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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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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发〔2015〕3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也明确了要更加注重创新驱动的要求。为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我市科技创新步伐,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创新驱动发展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及市委政府的总体发展要求,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以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大力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三大工程,为加快构建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型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提供科技支撑,逐渐将发展方式导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轨道,引领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围绕中心,务实创新。紧紧围绕乌兰察布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求,确立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举措和重点任务,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创新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合理布局,协同创新。统筹区域科技发展,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全市的科技创新能力;统筹安排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发挥优势,合作创新。充分发挥资源的政府引导和市场的配置作用,推进产学研结合创新,系统设计科技对外开放目标框架,集成利用全方位科技系统合作,提高创新活动的现代化水平。

  优化环境,服务创新。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创新活动开展和企业成长的服务体系和政策体系。

  (三)发展目标。经过5-7年的努力,科技创新能力和区域综合科技实力显著增强,区域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到2017年,全社会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R&D/GDP)达到1.3%,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7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0%,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具规模,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度提高,市级和旗县市区财政科技经费支出比例实现法定增长要求,研发孵化、示范推广、信息化服务三大科技创新体系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20年,全社会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进一步提升,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3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8%,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优化,科技进步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在优势产业领域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建立一批基本技术标准,培植一批自主品牌。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形成一县一特色的发展格局。

  二、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一)组织实施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核心技术攻关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实现能源的清洁、安全和高效生产利用,加快节能减排步伐。

  (二)组织实施石墨化工、氟化工、电石化工等产业的新产品研发和生产加工技术攻关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以内蒙古瑞盛石墨研究院为依托,推动石墨碳素化工向石墨烯等高端产品发展;以高新技术引导推动氟化工向高端高分子材料产业化、高性能氟橡胶系列产品开发;以高新技术引导推动硅化工向有机硅、硅树脂、硅橡胶、光伏材料系列产品发展。新能源产业要推动大数据技术在风力发电机组上的应用,实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要加大污水处理、节能降耗、减排等技术成果在相关产业的应用力度。

  (三)组织实施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攻关,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遵循“绿色、有机、安全”的发展原则,围绕全市马铃薯、冷凉蔬菜、设施农业、肉羊、生猪肉鸡、奶业等农牧业产业的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材料,抓好技术攻关,抓好技术引进、集成、示范和推广,积极培育地理保护农产品。冷凉蔬菜产业,要依托乌兰察布市冷凉蔬菜院士工作站的技术力量,针对全市主栽品种,开展良种国产化试验示范,为大面积推广国产化良种提供技术服务,在甘蓝、胡萝卜等主栽品种上初步实现自主知识产权;马铃薯产业,以民丰薯业、嘉恒农科等马铃薯龙头企业为支撑,开展不同类型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推广,进行种薯脱毒、繁育技术应用;肉羊产业,以四子王旗赛诺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友联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主,积极推广胚胎移植技术,加快肉羊品种的改良步伐。奶牛、肉牛产业,大力推广集约化、规模化综合养殖技术,提高养殖水平和效益。

  (四)组织实施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技术攻关,引进集成现代农牧业技术,在良种化、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技术研发和集成上狠下功夫,大力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

  (五)组织实施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等社会领域的技术攻关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开展生态建设新技术、新材料集成与示范,加快退化草原、湖泊湿地、农牧交错带生态修复技术应用;开展不同类型区域综合节水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一批节水、节能、环保技术;提升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与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水平,开展区域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研究集成与示范,推广集约化养殖场污水粪便处理、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新模式;提高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区;加强中蒙药材种植技术研发应用和植物种质资源选育与保护利用技术研究等;推进城镇化综合管理服务技术研发应用,加快云计算、物联网、网络安全等技术在相关领域的示范应用步伐;开展重大疾病预防技术研究与应用,推广一批医疗卫生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大力扶持发展第三产业,培育扶持一批新型科技中介机构,快速发展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形成社会化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并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认证鉴定和科技中介服务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体现草原文化和北疆特色旅游休闲基地技术攻关,推进我市的民族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促进文化科技领域技术不断突破,加快高新技术在草原文化领域的应用示范。

  (七)合作创新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强化蒙晋冀(乌大张)长城金三角、融入京津冀和对接俄蒙欧合作,以合作共赢、一体化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合作水平,建立有效整合配置科技资源的合作机制,加强技术交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区域科技合作创新,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抓好自治区科技厅和乌兰察布市政府“厅市会商”工作,全面推进合作项目的实施,协调并争取利用国家、自治区层面的创新资源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继续推进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特别是在乌兰察布市与内蒙古农业大学等高等院校“市校合作”,促进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上有所突破。

  三、建设科技创新体系

  要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快科技创新的步伐,形成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推动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

  (一)建设完善研发孵化体系。1.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每年培育2—3家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企业制定科技创新计划,建立创新平台,组织攻关团队,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进行深度合作,联合申报、承担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以及相应的国家计划项目。要发挥大型企业技术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优先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带动区域整体创新能力的提高。健全完善统一开放的技术交易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2.推动建立新型科技研发机构。在整合集聚现有各类科研所科技资源、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基础上,加大对内蒙古马铃薯技术研究院、内蒙古瑞盛石墨应用技术研究院等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支持指导力度。针对我市主导产业,再争取建立一批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社会力量组建一批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集科技创新与产业化为一体的新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通过科技合作,建立特色产业创新研发平台,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拉动相关产业发展。

  3.加大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力度。围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和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互补创新优势,完善创新功能,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创新基地;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要大力支持新奥气化采煤和瑞盛天然石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究、开发、试验示范工作,在大力抓好乌兰察布冷凉蔬菜院士工作站的基础上,积极扶持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石墨院士工作站,内蒙古鹏程农科养殖有限公司生猪院士工作站建设。支持内蒙古民丰薯业马铃薯脱毒种薯产业研发中心、内蒙古三信实业新能源材料工程化研发中心等6家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

  4.建立完善创业孵化体系。积极利用京蒙高科企业孵化器的异地孵化核心优势,充分发挥我市华海高科孵化器的孵化功能,通过延伸服务空间、开拓孵化对象、创新孵化模式,推荐引进并孵化一批科技型企业。

  (二)培育发展示范推广体系。1.提升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各类科技园区的建设,合理布局,完善园区基地的创新创业环境,实现园区基地内产业集聚、产业链衔接、产业功能配套,显著提升园区基地自主创新能力。全力组织协调推动乌兰察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协调扶持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建设,启动市本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工作。支持建设不同类型县域科技示范园区、特色产业基地。支持四子王旗、商都县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察右前旗扩权强县试点建设。重视标准化示范和原料基地配套。

  2.创新发展生产力促进体系。创新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体制、机制和服务模式。引导各类园区、基地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带动科技要素入园。鼓励生产力促进中心对接地区科技需求,重点推动区域技术交易、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养、创新方法推广应用等服务,形成网络化服务功能。

  3.强化知识产权体系。探索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贯标试点示范工作,培育专利信息利用试点企业。逐步实施知识产权托管工程,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和转化能力。

  (三)构建信息化服务体系。完善“12396”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建立科技创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抓好冷凉蔬菜院士工作站远程可视数字化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上连中国农科院、下接生产基地的远程可视指导服务。积极推进工业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和云计算应用平台建设及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开展物联网技术研发与重点产业物联网技术示范应用,开发产品协同设计网络制造平台技术。

  四、加大科技惠民助企力度

  (一)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作用,拓展扩大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覆盖面,继续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富民强县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我市县域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提升县域龙头企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二)引领非公经济发展。重视落实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支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符合产业政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创办专业孵化器。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创建科技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科技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示范。

  (三)促进民生科技发展。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导向,发展民生科技,以技术进步促进解决生产生活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抓住自治区启动实施科技惠民计划时机,重视解决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城镇化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重大科技问题。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开展多主题多类型示范,形成实验区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

  五、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按照自治区有关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分类指导建设和发展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努力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中心,组建多种形式的科技型企业、新产品中试基地、成果转化中介服务组织。

  进一步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在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同时,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的中期检查和验收管理,强化对财政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设立我市科技项目计划,并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市本级要设立乌兰察布市“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实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等五类科技计划,每年市财政投入一定比例的科技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旗县市财政也应设立科技专项资金,引导支持科技创新,提高技术开发和技术储备能力。

  (二)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大力引进、培养和聚集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依托各类科技平台载体,着力建设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大力培养紧缺实用人才,发展壮大法人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团队;大力培养技能型人才,提升其本土创新创业能力。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实行以科研能力、创新成果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要扶持、建设一批面向广大农牧民的技能实训基地和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将冷凉蔬菜院士工作站基地打造成为集科技试验示范、科技特派员创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训、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培训等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基地。

  (三)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依法保障财政科技投入逐年增长,支出比例达到法定要求。各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要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增加科技投入,引导经营性国有资产向重大创新领域投入,确保全社会R&D经费占GDP的比例有明显提高。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优惠、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政策;落实科研院所、高校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政策。执行技术市场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促进技术转移。

  (五)完善金融支持措施。设立财政科技金融合作专项资金,以贷款风险补贴、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加强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国家和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商业银行对国家和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星火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等,根据投资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完善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探索发展战略性新型产业创投基金,鼓励和引导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和引导券商、保险公司在县域企业等开展创业投资。积极推广科技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六)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积极协调、推动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开展“创新政策进企业活动”,鼓励创新的相关优惠政策送入基层。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在企业中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降低侵权风险。鼓励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较好市场应用前景的发明成果予以重点资助和扶持。

  (七)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在优势特色产业领域率先制定技术标准,形成技术标准体系框架。鼓励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企业形成技术标准联盟,形成事实标准。鼓励和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各类标准的制定、修订活动,提高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的比例。

  (八)健全考核评价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统计指标体系及各类统计制度,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评价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科技考核指标权重,对科技创新工作绩效考核成绩优秀的部门和旗县市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逐步开展科技进步统计监测跟踪评价。修改完善《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开展我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九)强化各级领导责任。各旗县市区应当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第一要务,纳入本地区发展战略,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尽快取得突破。成立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重要职责,切实抓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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