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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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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发〔2014〕127号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级审批、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内政发〔2014〕58号)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承接自治区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乌政字[2014]28号)的文件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对全市41个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经清理,市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90项,承接自治区行政许可下放审批项目9项,乌兰察布市行政许可下放审批项目79项,现决定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此前与本通知中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此通知

 

  附件:

  1、丰镇市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许可下放审批项目目录

  3、乌兰察布市行政许可下放审批项目目录

 

                                   2014年10月15日


  

 

 

丰镇市本级保留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流程

 

(0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科技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5197

  申办材料:1、项目建议书许可性研究报告;2、基本建设项目逐项审批报告;3、工程项目总平米图;4、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必须提交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经评审通过的安评报告。

  办理流程:格式化文本申请—当场受理—符合条件,予以许可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5447

(02)项目名称:企业核准登记(含私营企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工商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9912

  申办材料: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3918

(03)项目名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工商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9912

  申办材料: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2、发布户外广告的广告主的营业执照及证明材料;3、发布广告的场地使用权证明;4、户外广告样件;5、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工商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2、工商所对申请人填写的申请登记表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本人;合格的签署具体意见,统一报丰镇市工商局审批。3、丰镇市工商局承办人对申请人的申请登记表和手头手续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股长审批,股长审批后再报分管副局长审批。4、丰镇市工商局审批合格后,由工商所统一到丰镇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发给申请人。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3918

(04)项目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

  法律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498号令)

  受理部门:丰镇市工商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9912

  申办材料: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2、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5、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6、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7、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理事及监事长、监事任职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理事及监事长、监事身份证明;10、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1、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办理流程:(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5)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日期。”

  监督电话:0474-3253918

(05)项目名称: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工商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9912

  申办材料: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3918

(06)项目名称:烟草广告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8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第52项

  受理部门:丰镇市工商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9912

  申办材料:1、烟草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烟草企业委托广告企业代理或发布广告的委托书;3、受委托的广告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4、烟草商标注册证明件;5、烟草广告样件;6、《发布卷烟广告申请表》;7、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备案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3918

(07)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工商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9912

  申办材料::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办理流程:1、窗口填表;2、提交材料;3、窗口审核;4、窗口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3918

(08)项目名称:采矿权审批(含砂、石、粘土范围划定、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管理办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24233

  申办材料:1、采矿权转让申请表;2、采矿权许可证复印件;3、盟、市局意见;4、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的证明;5、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证明;6、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7、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8、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9、采矿权转让合同;10、矿区范围图以及地理位置示意图;1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12、评估报告;13、评估结果确认书;14、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15、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16、受让矿山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17、受让人资质证明材料;18、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19、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2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办理流程:1、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供地政策;2、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指标规定;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4、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5、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收费情况:采矿权新立、变更、延续收费;其他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2042

(09)项目名称:临时用地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24233

  申办材料:项目立项文件、前期准备材料、图件、政府审批文件

  办理流程:个人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2042

(10)项目名称:村民住宅用地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24233

  申办材料:《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复印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原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拆迁户须附拆迁协议书原件;家庭分家折产须附家庭分户契约;根据实际情况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资料、证明。

  办理流程:个人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2042

(11)项目名称:餐饮服务许可证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1079

  申办材料: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租房合同复印件(产权证);4、餐厅内部平面图;5、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填写《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资料→受理→现场审查→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0610

(12)项目名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1079

  申办材料: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租房合同复印件(产权证);4、餐厅内部平面图;5、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核准(含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0610

(13)项目名称: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

  法律依据:(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受理部门:丰镇市城管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2842

  申办材料:1、书面申请;2、权属关系证明材料;3、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4、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5、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6、拟新建设施设计图;7、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1、申报单位提出申请;2、科室对申报资料进行预审;3、现场勘验,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4、城管局审核相关材料;5、缴纳复建保证金;6、出具核准文件。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6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2841

(14)项目名称:城市垃圾处理许可(城市生活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法律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1、102条、(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受理部门:丰镇市城管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2842

  申办材料: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3、企业注册资金验资证明;4、企业及工会的章程、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相关环卫机械、设备、车辆清单、照片及其所有权的证明;作业车辆安装行驶和作业记录仪相关证明6、企业法人资历和资格证明材料;7、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8、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或船只停放场所的证明材料;9、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或合法的水域清扫船只的有关证件;10、提供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为员工购买保险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1申报单位提出申请;2对申报资料进行预审;3现场勘验,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4、城管局审核相关材料;5、公开招投标;6、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经营协议,7办理《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6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2841

(15)项目名称: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城管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2842

  申办材料:(一)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二)有关身份证明材料;(三)营业执照;(四)载体使用权证明;(五)位置图、现状图、效果图及设施设计图;(六)利用已有设施的,应当提供设计单位或者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证明;(七)设置公益性户外广告的,须同时提交宣传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八)其他依法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2管理中队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4、大队审核相关材料;5、办理审批手续。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6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2841

(16)项目名称:因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许可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三十三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城管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2233533

  申办材料:(一)因特殊需要饲养家畜家禽申请书;(二)防疫措施书面材料;(三)动物粪便和尸体收集、运输和处理方案,委托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委托协议;(四)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2233533

(17)项目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69611

  申办材料:1、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说明或者使用证明;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7、设备清单;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放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69611

(18)项目名称: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交通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1425

  申办材料:1、书面申请(申请理由、设置地点、设置面积、期限等)1份;2、《公路两侧行道树采伐申请表》一式三份;3、承诺函1份;4、施工现场平面图1份;5、林业部门的砍伐证明1份。6、施工前现场照片1份。

  办理流程:(1)受理;(2)现场勘察;(3)审核:(4)局领导签署意见(5)办结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1425

(19)项目名称:在公路两侧范围内占用、埋设、挖掘、开道口、上跨下穿公路、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设置许可及设置大公路标志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4条、45条、54条、55条、56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交通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1425

  申办材料:申请书、设计图及建设工程立项文书复印件。申请书的内容:(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面积);(3)安全及交通保障措施;(4)施工期限。

  办理流程:(1)受理;(2)对许可申请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勘查核实;(3)审核后作出许可决定;(4)告知申请人许可决定。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1425

(20)项目名称:超限运输车辆和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行驶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

  受理部门:丰镇市交通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1425

  申办材料:1、申请表;2、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3、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4、单位介绍信。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1425

(21)项目名称:农药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受理部门:丰镇市农业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12144

  申办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经营人员上岗证。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实地核实—核准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12144

(22)项目名称:水域滩涂养殖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污染防治法》《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农业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12144

  申办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原件2份);2、申请人的法人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3、用途为市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域使用证明;4、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5、养殖技术条件说明;6、有效的承包合同。

  办理流程:1、受理;2、初审;3复审;4审核;5上报;6办证;7公示。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12144

(23)项目名称:种子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农业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12144

  申办材料:1、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亲本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亲本种子以外的应当加工、包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主要农作物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250万元,申请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材料;3、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检验仪器: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泳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配备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经营杂交种、常规种原种的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其他检验室面积100平方米等);晒场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协议)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4、种子加工、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经营杂交种及常规种原种种子的,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各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5名以上;经营上述以外的,加工、贮藏、检验人员各3名以上;(五)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作物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12144

(24)项目名称:渔业船舶的检验签证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农业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12144

  申办材料:1、渔业船舶检验申请表;2、船泊的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审查(收到申请3日内检验)—发证(4日内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12144

(25)项目名称:省内、省间调运植物检疫许可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7条、第8条、第10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农业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12144

  申办材料:1、省间调运的,提交调入地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原件1份);2、有《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提交《产地检疫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填写并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原件1份)。

  办理流程:申请—检疫—核发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12144

(26)项目名称: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审查认可

  法律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受理部门:丰镇市农业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12144

  申办材料:①《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申请表》;②标签式样或其他说明文件;③标识说明(如标识大小、尺寸比例、颜色、在产品包装上的部位、牢固度、附着力等);④运输过程中标识使用说明;⑤农业部颁发的境外贸易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和相关批准文件(均为复印件);⑥其他相关批准文件(如品种审定证书、农药登记证、肥料登记证、新兽药证书及其生产许可证书和经营证书,均为复印件)⑦申请人应当在报检后30日内,向农业部报送《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境信息反馈表》,并于有效期后30日内将未使用的进口标识退回农业部。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12144

(27)项目名称:林木种苗生产许可、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

  受理部门:丰镇市林业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12506

  申办材料:1、申请表1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张;3、生产、经营场所选址、设计审核通过证明;4、种苗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复印件;5、布局平面图复印件1份;6、设施设备清单;技术、检验人员资格证复印件;7、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8、所在地乡镇、村委会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现地查验,初审核、复审、批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12821

(28)项目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林业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12506

  申办材料: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1、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证明;2、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3、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办理流程:申报、受理、初审核、复审、批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12821

(29)项目名称: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管理办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林业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12506

  申办材料:(1)用地单位提出的临时占用林地申请;(2)旗县林业局向市林业局提出的临时占用林地申请;(3)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4)建设项目批件;(5)使用林地申请表;(6)补偿和补助协议;(7)旗县林业局填写的现场查验表;(8)旗县林业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设计的确认文件;(9)林地权属证明;(10)有资质的林业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征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作业设计。

  办理流程:申报、受理、初审核、复审、批准

  收费情况: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局、工商局、财政局联合文〔1993〕127号收取相关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12821

(30)项目名称:森林防火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

  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

  受理部门:丰镇市林业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12506

  申办材料:1.用火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林业工作站签署意见;2.用火实施方案;3.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勘验报告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发证—备案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12821

(31)项目名称:公众聚积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消防大队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69700

  申办材料: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6、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对依法实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验收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办理流程:申请单位或个人带齐申办材料,在法定工作日内到丰镇市公安消防大队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69700

(32)项目名称: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烟草专卖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11994

  申办材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近期一寸彩照2张;4、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5、工商部门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如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应当提供委托人的受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审批—发放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11766

(33)项目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248号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受理部门:丰镇市房管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151

  申办材料:1、商品房预售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3、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4、出具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材料;5、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进度计划;6、商品房预售方案。

  办理流程:提出商品房预售局面申请报告,领取商品房预售审批表,初审预售材料,现场勘察,复审材料并网上提交申请,正式审核审批,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预售材料存档。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1551

(34)项目名称: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5730

  申办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证明;平面图、结构图;消防安全证明文件等。

  办理流程:派出所签署意见,并安装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治安大队受理并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5730

(35)项目名称: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5730

  申办材料: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执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办理流程:企业单位负责人填写购买审批表,辖区派出所负责人签字,分管局长签字,治安大队受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5730

(36)项目名称: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

  受理部门:丰镇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5730

  申办材料: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4056

(37)项目名称: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

  受理部门:丰镇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4056

  申办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商务部核发);(三)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五)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六)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七)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八)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九经营场所消防验收合格证。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4056

(38)项目名称: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

  受理部门:丰镇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5730

  申办材料:(一)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三)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六)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七)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八)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办理流程:申请——实地勘查——报批——验收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4056

(39)项目名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

  受理部门:丰镇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5730

  申办材料:1、金融监管机构和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3、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控制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4、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5、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6、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7、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8、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办结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5730

(40)项目名称: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

  受理部门:丰镇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4056

  申办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带原件比对);2、税务登记证照复印件(需带原件比对);3、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危险品许可证照复印件(需带原件比对);4、合法使用证明(原件:购买单位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单位公章)5、简要工艺流程(注明每个环节使用的品名及其作用。如原料、催化剂等。)现场勘察6、申请备案报告(注明产品及每吨产品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制度);7、法人及联系运输人员身份证复印件;8、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9、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调查表(注明全部所需原料品名)(本部门自备);10、首次使用登记表(本部门自备);1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承诺书(现场签署);12、申请购买提交(1)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本部门自备)(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业主提供)(3)销售方《易制毒化学品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业主提供);13、申请运输许可证(向货物运出地申请)提交:(1)易制毒化学业品购销合同(业主提供)(2)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船)号(批准确性文书)(业主提供)(3)身份证明(业主提供)(4)制毒化学品运输申请表(本部门自备)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备案→查验→购买、运输材料审核→开具购买、运输备案证明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4056

(41)项目名称:公民因私人出国护照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4056

  申办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国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和2张照片(照片规格二寸);2、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并提交其复印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4056

(42)项目名称: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完全规程》

  受理部门:丰镇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4056

  申办材料:1、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2、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3、燃放作业方案、4、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审查—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4056

(43)项目名称: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第七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4056

  申办材料:1、举行申请人应当在举行目的5日前向公安机关书面申请;2、举行申请人应向公安机关提供真实有效相关资料(户口登记证明、身份证明、无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正在劳改、劳教的证明等);3、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基本概况(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参加人数、行进路线、标语口号、方式、使用的交通工具、型号、数量、起止时间、地点、音响设备、种类、工率数量、集合地、解散地等)。4、交通安全的具体措施方案及组织者、负责人姓名。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4056

(44)项目名称:兽药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22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畜牧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2233533

  申办材料:1、经营场所和库房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40平方米);2、拟经营兽药供货厂家的GMP资质证明,拟经营兽药品种国家批准文号的批准材料和出厂报告(加盖公章)以及销售人员的授权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3、经营者或法人的关于兽医职称本、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质量管理人员的关于兽医职称本、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销售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的关于兽医职称本、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4、房屋结构平面图和房屋布局图;5、企业关于兽药经营质量的各种管理制度;6、提供关于冷冻、冷藏、防污染、防虫蛀、防鼠、防尘、防潮、防霉变等设施详细清单。

  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丰镇市兽药监察提出书面申请,市兽药监察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2、审核通过后,市兽药监察所组织专人进行现场勘察;3、申请人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书;4、市兽药监察所进行审批并上报乌兰察布市兽医局备案,由乌兰察布市兽医局委派专家组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查验;5、经乌兰察布市兽医局专家组查验通过后由丰镇市兽药监察所发放兽药经营许可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2233533

(45)项目名称: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第十九、二十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7号)

  受理部门:丰镇市畜牧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2233533

  申办材料:1、提交检疫申报单;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报检疫,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2、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3、经检疫合格后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收费情况: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021号)标准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61083

(46)项目名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条例审查办法》、2010年第7号、《动物防疫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畜牧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2233533

  申办材料:1、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2、设施、设备清单;3、管理制度材料;4、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审查;3、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61083

(47)项目名称:动物诊疗许可证

  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畜牧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2233533

  申办材料:1、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2、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3、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器械和设备;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审查;3、合格的发放动物诊疗许可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61083

(48)项目名称: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草原面积十亩以上一百亩以下、临时占用草原三十亩以下的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受理部门:丰镇市畜牧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2233533

  申办材料:1、项目批准文件(具有项目批准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2、被使用草原的权属证明材料;3、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协议;4、拟使用草原的坐标图。

  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市草原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请,市草原监督管理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2、审核通过后,组织草原监督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勘验;3、申请人填写《草原征占用申请表》(到市草原监督管理所领取);4、市草原监督管理所进行审批并发放临时占用草原许可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61083

(49)项目名称:生鲜乳、收购准运证许可核发

  法律依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畜牧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2233533

  申办材料:1、项目批准文件(具有项目批准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2、被使用草原的权属证明材料;3、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协议;4、拟使用草原的坐标图。

  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市草原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请,市草原监督管理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2、审核通过后,组织草原监督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勘验;3、申请人填写《草原征占用申请表》(到市草原监督管理所领取);4、市草原监督管理所进行审批并发放临时占用草原许可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61083

(50)项目名称: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五章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第四十六、四十七条之规定。

  受理部门:丰镇市粮食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20961

  申办材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工商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③资信证明;④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⑤检化验仪器设施及检化能力证明材料;⑥承诺遵守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承诺书。

  办理流程:①提出申请;②公示有关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③审核合格后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④凭此证到工商登记。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20961

(51)项目名称: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实施办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安监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22311

  申办材料:1、符合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审批—发证—公告发证名单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20961

(52)项目名称:机动车(小型汽车、普通摩托车、低速普通货车)行驶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受理部门:丰镇市交警队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1577

  申办材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来历证明;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办理流程:1、申请2、审核3、发牌(发证、登记证书)

  收费情况:依据内发改价格〔2014〕2831号:牌照费100元、证照费15元、登记证书费10元。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1577

(53)项目名称:上网服务经营场所许可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受理部门:丰镇市文体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4120

  申办材料:1、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4、场所内部平面图;5、场所地理位置图;6、消防安全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核;4、决定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4120

(54)项目名称: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受理部门:丰镇市文体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4120

  申办材料:1、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组织机构和章程;4、投资人、拰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5、投资人、拰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6、房屋租赁合同;7、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8、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9、《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10、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11、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12、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有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13、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2、受理人员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3、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4、申请材料部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6、实地检查;7、公示;8、听证;9、审批机构审查资料,作出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10、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予以同意的,颁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4120

(55)项目名称:出版物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受理部门:丰镇市文体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4120

  申办材料:1、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4、场所内部平面图;5、场所地理位置图;6、消防安全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核;4、决定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4120

(56)项目名称:音像制品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受理部门:丰镇市文体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4120

  申办材料:1、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4、场所内部平面图;5、场所地理位置图;6、消防安全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核;4、决定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4120

(57)项目名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受理部门:丰镇市文体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4120

  申办材料:1、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租房协议、房产证明;4、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5、演员的身份证明、劳动聘用合同;6、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7、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8、其他依法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的文化主管部门须出具书面凭证;(1)审核:对申请人材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2)决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提交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备案: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文体表演团体,应当在90日内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报发证的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4120

(58)项目名称:文物修缮、迁移、拆迁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文体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4120

  申办材料:1、文物保护单位拆除、迁移申请。2.有具体的异地保护方案和措施,或拆除文物建筑构件收藏方案和措施。3.所需经费列入工程预算。4.市级人民政府书面意见。5.必须迁移或拆除文物保护单位的理由及论证评估材料。6.迁移或拆除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方案。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送达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4120

(59)项目名称:体育社会团体申请成立和变更、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十六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文体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4120

  申办材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许可;成立登记申请书;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文件;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单;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会议纪要;专职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个人简历。社会团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设立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许可;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执业许可证;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地方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申请书;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交回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填写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变更名称和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的另附加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变更住所的另附加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材料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另附加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填写《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变更活动资金的另附加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另附加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办理流程:领取表格→填表、准备所附材料→交表及所附材料→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探勘→发证—公告。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4120

(60)项目名称: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文体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4120

  申办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后新的章程草案;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交回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填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变更住所的另附加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材料证明,民办学校、医院、福利院及文化、体育场馆新办公场所经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许可证(存档复印件);变更活动资金的另附加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另附加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另附加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许可:注销登记申请书;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文件;清算报告书;填写的《注销登记表》;交回原《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办理流程:领取表格→填表、准备所附材料→交表及所附材料→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探勘→发证—公告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4120

(61)项目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水利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62366

  申办材料: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审批报告书的申请。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发件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62366

(62)项目名称:取水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水利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62366

  申办材料:1、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的简要说明;2、新建、改建、扩建的取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取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4、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62366

(63)项目名称: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水利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62366

  申办材料:1、申请人要求审核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请示文件;2、按规定填写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3、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或相关说明材料;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及其所依据的文件或材料;5、当入河排污口设置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应当提交第三者承诺书或其他相关文件;6、其他依法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62366

(64)项目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包括位置和界限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水利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62366

  申办材料: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及初步方案;4、《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5、建设项目对水质等可能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意见;6、涉及取、排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排水(污)口设置文件材料;7、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许可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62366

(65)项目名称: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一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水利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62366

  申办材料:(一)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2份;(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30份及其电子文档1份;(三)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2份;(四)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2份;(五)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应提供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复印件2份,并验证原件;(六)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评审—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62366

(66)项目名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验收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水法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水利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62366

  申办材料:1、书面材料;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各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受理—实地勘察—专家评审—审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62366

  收费情况:收费

            (一)破坏地貌植被,按采挖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缴纳0.3至0.4元。

            (二)弃土、弃渣按实际堆放量每立方米一次性缴纳2至3元。

            (三)无法或不便计算破坏面积和废弃固体实际堆放量的,按照产品产量或产值的一定比例缴纳:

               1、井下采煤每吨0.5元;露天采煤每吨1元;

               2、生产水泥、石膏每吨1元;

               3、烧制砖瓦每千块1元;

               4、生产硫磺每吨10至15元;

               5、生产石墨每吨40至50元;

               6、淘金、采石、采砂产值的5%至10%。

               破坏侵占水土保持设施应缴纳补偿费。破坏水土保持生物措施,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缴纳0.5元;破坏塘坝、护坝等水土保持工程设施,按恢复同等标准的工程造价计收。补偿费用于该水土保持设施的恢复。

(67)项目名称: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水利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62366

  申办材料:(一)关于审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请示;(二)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办理流程:提出申请—预审—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62366

(68)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

  受理部门:丰镇市水利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62366

  申办材料:(一)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三)审查机关要求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初审—评审—审核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62366

(69)项目名称: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

  受理部门:丰镇市水利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62366

  申办材料:1、水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3、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工程设计报告;4、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所作出的审查意见;5、涉及防洪、供水、水环境的项目,还要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法定部门审查同意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评价报告、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审核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62366

(70)项目名称:取水权有偿转让批准

  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水利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62366

  申办材料:1、出让方法定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2、受让方法定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3、取水许可证;4、出让方取水权变更申请;5、受让方的取水许可申请书;6、出让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7、受让方获得取水权的有关证明材料;8、经审查的用水平衡测试报告;9、双方转让协议

  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查4、审批5、办结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62366

(71)项目名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水利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62366

  申办材料:(一)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验收申请:1、取用地表水的①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设计报告及评审意见;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测试取水能力和水质化验报告;③取水设施性能和计量设施装置情况;④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的说明;⑤其它资料。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工程,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⑥规划、国土、城建部门的批文;2、取用地下水的①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②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剖面图;③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④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设施装置情况;⑤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说明。(二)取水能力、项目建设节水措施、水资源保护措施情况说明;(三)上报材料目录清单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办结→领取结果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62366

(72)项目名称:银行账户开户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受理部门:丰镇市人行

  办理地点:丰镇市人行

  咨询电话:0474-3254771

  申办材料:1、法人身份证2、工商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4、编委批文5、基本户6、开户申请人上级部门批文7、法人身份信息真实性等。

  办理流程:受理-核准-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4771

(73)项目名称: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人行

  办理地点:丰镇市人行

  咨询电话:0474-3254771

  申办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负责人身份证等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4771

(74)项目名称:防雷装置安全检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气象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气象局

  咨询电话:0474-3252320

  申办材料: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一套,其他与防雷建设有关的施工图(金属构架大样);经过初步设计的,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经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需要进行雷电风险评估的项目,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申请单位应将送审材料按统一规格装订成册,连同本表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办理流程:气象局受理—材料审查—出具防雷装置受理回执—技术人员实施安全检测—出具检测意见—材料归档—结束

  收费情况:内发改费字〔2012〕1040号《关于重新核定我区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2320

(75)项目名称: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8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人社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5717

  申办材料:(1)填写完整的《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2)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有关批文;(3)法定代表人或拟任人选、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简历和有关资格的合法证明;(4)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具有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须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5)机构章程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6)拟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可行性报告;(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住所证明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有关资格的合法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审核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5717

(76)项目名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6项

  受理部门:丰镇市人社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5717

  申办材料:1、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登记表;2、验资机构出具的不少于1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证明;3、自有场所的房产证明或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场所租赁协议;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证明;5、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材料;6、健全可行的工作规则,包括开展服务的流程、规范和内部管理规章及工作制度;7、属企业性质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审核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5717

(77)项目名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绿化条例》第十六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建设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2416

  申办材料:(一)申请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报告(原件一份);(二)企业基本情况(原件一份);(三)企业法人简况(复印件一份);(四)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况(复印件一份);(五)企业财务负责人简况(复印件一份);(六)企业经营负责人简况(复印件一份);(七)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名单(复印件一份);(八)企业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复印件一份);(九)承担过的主要园林绿化项目及质量(复印件一份);(十)企业主要技术设备(复印件一份);(十一)企业简历(复印件一份);(十二)企业组织结构情况(复印件一份);(十三)审查审批意见(复印件一份);(十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十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十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十七)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一份);(十八)公司章程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十九)工程技术经济人员证件(复印件一份);(二十)公司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复印件一份);(二十一)公司绿化工程图片(复印件一份);(二十二)公司工程机械图片(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2416

(78)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建设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1675

  申办材料:一、建设项目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2、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7、中标通知书;8、防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以上第1—8项验原件后,各留复印件一份;9、审查备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该四项合同提供原件(各留存一份);10、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证明或委托书;11、建造师及安全考核合格证、安全员及安全考核合格证、质监员、资料员、材料员、预算员、施工员押证;12、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二、建设局需要办理的登记手续:1、质量监督登记证(由局主要领导审核后签发);2、安全监督登记证(由局主要领导审核后签发);3、缴纳有关规费(由局主要领导审核);4、办理《施工许可证》(由局主要领导审核后签发);5、竣工验收(由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实施);6、竣工验收备案(由局领导审核后备案)

  办理流程:施工股受理、审查资料→领导审定、签字→盖章办结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2416

(79)项目名称:核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建设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2416

  申办材料: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原件一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4、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5、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签订的全部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各一份);6、物业服务行为情况表;7、物业服务业绩材料(包括物业服务项目创优评定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情况等)。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2416

(80)项目名称:燃气经营性许可

  法律依据:《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受理部门:丰镇市建设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4562

  申办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名称:

             (1)法定代表人、安全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职务、职称证明。(安全技术负责人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称);

             (2)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职务、职称证明。(并用A4纸打印出名单);

             (3)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规划要求,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表》、公安消防部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技术监督部门的《技术监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验收报告》;

             (4)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的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装置。(列出明细);

             (5)有与企业规划相适应的经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用A4纸打印出名单);

             (6)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合法的验资报告);

             (7)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有残液组份的,设回收残液装置。(列出明细);

             (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9)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10)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等。

             (11)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1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13)运行记录。

  办理流程:(1)由个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旗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把关,完成以上内容材料的审核,并盖章(签字)核准发给《城市燃气经营许可证》。(2)各旗、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十五日内将批准企业的申请表(一份),上报市建委城建科备案。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2416

(8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规划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6665

  申办材料: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须提交选址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1、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3、向规划局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4、勘测定界图三份(电子光盘一份);5、土地意见函;6、立项批复;7、环保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初审意见;8、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单;9、规划设计条件图四份;10、土地合同复印件;11、关于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出示原件)。其他选址材料:重要建设工程或大、中型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锅炉房、加气站、加油站项目应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文。

  办理流程:申报—受理—现场踏查—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6665

(82)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法律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环保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032

  申办材料:1、申请书一份;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字版一式八份,电子版一式两份;3、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一份;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项目审查—项目批准—听证与信息公开—“三同时”监管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8032

(83)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环保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032

  申办材料: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书(表);2、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报告

  办理流程:1、建设单位在项目试生产(试运行)三个月内,向市环保局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同时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进行验收监测。2、建设单位领取环保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表)、登记卡,并按要求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后,附验收监测报告一式2份报市环保局监管处。3、市环保局在接到建设单位呈报文件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形成验收纪要。4、按验收纪要修改后的验收申请报告书(表)、登记卡,报市环保局监管处。5、市环保局监管处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起草审查意见,报处长、局长审签。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之日起,资料齐全后予以批复。7、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8032

(84)项目名称:排污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环保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032

  申办材料:(一)首次办理需提交的材料:1、营业执照;2、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变更与年审表;3、《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申请表》;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及批复;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6、申请年度及上年度两年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7、排放口登记证;8、废水、废气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单位应提交达标治理计划;9、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意见;10、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审验印章。(二)重新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1、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变更与年审表;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申请表》;3、申请年度及上年度两年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4、废水、废气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单位应提交达标治理计划;5、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意见。

  办理流程: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审查—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8032

(85)项目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法律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环保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032

  申办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风险评价文件和“三同时”竣工验收材料;5、本企业内3名有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6、企业管理制度;7、企业章程;8、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9、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提供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证明;10、审批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8032

(86)项目名称: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第二十九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质监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1288

  申办材料:1、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原件1份;2、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试核发的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1份;3、首次申请需提交本人1寸近期证件照片1张;4、首次申请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5、首次申请需提交本人学历证明复印件1张;6、增项和复核人员需提交《计量检定员证》原件1份。

  办理流程:1、申报初审;2、受理申请:3、核准发证。

  收费情况: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文件发改价格〔2005〕711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进行收费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1288

(87)项目名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质监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1288

  申办材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两份和电子版;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7)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办理—审核—发证—变更—复查与延期—封存与撤销

  收费情况:依据《计量法》第九章第四十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4号)进行收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1288

(88)项目名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质监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1288

  申办材料:1、申请书1份。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1份。3、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1份。4、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1份。5、项目表1—检定项目3份。6、项目表2—校准/检测项目3份。7、项目表3—商品量检测项目3份。8、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3份。9、质量手册。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收费情况: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4号):授权证书费10元,考核费省级机构每个1500元,市级机构每个1000元,县级机构每个600元。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1288

(89)项目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及职业登记许可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七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卫生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105886

  申办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申请人资质条件;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4.设置协议书;5.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6.资信证明;7.土地使用、规划建设证明材料;8.设置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9.以“中心”作为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还应提交使用“中心”作为医疗机构名称的理由说明,以及使用该名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105585

(90)项目名称:会计代理记帐机构设立审批

  法律依据:《会计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财政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64276

  申办材料:⑴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的书面申请报告;⑵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⑶代理记账机构许可证登记表(代理记账许可证申报表、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的简历表、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简历表)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⑷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⑸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⑹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⑺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制度和相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审批—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69568

 

 

 

自治区下放审批事项办理流程

 

 

 

(01)项目名称: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项

  受理部门:丰镇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4056

  申办材料: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弩申请书(包括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弩的种类、数量、用途、储存、保管弩的条件,开办弩射项目的名称、用途、开办理由、目的、占地面积、靶位设置等。)。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4056

(02)项目名称:地方性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民政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4549

  申办材料:1.《基金会设立申请书》;2.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4.基金会章程;5.《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所有与会理事须签名);6.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证明(如果捐资人与发起人不一致的,需由捐资人与发起人另行签订捐赠协议,写明捐资金额及用途);7.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办理流程:受理并初审→初审复核→审核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4549

(03)项目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人社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5717

  申办材料:(1)正式设立申请书;(2)筹设情况报告;(3)筹设批准文件;(4)按要求填写的《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5)培训机构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6)培训机构章程,主要包括以下事项:①培训机构名称、校址、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②办学宗旨、培训规模、培训职业或课程、培训层次或培训形式;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产生、罢免的程序;④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⑤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⑥章程修改程序及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7)培训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教师、财会人员相关资格证明材料;(8)有关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等。(9)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10)其他能够证明其办学承能力的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并初审→初审复核→审核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5717

(04)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建设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1675

  申办材料:1.初步设计文本;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3.规划设计方案批复、用地规划红线图及座标(或已批准的总平、方案)4.地质、气象、防震的书面意见;5.环评意见;6.设计招标(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委托书(设计合同)7.上报项目的所有资料须存光盘(磁盘)一并报送。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复核→审核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2416

(05)项目名称:颁发审计证

  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条例》第五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农业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12144

  申办材料:1、同级人民政府或农业(农经)管理部门从事农村审计工作的证明;2、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3、《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证申报表》4、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复核→审核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12144

(06)项目名称:嘎查村财会人员任职资格证(会计证)核发

  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农业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12144

  申办材料:1、注册登记表一份;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离开会计工作岗位的不需提供)

  办理流程:受理—登记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12144

(07)项目名称:临时占用草原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畜牧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2233533

  申办材料:(一)《草原临时征占用申请表》;(二)项目批准文件;(三)草原权属证明材料; (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五)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协议。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提供前款(三)(四)项规定的材料、草原植被恢复方案以及与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等补偿协议。

  办理流程: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市草原监理站初审——组织人员现场勘查、论证、评估——形成初审报告——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查——形成审查意见——报局长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61083

(08)项目名称:二孩及以上生育审批

  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

  受理部门:丰镇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69611

  申办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结婚照一张、一孩及夫妻有关证明,病残孩等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证明审批手续。

  办理流程:1、育龄夫妇个人申请;2、夫妻双方单位或所住村(居)委会调查审核;3、乡镇计生办复查: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结婚照一张、一孩及夫妻有关证明;4、丰镇市人口计生局审批(属少数民族、病残孩等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证明审批)发放生育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69611

(09)项目名称: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受理部门:丰镇市卫生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105886

  申办材料:《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四)所在地卫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意见;(五)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复核→审核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105886

 

乌兰察布市行政许可下放审批项目目录  

 

(01)项目名称: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许可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受理部门:丰镇市民族事务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5930

  申办材料:1、申请表。2、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4、工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5、民族事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查—实地查看—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5930

(02)项目名称: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国务院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决》

  受理部门:丰镇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5730

  申办材料:附申请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像片三张,该业股东、职工名册,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

  办理流程:一、详细填写特种行业登记表两份,附申请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像片三张,并觅具可靠非同业铺保两家。二、造具该业股东、职工名册,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露天刻字摊免缴平面略图)。三、将填妥之申请登记表,连同像片、略图、名册等送公安局或分局,经核准发放许可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5730

(03)项目名称: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刻制印章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决定》

  受理部门:丰镇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5730

  申办材料:机关、团体、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申请如私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填写审批表—审核资料并由负责人审批—从印章系统上传印章内容—市局审批—去指定刻章业取章。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7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5730

(04)项目名称: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法律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5号令

  受理部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的市级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也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5730

  申办材料: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2个以主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办理流程:承办者拿申办材料直接去当地市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市局治安支队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监督电话:0474-3205730

(05)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受理部门:丰镇市卫生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105886

  申办材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5、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7、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提供集中空调通风卫生监测或者评价报告;8、卫生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审核→决定→发证

  收费情况:收取卫生监测费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提交完备,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20日内不能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检验、检测、检疫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

  监督电话:0474-3105886

(06)项目名称: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卫生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105886

  申办材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水平面布局图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5、水质监测报告6、卫生管理制度7、水质卫生安全应急预案8、卫生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审核→决定→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提交完备,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20日内不能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检验、检测、检疫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

  监督电话:0474-3105886

(07)项目名称:放射诊疗许可、验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受理部门:丰镇市卫生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105886

  申办材料: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审核→决定→发证

  收费情况:收取防射防护效果监测费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提交完备,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20日内不能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检验、检测、检疫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

  监督电话:0474-3105886

(08)项目名称: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农机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4737

  申办材料:①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②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③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④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⑤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办理流程:①申请材料初审②现场审查③计算机系统管理录入④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4737

(09)项目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发放牌、证、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受理部门:丰镇市农机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4737

  申办材料: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②所有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③来历证明。④国产整机出厂合格证明(进口机车的进口凭证)。⑤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证或《拖拉机使用性质申报书》。⑥安全技术检验报告。⑦发动机和机身或后挂车架的拓印膜。

  办理流程:(1)登记受理岗审定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2)牌证管理确定机车编号,核发号牌,制作拖拉机照片。(3)业务领导岗复核全部资料。(4)牌照管理岗5日内完成登记,制作行驶证、拖拉机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4737

(10)项目名称:森林植物检疫

  法律依据:《森林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林业部令4号)

  受理部门:丰镇市林业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12506

  申办材料: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种类、数量、名称、产地及运往地点、调运时间、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运输方式、运输工具、植物检疫要求书等。

  办理流程:产地检疫:1.报检2.受理3.现场检疫4.除害处理5.《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书》。调运检疫:1.报检2.受理3.现场检疫4.除害处理5.签发或凭《产地检疫合格证书》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收费情况: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价费〔1992〕第186号)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12506

(11)项目名称:河道采砂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水利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62366

  申办材料:1、河道采砂申请,按规定填写的的河道采砂申请书,说明采砂范围和作用方式;需采砂的团体、单位和个人的证件(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2、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报告书;2、提交有关材料;3、审查;4、批复。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62366

(12)项目名称: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教育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2002

  申办材料:(一)申请筹办民办学校,申办者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需报送以下材料:1、筹设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建设方案、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法等;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住址;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举办者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街道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办学资金来源、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献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4、学校的建设规划;5、举办学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审批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已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法等;2、民办学校审批表;3、可行性报告;4、出资办学的验资报告和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学校章程。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的民办学校,须报理事会或董事会章程和组成成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实行其他决策制度的学校许报相应的材料和组成成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6、师资、场地、教学设备仪器等办学基础条件情况清单;租赁校舍办学的提交校舍租赁协议书或合同;7、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设置和所使用的教材;8、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其他组成人员名单;9、校长、教师、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上岗证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0、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在受理申办者申请一个月内,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并在受理申办材料三个月内组织专家对申办者的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形成考察报告,提出专家组评估意见,做出书面决定通知申办者。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2002

(13)项目名称:教师资格认定(初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师资条例》

  受理部门:丰镇市教育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2002

  申办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鉴定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普通话原件、复印件,非师范类申请人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体检表。

  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在每年十月初(准确时间需咨询)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本人相关信息,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二)按凉城县教育局通知要求时限申办材料到县教育局201室审核确定。(三)申请人去县人民医院体检。(四)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教育教学能力与素质测试。(五)教师资格专家评定委员会、认定机构签署意见。(六)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2002

(14)项目名称:申请设置残疾人学校

  法律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第46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24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教育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2002

  申办材料:1.(民办)按民办学校设立审批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的申请材料,包括申办报告、举办者的姓名、住址(名称、地址)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2.(公办)县发改委、县规划局、县建设局等提供材料。

  办理流程:1、受理材料,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告知补正材料。2、进行初审,发送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签章)。3、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4、审核材料,签署审定意见。5、制作决定书、送达回证,办理结果告知(签章);对不予审批者,应说明理由,并告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整理归档案卷材料。6、受理投诉,提出意见或转相关业务处室办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2002

(15)项目名称: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受理部门:丰镇市教育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2002

  申办材料:(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①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②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④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2)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普教股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股审核师资配备,计财股审核办学资金,基建股、安全股进行实地考察。(3)县教育局受理筹设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和民办高中的,县局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区教育厅备案。(4)同意筹设的,根据类别分别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

  办理流程:提出申请—受理—审阅材料—实地考察评估—批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2042

(16)项目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审查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2042

  申办材料:1、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申请。申请内容包括:(1)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用地单位;项目立项、规划等前期情况及拆迁安置情况;建设内容、项目用途及各类用途的建设规模;项目开竣工的计划与进度等);(2)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四至范围、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土地规划用途等);(3)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理由。2、发改委核发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准文件;3、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4、用地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5、其他材料,新征建设用地提交政府关于该用地项目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1、受理: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到政务大厅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场或一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补充的内容,当场可更改的允许当场更正。2、审查:土地利用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组织现场勘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项目发布供地信息。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项目,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3、决定:符合要求的报县政府批准,批复通过的发布划拨用地供地公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项目,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4、公示和告知:批准同意公示划拨的项目,公示无异议的程序完成后,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申请人到指定部门缴纳相关税费;项目承办人根据申请人相关税费凭证等齐全的申请材料,移交地籍股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2042

(17)项目名称:内河通航水域或岸线上作业、活动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受理部门:丰镇市交通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1425

  申办材料: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及复印件,相关部门关于使用岸线项目的批准文书及复印件,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1425

(18)项目名称: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劳动证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受理部门:丰镇市交通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1425

  申办材料:(1)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企业章程草案;(4)拟注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资信证明;(6)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协议等);(7)主要出资单位同意设立企业的文件(董事会决议、联营协议或经济担保人证明);(8)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姓名、职务和身份证韦厚海;(9)公司人员劳动用工合同;(10)出具资产评估和验资报告;(11)出具公司船舶相关审批证书;(12)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审核-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1425

(19)项目名称: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交通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1425

  申办材料:1、《防止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申请》2、《防止水域污染和保障安全的措施或应急预案》

  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审核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1425

(20)项目名称:船员职务适任资格认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受理部门:丰镇市交通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1425

  申办材料:1、内河船舶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2、内河船舶船员体格检查表;3、近期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两张;4、《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5、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或学藉证明及其复印件;6、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办理与告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1425

(21)项目名称: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受理部门:丰镇市交通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1425

  申办材料:1、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2、船舶所有权证书(与船舶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的可免)3、船舶经营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书4、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5、船舶技术证书6、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国籍登记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7、委托经营的有关协议(适用于委托经营船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1425

(22)项目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规划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6665

  申办材料:1、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2、相关开发资质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立项批复;4、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办理流程:1、申办材料的受理;2、规划局局务会审查批准;3、市规划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4、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6665

(23)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规划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6665

  申办材料:1、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2、国有土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流程:1、申办材料的受理;2、规划局局务会审查批准;3、市规划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4、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收费情况:丰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6665

(24)项目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规划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6665

  申办材料:1、建设项目申请书;2、申请用地范围定界图;3、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4、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证明材料;5、属地政府审批意见

  办理流程:1、申办材料的受理;2、规划局局务会审查批准;3、市规划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4、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6665

(25)项目名称: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规划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6665

  申办材料:1、建设单位或个人用地申请;2、提供1:500的用地定界图;3、送审规划方案

  办理流程:1、申办材料的受理;2、规划局局务会审查批准;3、市规划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4、规划局核发《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6665

(26)项目名称: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人防办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3868

  申办材料:①《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表》;②项目建议书、可行  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③丰镇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图、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加盖设计出图章)。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地上和地下拟建建筑位置、建筑层数、技术经济指标;④建筑分层面积表(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要求将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在表中分别列出;⑤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 申报材料(主要是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有关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地址、地形等说明和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①建设单位提供发改部门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文件、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到丰镇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或行政审批中心人防审批窗口,以下同)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手续,填写《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申请表》;②丰镇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申请表》后,根据当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情况,提出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和设计条件,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表》;③建设单位依据《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表》,组织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签订后,建设单位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报请丰镇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人防办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批准书》,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3868

(27)项目名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人防办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3868

  申办材料:①《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申请表》;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③丰镇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图、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加盖设计出图章)。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地上和地下拟建建筑位置、建筑层数、技术经济指标;④建筑分层面积表(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要求将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在表中分别列出;⑤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申报材料(主要是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有关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地址、地形等说明和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对不具备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申请表》,由丰镇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出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②对不具备修建防空地下室并符合减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填写《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申请表》,丰镇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批准。上级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丰镇市人防主管部门出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表》,建设单位可减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收费情况:①新建十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3米以上(含3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首层面积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400元;②其他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总面积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30元。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3868

(28)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受理部门:丰镇市消防队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65700

  申请条件:除以下单位外:(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七)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八)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九)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十)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申办材料: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备案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四)消防设计文件;(五)施工许可证文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一)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二)备案受理;(三)出具备案凭证;(四)随即抽查;(五)确定为检查对象;(六)对消防设计文件检查;(七)对消防设计备案检查。

  办理时限:如被抽中,公安机关消防机关自消防设计备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检查和消防设计备案检查,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如检查不合格,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

  监督电话:0474-3265700

(29)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受理部门:丰镇市消防队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65700

  申请条件:除以下单位外:(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七)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八)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九)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十)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申办材料: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备案材料:(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二)备案受理;(三)立即抽查;(四)确定为检查对象;(五)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

  办理时限:如被抽中,公安机关消防机关自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检查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

  监督电话:0474-3265700

(30)项目名称: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受理部门:丰镇市民政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4549

  申办材料:(以下所需材料均一式两份)1、社团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2、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社团法人登记表、社团主要负责人名单、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所在人事单位审查盖章的个人简历表、社团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团章程;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验资报告;5、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6、拟设办事机构名称、职责、负责人材料;7、注册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出资证明;8、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批准

  收费情况:登记申请费十元,计价费字[1996]1602号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4549

(31)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受理部门:丰镇市民政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4549

  申办材料:(以下所需材料均一式两份)1、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3、场所使用说明书;4、验资报告;5、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材料;6、章程草案;7、内设机构情况;8、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批准

  收费情况:登记申请费十元,计价费字[1996]1602号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4549

(32)项目名称:食品流通许可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1079

  申办材料:(一)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2、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留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负责人的身份证明;4、委托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5、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6、经法定部门出具的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明;7、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8、食品准入、经营、退市、卫生管理等制度;9、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施、设备、工具清单;10、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等;11、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平面布局图以及文字说明;12、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13、行政许可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申请书》;2、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法定部门出具的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明;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5、食品准入、经营、退市、卫生管理等制度;6、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施、设备、工具清单;7、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等);8、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平面布局图以及文字说明;9、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10、行政许可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申请书》;2、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3、食品流通经营者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核准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变更(负责人或者业主)变更需提供拟任者的任职证明或者有关资格证明(如董事会任命文件等),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5、地址门牌号变更(实际经营场所改变)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地名或者门牌号变更证明;6、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备注项目、以及改变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的,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新办证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重点提交变更后的流派流通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含平面图、功能分区图)和主要设备设施数量、位置和运行状况。7、有关变更原因说明材料;8、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办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负责人或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丰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室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2、丰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申报登记;3、经现场检查合格的,丰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作食品流通许可证;4、丰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申请人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01079

(33)项目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法律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气象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2320

  申办材料:1、《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2、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人员登记表、有关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4、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5、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供送审资料→受理→专家组实地验收(若不受理则告知原由)→发放许可证(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52320

(34)项目名称:印刷(业)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八、九、十、十三条

  受理部门:丰镇市文体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28724

  申办材料:1、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3、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其中实物出资需进行资产评估);5、企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租赁协议);6、守法经营承诺书;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的资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证件初审—现场勘验—审核—签发—发证

  收费情况:工本费20元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4-3228724

(35)项目名称:申请从事体育市场(临时)经营活动和场所的许可

  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受理部门:丰镇市文体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28724

  申办材料:申请书、场地租赁合同书或土地使用证

  办理流程:书面申请→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受理→审核→批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28724

(36)项目名称: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文体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28724

  申办材料:申请书、场地租赁合同书

  办理流程:书面申请→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受理→审核→批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28724

(37)项目名称:举办地方性体育竞赛的审批登记

  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受理部门:丰镇市文体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28724

  申办材料:申请书(包括体育竞赛名称、主办单位名称和承办单位名称;举办体育竞赛的宗旨;经费的来源和用途;该项体育竞赛的筹备实施方等)、赛事活动计划书等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批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28724

(38)项目名称:较大型体育设施的改建、拆迁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受理部门:丰镇市文体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28724

  申办材料:申请书、规划书、土地使用证

  办理流程:书面申请(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受理→审核→领导核准签字→发批准文件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30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28724

(39)项目名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文体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28724

  申办材料:申请书;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举办者合法身份证明;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证明;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办理流程:书面申请→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受理→审核→批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28724

(40)项目名称:广告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工商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9912

  申办材料:(一)《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二)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三)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四)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五)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审查—受理—登记—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59912

(41)项目名称: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

             A.机动车注册登记(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

  受理部门:丰镇市交警大队

  受理范围:受理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注册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3177

  申办材料: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查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凭证;4.车辆购置税证明或免税凭证;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办理流程:受理→缴费,制证→领取牌照

  办理时限:1天

  收费情况:低速载货汽车65元,摩托车注册95元。

  监督电话:0474—-3203177

             B.机动车转移登记(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

  受理部门:丰镇市交警大队

  受理范围:受理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注册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3177

  申办材料: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查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和凭证;3.机动车登记证书;4.机动车行驶证;5.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办理流程:受理→缴费,制证→领取牌照

  办理时限:1天

  收费情况:低速载货汽车30.00元,摩托车注册30.00元

  监督电话:0474—3203177

(42)项目名称: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受理部门:丰镇市交警大队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3177

  申办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3.身体条件证明;4.准考证明;5.科目一、二、三考试成绩表;

  办理流程:考试合格后当日持上述材料到车管所领取驾驶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03177

(43)项目名称: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交警大队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3177

  申办材料:购买、销售单位资质材料,公安机关准购凭证,机动车、驾驶人营运准驾资格材料,销售合同,运输路线,时间申请

  办理流程:提交材料—材料审核—车输检验—(支队)路线审批—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制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03177

(44)项目名称:超限物品运输道路通行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交警大队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3177

  申办材料:超限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单位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提交材料—材料审核—车辆检验—路线审批—制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03177

(45)项目名称: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交警大队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3177

  申办材料:书面申请材料;经规划,城管等部门核准盖章的工程设计图;施工方案(含施工地点地理位置图,施工组织设计,挖掘道路的还需提供施工横剖示意图,纵剖面示意图)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提交材料—材料审核—大队领导审核—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制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03177

(46)项目名称: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序号63)

  受理部门:丰镇市交警大队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03177

  申办材料:书面申请报告;填写《机动车停车(库.点)档案表》一式两份;计委立项批复,方案、设计批复,建委初步设计批复(均为复印件);停车厂总平面图;土地使用证

  办理流程:提交材料—材料审核—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制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03177

(47)项目名称: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

  受理部门:丰镇市国税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2518

  申办材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注: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是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的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上述资料除特别注明外均指原件,复印件上必须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1.文书受理;2.实地查验;3.审核;4.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52518

(48)项目名称: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受理部门:丰镇市国税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2518

  申办材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3.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上述资料除特别注明外均指原件,复印件上必须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1.文书受理;2.实地查验;3.核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52518

(49)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建、变更、延期)初审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安监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22311

  申办材料:(一)新建新项目初审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目录清单;3、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安全规程的目录清单;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资质或培训证明材料(复印件);5、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设立企业应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及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7、经营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8、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的文件(复印件);9、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10、发证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认为涉及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文件、资料;11、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1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13、成品油零售许可(加油站申请需提交);

              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还应该提供下列文件材料:14、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应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15、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16、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1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8、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资料—受理—组织审查—审核—审批—上报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二)变更初审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2、变更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的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3、申请变更的主要负责人,需要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主要负责人  安全培训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证明材料;4、申请变更隶属关系、企业名称、企业类型,需要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预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变更后的经营、储存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5、变更经营及储存地址及进行改、扩建,需要重新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6、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7、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的材料。备注:企业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经济类型、单位地址、许可范围发生变更的,应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三)延期初审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目录清单;3、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的目录清单;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资质或培训证明材料(复印件);5、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设立企业应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及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7、经营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8、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的文件(复印件);9、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10、发证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认为涉及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文件、资料;11、成品油零售许可(加油站申请需提交);

              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还应该提供下列文件材料:12、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应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13、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14、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15、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16、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三年换一证。备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前三个月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资料—受理—组织审查—审核—审批—上报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监督电话:0474-3222311

(50)项目名称:渔业捕捞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农业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12144

  申办材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渔业船舶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

  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丰镇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二)丰镇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受理申请,按照标准查验审报材料,不属于许可证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以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资料,发放一次性补证告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证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三)渔政监督管理站进行现场勘查、技术评审(业主参加),并提出审查意见;(四)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五)报乌兰察布市渔政管理站办理复核办证事项;(六)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领取渔业捕捞许可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12144

(51)项目名称: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受理部门:丰镇市农业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12144

  申办材料: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水域滩涂养殖证,有关水质检测部门对育苗使用的水质报告、苗种培育单位法人及技术员的身份证明、苗种培育技术员的《育苗技术资格证书》。

  办理流程:(一)水产苗种生产场应去渔政监督管理站领取申请表,提出申请;(二)渔政监督管理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的,应在当时提出补正意见;(三)申报市级的由渔政站审核报市农业局同意发证;申报市级的由渔政站审核并经农业局同意报乌兰察布市农牧业局审批;申报自治区级的,经两级审核,报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局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12144

(52)项目名称:渔业船舶船员证

  法律依据:《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受理部门:丰镇市农业局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12144

  申办材料:申请考试发证的船员应在单位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审核,填写“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市级医院出具的船员体格检查证明(申请人条件:申请考试发证船员应年满18周岁,体健健康,能够游泳50米,具有不少于一年以上的船上工作资历)。

  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渔政管理站提出申请,领取内蒙古自治区渔业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和船员体格检查表;(二)渔政监督管理站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书面出具不要办理通知书,审核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三)公布成绩,成绩不合格的重新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渔政管站存档;(四)发放渔业船员证书;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12144

(53)项目名称: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项目中,具有供水功能的项目核准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

  申办材料:项目单位应提交项目申请和项目可研报告,并附:1、项目选址意见;2、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4、节能审查意见;5、维稳报告批复;6、招商项目需提供企业和政府的协议;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核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54)项目名称: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的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0474-3265361

  申办材料:项目单位在报送备案申请表时,并附:1、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行业准入文件和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4、招商项目需提供投资方和政府的协议;5、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需提供维稳报告批复。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备案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55)项目名称:电子政务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

  申办材料: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报送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并附:1、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政府会议纪要或上级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需提供维稳报告批复;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56)项目名称: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与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厂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

  申办材料: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报送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并附:1、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政府会议纪要或上级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需提供维稳报告批复;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57)项目名称:规划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

  申办材料: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报送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并附:1、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政府会议纪要或上级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需提供维稳报告批复;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58)项目名称: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

  申办材料: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报送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并附:1、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政府会议纪要或上级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需提供维稳报告批复;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59)项目名称: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老师周转宿舍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

  申办材料: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报送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并附:1、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政府会议纪要或上级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需提供维稳报告批复;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60)项目名称: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

  申办材料: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报送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并附:1、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政府会议纪要或上级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需提供维稳报告批复;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61)项目名称:中等职业教育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

  申办材料: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报送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并附:1、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政府会议纪要或上级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需提供维稳报告批复;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62)项目名称: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

  申办材料: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报送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并附:1、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政府会议纪要或上级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需提供维稳报告批复;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63)项目名称: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

  申办材料: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报送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并附:1、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政府会议纪要或上级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需提供维稳报告批复;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64)项目名称: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

  申办材料: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报送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并附:1、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政府会议纪要或上级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需提供维稳报告批复;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65)项目名称:乡镇卫生院、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

  申办材料: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报送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并附:1、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政府会议纪要或上级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需提供维稳报告批复;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66)项目名称: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

  申办材料: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报送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并附:1、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政府会议纪要或上级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需提供维稳报告批复;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67)项目名称: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

  申办材料: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报送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并附:1、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政府会议纪要或上级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需提供维稳报告批复;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68)项目名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

  申办材料: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报送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并附:1、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政府会议纪要或上级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需提供维稳报告批复;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69)项目名称: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建设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

  申办材料: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报送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并附:1、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政府会议纪要或上级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需提供维稳报告批复;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70)项目名称:红色旅游经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

  申办材料: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报送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并附:1、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政府会议纪要或上级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需提供维稳报告批复;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71)项目名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

  申办材料: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报送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并附:1、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政府会议纪要或上级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需提供维稳报告批复;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72)项目名称:体育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

  申办材料: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报送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并附:1、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政府会议纪要或上级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需提供维稳报告批复;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73)项目名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

  申办材料: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报送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并附:1、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政府会议纪要或上级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需提供维稳报告批复;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74)项目名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

  申办材料: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报送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并附:1、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政府会议纪要或上级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需提供维稳报告批复;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75)项目名称: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

  申办材料: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报送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并附:1、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政府会议纪要或上级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需提供维稳报告批复;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76)项目名称:政府投资粮食成品库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

  申办材料: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报送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并附:1、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政府会议纪要或上级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需提供维稳报告批复;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77)项目名称: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

  申办材料:项目单位在报送备案申请表时,并附:1、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行业准入文件和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4、招商项目需提供投资方和政府的协议;5、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需提供维稳报告批复。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核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78)项目名称:地市级医院、县级医院建设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

  申办材料: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报送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并附:1、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政府会议纪要或上级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需提供维稳报告批复;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79)项目名称:除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公路项目外的,涉及收费和采用BOT方式建设的国道、省道、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项目核准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

  受理部门:丰镇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丰镇市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4-3258612

  申办材料:项目单位应提交项目申请和项目可研报告,并附:1、项目选址意见;2、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4、节能审查意见;5、维稳报告批复;6、招商项目需提供企业和政府的协议;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核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5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0474-326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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