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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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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发〔2014〕5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完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繁荣城乡文化市场,特别是加强市中心城区、城关镇文化娱乐市场管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满足各族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94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

  (一)明确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职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文化市场的宏观管理,健全文化市场管理法规规章、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履行文化市场准入和内容审查职能,负责文化市场运行管理,指导、监督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对综合执法机构提出执法要求,考核执法绩效,提供专业服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健全执法工作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对文化市场实行统一综合执法,受文化行政部门委托行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要坚持依法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积极完成政府及文广新部门交予的执法任务,接受法制监督和行政监督。

  ()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各旗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履行委托手续,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权和监督检查权委托本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使,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二、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的统筹协调

  (三)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执法力量的整合,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要按照“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离”的原则,统筹协调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及时相互通报政策法规、审批审查和行政处罚情况,共同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对文化市场的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文广新部作为文化市场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文化市场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文化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状况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文化市场中的各类犯罪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文化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教育部门负责对中小学生的教育、防范和管理,引导中小学生自觉抵制腐朽文化的侵蚀,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以及其它有害出版物。

  三、加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监管力度,提升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水平

  (五)建设完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实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全国联网、分级运营”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系统,在已建成运用网吧远程计算机监管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监管功能,设立举报、监控、受理中心,使监控与服务融为一体,有机结合,逐步实现远程、全程、全时、全方位监控。到“十二五”末,实现对文化市场各门类经营场所监管的全覆盖,达到切实有效监督管理的目的,充分发挥文化市场技术监管系统宏观决策、市场准入、综合执法、动态监管和公共服务等核心作用。积极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的全面应用,提高综合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

  (六)创新管理方法,构建网格化管理新机制。要结合文化市场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树立统一领导、综合执法的管理理念,探索新形势下文化市场管理的新方法,努力实现从注重事前静态审批向注重事中和事后动态监管转变,从注重市场主体、产品和服务准入向注重市场交易机制和规范建设转变,从主要依靠人工巡查向人工巡查与技术监管相结合转变。构建网格化管理新机制。健全监督、服务网格,将辖区内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网格化,实现网格专人化管理。文广新局、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都要做到责任到位到人,做到格格有人管,人人有责任。将常规检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相结合,严防死守,提升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七)坚持依法行政。要切实做到依法市场准入、依法市场监管。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执法活动,做到程序合法、处罚有据。要建立综合执法相关制度,规范执法文书和执法行为,促进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强化文化市场管理保障工作

  (八)落实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编制数额应根据当地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市场的总量等客观情况设定,并按照程序审批。要加强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管理,不得随意挪用和挤占执法队伍编制,更不得兼职,要按编制及时到岗。要积极落实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要求,尚有空编的机构,新进人员采取公务员考录的方式吸纳。各地要切实落实综合执法机构升格和人员编制。

  (九)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及综合执法经费投入。要足额保障文化市场培训、执法检查等业务经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市场管理需要逐年增加,推进综合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确保编制、人员、经费三落实。

  (十)加强执法装备保障。要根据《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指导意见》(文市发〔2010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94号)的要求,按照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和相关资产配置标准,保障执法车辆(不占办公用车编制)和执法取证设备、器材配备。

  五、加强中心城区、城关镇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的整治

  (十一)加强重点区域的整治。各旗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中心城区、城关镇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组织执法力量,开展对网吧、歌舞娱乐、电子游戏、营业性演出、书刊市场、网络游戏等文化市场进行联合大检查行动。切实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70%的时间、70%的人员用于市场巡查的要求,文广新、教育等综合执法部门要对中心城区、城关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的文化经营场所进行摸底清查;对网吧、歌舞娱乐等文化经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行为要从严处罚;严格规范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的审批,坚决取缔校园周边200以内的网吧、电子游艺等经营场所。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对旅店式黑录像厅、黑网吧、黑游戏厅及电子游戏有赌博行为的场所,进行严查严打、重拳出击、绝不手软,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要一律停业整顿,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十二)加强教育培训。各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人员的培训,按照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和技能、注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培养的要求,科学制定培训规划,积极组织开展初任培训、法律法规培训、业务技能培训和管理执法骨干能力提升培训,培养一批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业务骨干,并不定期的召开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现场会和执法队长调度会,切实提高文化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能力。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每年专项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行政管理人员和审批人员每年专项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执法人员每年专项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

  (十三)加强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管理。要按照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管理执法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制度建设、装备建设、形象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管理、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执法机构人、财、物等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内部规范化管理水平。

  七、强化宣传教育和绩效考核

  (十四)加强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对网吧和游艺厅经营者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养树立他们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教育部门要对广大师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杜绝中小学生进入网吧和游艺厅。要通过举报和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监督管理文化市场中的不法经营行为,同时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的经营场所进行曝光。

  (十五)加强监督指导,完善绩效考核。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建立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完善文化市场政策评估、反馈机制,推动新形势下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创新和进步。受委托进行统一执法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委托机关负责,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年度考核。旗县级综合执法机构同时接受市级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和年度考核。要细化工作,量化任务,结合绩效考评工作,建立表彰奖励制度,调动基层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对文化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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