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八条措施政策精神,切实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全力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5〕46号)(简称《八条措施》)文件精神为契机,成立全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农牧业局、科技局、商务局、地税局、国税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我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检查督促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对各地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动互通机制,对自治区出台的《八条措施》要按照各自分工予以全面落实,做好分管系统的政策落实、督导、考核,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书面报告,每半年做一次政策落实的总结报告,同时按照要求提供本系统相关政策落实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相关情况信息。各旗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关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工作的组织、督促和协调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中小微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通过乌兰察布日报开辟宣传专栏,全文刊发《八条措施》文件并分期分条进行解读。邀请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做客乌兰察布市电视台做《八条措施》专题宣传节目。以《八条措施》为重点,宣传报道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发展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和受益企业典型案例,总结交流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编制中小微企业政策汇编向企业免费发放。充分利用乌兰察布市市政府门户网、市经信委门户网的影响力,加强中小微企业政策信息发布。市中小企业局一方面依托乌兰察布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发挥微信、微博、手机飞信、QQ群、手机报、手机信息等新型传播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另一方面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向中小微企业及工作人员进行《八条措施》政策的解读与宣传。其它相关部门也要举行各种形式的政策解读培训班,主动向企业做好政策的阐释和宣传引导工作,以提高政策精神的知晓度。
三、优化发展环境
(三)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四)降低准入门槛。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五)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凡中央及自治区公布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拖延、坚决停收。进一步取消行政审批前置、市场监管和准入等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通过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透明管理制度,挖掉乱收费的“病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清理规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任何地方或部门有不按要求清理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工商部门要不断创新监管执法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发挥职能优势,树立“大服务”理念,主动积极作为,推进企业名称核准权下放以及“住改商”“一址多照”等工作,全面落实企业“检改报”机制;税务机关要按照《八条措施》文件减免税费的要求,做到应减、应免全覆盖;人事就业部门要组织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鼓励大学生创业,宣传组织乌兰察布市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工作,加强就业保障等工作。
(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下放项目审批权限,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严禁违法违规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利用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违规设定收费项目;严禁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和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
(七)协调对工业企业重点产品、原材料铁路运输优先装车和发运。对整体组装大型物资、不可拆解大件产品、大型集装箱、冷链物流、农畜产品运输等开辟公路运输“绿色通道”,在乌兰察布市境内运输时如无特殊情况不扣分、不扣证、不扣车、不罚款。
四、强化资金扶持
(八)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动员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上门综合服务,按照一企一策的办法,努力解决重点企业和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积极帮助有贷款需求、生产发展前景好的困难企业落实贷款。整合国有担保资源,政府扶持企业发展各类资金优先用于推动工业企业融资。协调各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采取转贷、续贷、缓收贷款利息、延长贷款偿还期限、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停息挂贷等措施,保护企业有效生产能力。市政府对我市优势特色产业中的企业贷款优先给予适当的贴息补助。
(九)支持推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要全面落实好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若干意见》及《乌兰察布市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继续加强我市与自治区、上海等股权交易中心开展中小企业挂牌交易等业务的合作力度,在自治区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板挂牌成功并实现融资的,注册费用由市政府给予全额奖励;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报价系统挂牌成功并实现融资的,由市政府给予培育辅导和注册费用50%的资助。
(十)全面深入推广助保类等创新性融资业务,缓解企业融资难。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八条措施》中“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安排专项资金对旗县市(区)开展中小微企业助保类融资服务给予资金支持。”的要求。市政府2015年设立5000万元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拓展融资渠道,其中安排2000万元重点支持各个旗县开展的“助保贷”融资业务。扩大助保贷融资业务。新增旗县各配套500万元,合计新增4000万元风险保证金池金额,合作银行按1:10的比例为企业提供融资,新增助保贷融资额4亿元以上。
(十一)实施中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工程,对“小升规”企业给予奖励。10月底前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年底前实现升级的,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
(十二)市政府设立乌兰察布市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用于鼓励、引导、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全面提升园区建设和管理水平,支持园区扩区升级。
(十三)统筹用好节能专项资金。对企业引进RKEF烧结工艺、余热利用、尾气发电等节能技术效果好的,市政府给予节能专项资金补贴,并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大力支持企业节能创新、技术改造、结构升级,鼓励企业节能升级改造。同时,加大节能技术的推广和节能项目应用及节能新技术的培训。加快推进能源管控平台的建设,建成自治区示范平台。
五、落实电力综合政策
(十四)用足用好电力综合政策,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电力扶持力度、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的通知》(内政发〔2013〕5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意见》(内政发〔2015〕62号)文件精神。推动工业企业进入自治区电力扶持政策范围,降低用电成本,保证企业稳定发展。同时利用好自治区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这一大用户直购电平台,推动符合产业政策的用电大户企业进入交易市场,降低用电成本,增加企业竞争力,并进入选择重点地区。推动电厂和园区企业直供电模式,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推动全市输配电改革。
六、壮大信息技术产业
(十五)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培育壮大我市信息产业。制定全市中期信息化发展规划,为信息化建设和长远发展提供指导;依托华为云计算数据中心,利用整合的各种资源和条件,引进第三方公司开展顶层设计,统一建设为全市各政务部门提供服务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完成各旗县市区、市直部门云化迁移工作,实现政务系统的信息化和集约化;以“两化”融合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加快电力、装备制造等行业生产设备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改造,将信息技术应用到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推动企业业务创新和管理升级,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科学化、高效化、集约化、低成本化。
七、加强综合协调服务
(十六)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准确把握宏观经济走势,及时跟踪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运行动态,切实把握行业龙头企业、新经济增长点和亏损大户运行情况,敏锐判断和把握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实施“一企一策”解决企业的困难,力促企业启动生产。努力提高运行工作的预测、预调、预控能力,主动防范化解,及时调整服务企业方案,因企施策,推动工业经济运行稳中向好。
(十七)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力协助企业办理手续,认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好市级领导包联重点项目责任制,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新项目,做到“破解一批难题项目、开工一批新上项目、加快一批在建项目、推进一批竣工项目、储备一批后劲项目”,通过项目建设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应对工业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经济增长。
(十八)加快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按照自治区总体安排,完善乌兰察布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为主平台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利用现代互联网与通讯手段,与自治区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并辐射各旗县市(区),形成全市服务资源和客户资源共享的网络平台。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为全市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融资服务、人才服务、创业辅导、技术援助、品牌推荐、信息化及电子商务服务等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专业服务。
(十九)强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要充分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大厅在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牵头引领作用,对驻厅或加盟服务的中介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每年给予其必要的运营经费保证,由中介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在财务管理、法律、技术、项目服务、培训、咨询策划、信息发布等方面提供无偿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帮助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二十)加强对各类企业的培训。市政府列200万元专项资金加大对各类企业的免费培训,包括“小升规”企业培训、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及健全内部管理方面的培训,规模以上企业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培训以及进入资本市场企业融资业务方面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