3.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支持、配合,主动承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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