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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
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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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发〔2015〕2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16日


   

  乌兰察布市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

  行动计划(2015—2017年)

 

    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基础,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按照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自治区质量工作部署要求,始终坚持“夯实基础建设、创新标准体系、开展试点示范、提升社会形象”的总体方针,我市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自治区相比较,仍存在标准体系不健全、标准水平较低、数量较少、滞后于产业发展需求、科研成果不能及时转化为标准等问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内政发〔2014〕83号)文件要求,为了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现状,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构建适应乌兰察布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化研究、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促进标准与科技、专利、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大力提升工业标准化,夯实农牧(林、水)业标准化,推进服务业标准化,扩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实现标准化对乌兰察布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的大幅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推动标准化战略的实施。

  (二)夯实基础。夯实标准化基础,培养标准化专业人才,提高标准化工作队伍整体素质。

  (三)市场引导。以市场为导向,密切标准化与市场的联系,为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提供技术支撑。

  (四)企业为主。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主力军作用,通过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社会参与。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充分体现标准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奋斗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到自治区70周年大庆时,初步构建适应乌兰察布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工业、现代农牧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4大标准体系;积极参与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区项目数量超过全区平均水平;建立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组建一支熟悉标准化管理与技术、掌握行业发展最新动态的高素质标准化人才队伍;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明显提高。

  1.逐步构建新型工业、现代农牧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4大标准体系。到2017年7月,基本建立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4大标准体系,满足乌兰察布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提升标准制定、修订水平。到2017年7月,参与制定、修订国家、行业和自治区地方标准10项以上,制定发布乌兰察布市地方农业技术操作规范37项,重点涉及我市新型工业、现代农牧业的重点领域以及申报国家园林城市所需的园林绿化方面的技术操作规范。

  3.夯实标准化基础。2015年至2017年,每年在建国家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2个以上,在建自治区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区2个以上;每年在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2个以上。到2017年7月,力争创建1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累计达到2个,农业部认证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累计达到6个;标准化专家库人数达到12人以上,较2013年增长50%。

  4.建成服务社会的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标准网上查询平台,建立和充实标准文本馆藏体系。

  四、工作任务

  (一)以标准化为手段,助推工业发展

  1.建立以通用标准为基础,技术标准、保障标准为两翼的新型工业标准总体系。总体系由相关法律法规分体系、基础通用标准体系和能源、化工、冶金、物流、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等优势行业分体系构成。到2017年7月,参与制定、修订国家、行业和自治区地方标准5项以上。

  2.开展工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形成可示范推广的工业标准化工作模式和机制。以乌兰察布综合物流园区、丰镇氟化工园区、察哈尔工业园区等特色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为依托,以园区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为主,采取“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强化知识产权创造,推动新技术成果转化,提升产业整体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3.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引导奥淳酒业、民丰薯业等重点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化意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到2017年底,申报成功1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二)用标准化战略,推进现代农牧业建设

  1.以加快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国际标准为参照,以产品为核心,以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标准化生产管理为链条,建立健全适应乌兰察布市农牧业发展,开放有序、科学统一、运行高效的农牧业标准体系,为我市现代农牧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到2017年7月,建立满足产业化经营需要的涉及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和流通的现代农牧业标准体系。以标准体系为支撑,通过标准化推动马铃薯及种薯基地建设,推进畜牧业重点项目建设,加快畜牧业集约化、规模化步伐,为建成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奠定基础。

  2.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围绕马铃薯、胡萝卜、绿色蔬菜、肉羊、奶牛、生猪等产业,制定、修订农牧业生产技术规程、操作规范,到2017年7月,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自治区地方标准5项以上,组织制定发布乌兰察布地方农牧业技术操作规范37项。

  3.抓好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推广“龙头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组织+标准”的建设模式,在已建成10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引导农牧民改变传统种养模式,以种植规模化、布局区域化、品种专用化、营销品牌化、加工精细化推动提升农牧业科学发展。加强示范区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管工作,切实发挥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增强优质农畜产品的竞争力,促进外向型农牧业经济的发展。

  4.加强农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宣传推广“乌兰察布马铃薯”、“察右中旗红胡萝卜”和“四子王旗杜蒙羊肉”等优质农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引导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大力推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三品一标”产品的认定认证和保护工作,推动“四子王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到2017年7月,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2个,农业部登记保护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6个。

  (三)完善标准体系,引领服务行业整体提升

  1.健全标准体系。借鉴自治区服务业标准体系,根据我市服务业发展业态、技术和管理创新要求,围绕旅游、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养老、文化等生活性服务业,基本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引导带动产业发展。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自治区地方标准。

  2.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实施。在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等领域,组织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以服务标准的实施带动服务业品牌建设,开展格根塔拉和辉腾锡勒草原旅游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扩大试点的示范带动和辐射效应,带动住宿、餐饮、商贸等产业发展。

  3.不断提高现代物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以物流标准化试点建设为切入点,带动全市物流标准化发展。建立以提升公共服务效能为目标,完善物流园区公共服务、运行管理、强化内部规范运行的现化物流业标准管理体系。至2016年底,推进完成乌兰察布综合物流产业园区煤炭物流服务业标准化项目建设,全面提高乌兰察布煤炭物流的标准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4.推广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加大GB/T20299.3-2006《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第3部分:物业管理》、GB/T20647.9-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9部分:物业服务》和《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快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工作,促进物业管理服务向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发展。

  (四)大力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

  借鉴自治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结合我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初步建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化在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社区服务、民政工作、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支撑作用,推动全市社会和民生事业发展。组织培育察右中旗科布尔镇第七社区申报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规范管理和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围绕开展“五城联创”活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城市公共服务、资源节约等标准的收集、研制和推广工作,以标准促创建。在创建“中国自驾旅游示范城市”中,大力实施城市标志管理标准,积极推行《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等标准,与中国旅游车船协会自驾游与露营车分会共同探讨制定出优秀自驾旅游城市创建标准。

  (五)建立开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大幅度提高充实标准馆藏,针对标准信息服务的不同需求,以标准信息服务为主线,在对标准资源进一步分析和加工的基础上,建立专业技术标准网络服务平台,提供标准文本信息服务、标准信息推介服务、智能搜索服务,向企业创新提供技术支持,为政府部门宏观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五、工作措施及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考核

  1.建立工作机制。成立乌兰察布市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并根据本计划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和掌控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完成。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2.加强责任考核。市政府对标准化行动计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和细则,加强对各旗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推进标准化工作的考核。

  (二)加强政策支持,建立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

  1.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投入,将标准化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标准化经费投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公共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重点支持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煤化工、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和安全健康、资源节约、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旅游、物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先进标准的研制和推广实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多渠道筹措经费,做好各方面经费的整合,建立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投入必要的专项经费,对开展标准化基础研究,制修订标准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对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予以资金补助。

  2.建立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研制协同推进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措施,把具有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和专利等上升为技术标准,将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成果纳入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后,应作为申报专业职称的成果,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考核、晋升和享受有关津贴的依据之一。

  (三)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

  重视标准化人才资源开发,鼓励柔性引进人才,建立标准化人才培养体系,培养满足社会各层次要求的标准化人才。构建多渠道、多方参与的标准化培训机制,利用网络媒体、远程教育等教育手段,对各级标准化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标准化工作队伍整体素质。

  (四)加强标准化宣传

  加大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结合“世界标准日”、“标准化月”、“质量月”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各大媒体,采取开辟专刊、专栏、专题等形式,普及标准化相关知识,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增强社会各界的标准化意识,形成企业重视标准、新闻媒体宣传标准、社会和百姓关注标准的浓厚氛围,推动我市标准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1.乌兰察布市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乌兰察布市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汇总表

  3.乌兰察布市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明细表

 


  

附件1

  

  乌兰察布市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史万钧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会雨 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立军 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杨永生 市发改委副主任

  何俊义 市科技局副局长

  朱晓林 市经信委总工程师

  吕 岩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 忠 市住建委副主任

  张治中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尚德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张立江 市林业局副局长

  康占英 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文亮 市卫生局副局长

  孟复和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建青 市质监局副局长

  刘 静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陈彩霞 市旅游局副局长

  林 琪 市园林局总工程师

  乌兰察布市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副局长李建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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