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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全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2014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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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发〔2014〕45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627


  

  乌兰察布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专项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14104号)和《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专项小组及有关部门改革分工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1414号)精神以及市委有关要求,为了明确领导和部门职责分工,全力抓好工作落实,现对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改革任务作出如下分工。

  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责任人:郑 俊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编办、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法制办。

  推进要求:根据自治区国资委统一要求,对盟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优化设置。适时研究提出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本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的意见和改革方案,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旗县市区国有资本监管组织体系的意见和改革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研究制定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意见,并及时组织实施。

  (二)深化国有企业相关改革

  责任人:郑 俊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工商局、法制办、能源局。

  推进要求:201110月,全市在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整合市汇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市天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市盛欣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源恒投资有限公司、集宁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市机场铁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了内蒙古国源投资集团公司,作为市政府统一的、综合性投融资平台。目前,全市基本没有国有企业(仅有的企业是市国源集团公司、市城投公司和旗县的自来水公司等),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是行政事业的国有资产管理。针对这种情况,根据自治区相关改革进度安排,适时做好全市相关领域的改革工作。

  (三)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责任人:郑 俊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法制办。

  推进要求:研究提出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意见,并及时组织实施。

  (四)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责任人:郑 俊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要求:研究制定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公共预算比例的意见,并及时组织实施。

  (五)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外资相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责任人:郑 俊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

  配合单位:市委统战部、工商联、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

  推进要求: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和非国有资本参股或控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的意见。根据自治区相关改革进展情况,开展民间资本参与市国有企业改革试点和非国有资本参股或控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改革试点,并适时在电力、铁路、资源开发等领域推出试点项目。

  (六)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责任人:史万钧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委统战部、工商联、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计生委、文广新局。

  推进要求:在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严格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障碍、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基础上,重点研究非公有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政策,完成非公有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专题调研,研究提出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信息、资源开发、交通运输、市政、林业、商业、文化、卫生、广播电视、能源、金融等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

  (七)深化涉企收费制度改革

  责任人:史万钧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工商局。

  推进要求:继续规范和停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公共服务体系和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责任人:王国相

  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委统战部、工商联、工商局、金融办、农牧业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

  推进要求:建立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枢纽平台、“窗口”平台和产业集聚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研究制定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意见,并及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推动解决政策落实“碎片化”问题。

  二、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责任人:史万钧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工商联、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商务局、农牧业局、旅游局、文广新局、金融办。

  推进要求:开展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专题调研,待自治区制定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相关方案后,研究制定我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工商注册管理制度改革

  责任人:史万钧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财政局、商务局。

  推进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制定出台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行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抽查制度。

  (十一)深化内贸流通体制改革

  责任人:史万钧

  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牧业局、供销合作联社、食品药品监管局。

  推进要求:组织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大宗农畜产品产区错峰冷藏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共同配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酒类流通电子备案和追溯制度建设、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便民利民惠民消费七大类现代商品流通体系建设试点。研究制定全市2014年至2020年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工作。

  (十二)健全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责任人:王国相

  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资源管理局、监察局、法制办、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推进要求:研究提出资源配置按项目管理目录和以核准、投资额、转化率、配置区域矿区总体规划为主要内容的资源配置方案;制定形成企业已配置资源但未履行相应责任义务的退出机制方案。研究完善能源资源项目开发权市场化运作机制。

  (十三)建立产业发展基金

  责任人:王国相

  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金融办。

  推进要求:年底前建立市级产业发展基金并投入运作,发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

  (十四)探索推进资源资本化改革

  责任人:王国相

  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局、资源管理局、金融办、发展改革委。

  推进要求:通过优化整合,建设以资源产业化、集群化为目标的集探、采、选、冶、加为一体的龙头企业。搭建矿产投融资平台,启动矿产资源资本资产化运作,初步实现由矿产品到资本的经济转移。启动地勘单位以资源与资本市场接轨为目标的改革。

  (十五)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责任人:史万钧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

  推进要求:按照自治区相关改革进度,按时限推进全市天然气、水、电相关价格改革。

  (十六)完善电力多边交易机制

  责任人:王国相

  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推进要求: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在我市进行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完善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和大用户准入等方面管理办法,不断扩大电力多边交易范围,增加多边交易电量。

  (十七)深化土地储备制度改革

  责任人:王国相

  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牧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法制办、人民银行乌兰察布支行。

  推进要求:力争今年年底实现我市土地储备监管系统与财政、银行土地储备数据共享,做好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改革的调研准备工作,根据自治区相关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推进我市土地储备制度改革。

  (十八)完善区域金融服务体系

  责任人:周明虎

  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乌兰察布支行,市银监局、农村信用联社、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公安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推进要求:根据全区安排,适时加强调研,研究提出组建市再担保机构、市农牧林业保险公司和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坚持“成熟一家,改制一家”的原则,推动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支持设立股权多样的地方金融机构。继续鼓励金融机构在贫困旗县、边远地区设立营业网点;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研究探索涉农涉牧专项资金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方式;研究制定支持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建立煤炭、化工、农畜产品等大宗商品期货交割库相关配套措施;加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设,规范民间融资交易;研究鼓励政策性银行扩大保障房信贷规模相关政策规定等,力争年内取得积极进展。

  (十九)建立农牧林大灾风险准备金

  责任人:郑 俊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农牧业局、林业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银监局。

  推进要求:根据自治区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年内修订出台市农牧林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责任人:王心宇

  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科协、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教育局、国家安全局、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推进要求:启动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实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工程。研究提出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责任人:王心宇

  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科协、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金融办、地税局、国税局、国家安全局。

  推进要求:研究出台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办法,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管理办法,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普惠性政策落实办法,改进科技项目预算编制、资金拨付、支出管理、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等;设立全市协同创新基金,针对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信贷业务,开展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股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初步建立起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以及科技资源管理机制、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开展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试点;启动建立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工作,探索科技成果托管、挂牌交易、拍卖等多种交易方式。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二十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责任人:郑 俊

  牵头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编办、监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推进要求:完成关于行政审批的政府规章起草工作。完成对部门行政审批程序的优化和流程再造。梳理行政审批权力,确定市本级行政权力的分类标准、范围和依据,年底前初步形成市本级行政权力项目清单。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研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改革的方案,制定加强对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计划,对各旗县市区进行全覆盖指导,为先行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二十三)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责任人:史万钧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委。

  推进要求:研究形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并组织实施;年底前研究提出减少项目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的具体操作办法。

  (二十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责任人:郑 俊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编办、民政局、工商局、监察局、审计局。

  推进要求:研究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意见和工作制度,年内开展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二十五)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责任人:郑 俊

  牵头责任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卫生局、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粮食局。

  推进要求:根据自治区要求提出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等部门机构和职责的“三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推进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调研工作,并积极开展健全按委员会设立政府部门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的研究工作。

  (二十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责任人:郑 俊

  牵头责任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推进要求:按自治区要求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年底前制定出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研究理顺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的关系,按照“先破后立”的原则,确定行业等级规格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改革进展情况,适时研究提出我市的实施意见。研究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制度,指导各旗县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要求适时扩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登记范围。

  (二十七)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责任人:郑 俊

  牵头责任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法制办。

  推进要求:研究制定全市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积极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

  责任人:史万钧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科技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乌兰察布中心支行

  推进要求:抓好自治区“扩权强县”试点工作意见的落实。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加强全市及试点旗县(察右前旗)与自治区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工作对接;下半年对“扩权强县”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调研,配合自治区对试点旗县进行年终考核。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二十九)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责任人:郑 俊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发展改革委、监察局、法制办、编办、教育局、科技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计生委、文广新局。

  推进要求:落实自治区政府和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精神,研究制定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方案并组织实施,年内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自治区相关改革进展情况,开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增长挂钩事项,研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实施办法。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加大对我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清理和归并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新增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20l4年底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要在2013年压缩的基础上继续压缩。研究提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年内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点。根据相关改革开展情况,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界定与自治区、旗县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三十)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

  责任人:郑 俊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发展改革委、审计局、人民银行乌兰察布支行。

  推进要求:修订完善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年内研究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探索新的投融资模式。

  (三十一)做好税制改革工作

  责任人:郑 俊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推进要求:清理规范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推进营改增工作。

  五、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十二)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

  责任人:赵 锦

  牵头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工商局。

  推进要求:根据全区改革进度,适时研究提出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研究提出加快培育领军企业、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意见,加快构建龙头企业与农牧户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三十三)完善现代农牧业补贴机制

  责任人:赵 锦

  牵头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部、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科技局。

  推进要求:开展完善农牧业补贴制度的调查研究,根据自治区相关改革进展情况,适时研究制定我市完善农牧业补贴制度工作方案,推进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畜牧业良种补贴、草原生态补奖、农机购置补贴等制度。

  (三十四)构建现代农牧业支持保护体系

  责任人:赵 锦

  牵头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部、发展改革委、林业局、水利局、科技局、粮食局、气象局。

  推进要求:研究提出健全农牧业信息服务体系和农畜产品市场预警体系工作方案、健全现代农牧业科技支撑工作方案、构建农牧业灾害防御体系工作方案和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工作方案,年内组织实施。

  (三十五)鼓励农村牧区发展合作经济

  责任人:赵 锦

  牵头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办、水利局、供销合作联社、人民银行乌兰察布支行、银监局。

  推进要求:研究提出扶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十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

  责任人:赵 锦

  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银监局。

  推进要求:稳定和完善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出台《关于林权流转的指导意见》,开展林权流转和抵押登记工作;完成集体人工商品林、农田防护林、公益林、灌木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完成全市国有林场调查工作,研究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支持。

  (三十七)完善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和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政策

  责任人:赵 锦

  牵头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部、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推进要求:出台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和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方案,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和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贯彻执行全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三十八)开展农村牧区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工作

  责任人:王国相

  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部、发展改革委、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编办、财政局、法制办、农牧业局、地税局、国税局。

  推进要求: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完成农村牧区集体建设用地与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设立,根据确定的职能职责开展基础工作。

  (三十九)保障被征地农牧民权益

  责任人:王国相

  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部、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局、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推进要求:积极开展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以及完善对被征地农牧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的前期基础性研究,根据自治区相关改革进展情况,结合我市实际,适时推进。鼓励以货币、社保、留地和兴办企业等多种方式保障被征地农牧民长远生计。

  (四十)完善城镇规划体系

  责任人:郑 俊

  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环保局。

  推进要求:城镇总体规划编制要合理确定城镇发展目标、建设规模、城镇性质、功能定位及开发边界,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注重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研究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和管控措施,建立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制制度。研究制定改革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旗县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工作,完成旗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

  (四十一)完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

  责任人:郑 俊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农牧业局、林业局。

  推进要求:继续研究完善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增加城市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给。研究出台全市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办法,指导各旗县出台符合实际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六、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四十二)完善与俄蒙合作机制

  责任人:史万钧

  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卫生局、计生委、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国家安全局、公安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外事办、旅游局、文广新局、体育局、通信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集宁海关(筹备处)、边防支队、电业局、四子王旗政府。

  推进要求:在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工作底数的基础上,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从大局和长远考虑,创新政策措施,深化同俄蒙各领域合作,推进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加快文化教育和公路、铁路、电力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对俄蒙的合作交流机制,积极推进善丹呼日勒口岸建设,分解相关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工作落实。

  (四十三)扩大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

  责任人:史万钧

  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文广新局、卫生局、体育局、计生委、工商局、法制办、人民银行乌兰察布支行。

  推进要求: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研究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

  (四十四)完善境外投资和劳务合作机制

  责任人:史万钧

  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事办。

  推进要求:根据自治区相关改革进展情况,及时修订调整全市对外投资行政许可管理程序,简化企业备案手续。待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后,调整和完善境外投资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条件。完善全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年内建立起对外劳务合作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机制。

  (四十五)创新区域合作体制机制

  责任人:史万钧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区域合作办、京蒙帮扶办)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卫生局、计生委、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国家安全局、公安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外事办、旅游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集宁海关(筹备处)

  推进要求:深入推进蒙晋冀(乌大张)长城“金三角”经济合作区建设,组团融入京津冀一体化。完善京蒙帮扶合作机制。开展与呼包银榆、环渤海区域、长三角、珠三角、港澳台等地区的产业承接合作。

  七、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四十六)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责任人:郑 俊

  牵头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气象局。

  推进要求:组织开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根据自治区相关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启动试点。

  (四十七)探索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责任人:郑 俊

  牵头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环保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推进要求:根据自治区相关改革进度,探索开展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

  (四十八)探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

  责任人:王国相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审计局、监察局、财政局。

  推进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的职责范围,结合我市实际,做好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前期研究。

  (四十九)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控制各类主体功能区国土空间开发强度

  责任人:史万钧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推进要求:适时研究提出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意见。研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待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后,适时制定出台我市监测预警办法。

  (五十)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

  责任人:王国相

  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推进要求:完成自然资源状况调查与评价的前期准备及相关调研工作,确定自然资源产权登记管理责任主体,根据自治区相关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启动我市的改革工作。

  (五十一)健全能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责任人:史万钧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推进要求:制定完成年度节能指标分解办法,待自治区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方案下达后,适时分解下达全市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适时研究制定鼓励清洁能源生产使用的实施方案,提出关于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的实施意见。

  (五十二)健全水资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责任人:赵 锦

  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农牧业局、林业局。

  推进要求:编制完成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修订完善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研究制定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并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进行年度考核。研究制定全市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及分阶段限排意见并组织实施。实行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制,严格控制新增地下水使用审批。启动水权交易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十三)健全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责任人:王国相

  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土地储备中心、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法制办。

  推进要求:开展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的研究,根据自治区相关改革进展情况,制定出台我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及租赁土地制度。完成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工作。

  (五十四)健全草原生态保护体制机制

  责任人:赵 锦

  牵头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

  配合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委员会、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法制办、国土资源局。

  推进要求:年内启动全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制定出台草原生态保护、监测、评估等制度,严格落实阶段性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草原奖补制度。

  (五十五)健全林业生态保护体制机制

  责任人:赵 锦

  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部、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

  推进要求: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提高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与集体(个人)的补偿标准相一致,解决我市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理资金不足的问题。开展完善全市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调研工作,年内形成调研成果。

  (五十六)改革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责任人:王国相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气象局。

  推进要求:研究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建立污染防治区域、部门联动机制。

  (五十七)探索开展节能量和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责任人:史万钧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推进要求:开展节能量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前期调研,形成调研成果,争取开展试点。

  (五十八)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机制

  责任人:王国相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推进要求:研究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各项政策规定及工作制度。

  (五十九)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责任人:王国相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旅游局。

  推进要求: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承担专项小组改革任务的牵头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一位部门领导负责,组织专门力量,负责与专项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各项改革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牵头责任单位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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