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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政务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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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发〔2015〕85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12日


  

  乌兰察布市政务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基本原则

  依法全面公开。对应当公开的事项要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公开;要细化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方便群众监督。

  及时主动公开。把握公开主动权,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和群众期待,确保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真实。

  注重实效便捷。从实际出发,采用快速简捷的方式公开,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便于群众知情办事。

  (三)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形成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条例》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市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级行政主体、公共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1.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公用事业和社会服务行业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主要职责。

  2.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条件、结果、联系方式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等。

  3.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方法及处理情况。

  (二)需要重点公开的内容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所管理和掌握的政府信息,同时要重点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推行市、旗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权力清单专栏,按时限要求将审核后的权力清单全部公开。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政府办、法制办牵头落实)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加大各级各部门财政预算和决算、“三公”经费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使用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采购信息。预决算公开工作要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市住建委牵头落实)二是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市国土局牵头落实)三是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市住建委、各旗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

  4.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险和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市人社局、卫计委分别落实)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市民政局牵头落实)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各类院校校务公开,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学校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推动学校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加大学校财务公开力度。(市教育局牵头落实)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市卫计委牵头落实)

  5.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一是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市环保局牵头落实)二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市食药监局牵头落实)

  6.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制定解读方案,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牵头、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7.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的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司法局分别落实)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1.依托各级政府网站,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将政府部门集中在同一栏目中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实现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的统一发布,并实现与自治区公共信息服务网的链接。加强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及时更新、充实、完善网站内容,使其成为政府政务公开、公众网上办事的主要窗口,逐步实现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

  2.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进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载体和平台。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和市直部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提高市本级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市、旗县政府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集中改革。各级政府部门要将核准后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政务服务事项制成《指南手册》,通过已建成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服务体系,对公众进行全面公开,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同时,要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方便公众进行查阅。

  3.采用多种有效的载体和方式进行政务信息公开。一是通过政府公报发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根据法定权限制定的各项规章、政策和措施,依法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各类事项;二是设立政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政策法规、办事服务事项以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及监督情况;三是设立专线电话、领导信箱等交流平台受理群众咨询、投诉、求助、监督等事宜,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与互动;四是统筹运用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特别要适应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注重用户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五是通过在广播、电视、党报党刊等新闻媒体上开辟专题栏目,定期、免费对政务信息进行发布,扩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影响,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覆盖面。同时要在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查询设施,满足人民群众查询政府信息的需求。

  四、健全公开制度

  1.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权力运行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完善服务内容;及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范围、方式和办法,确保不留死角。

  2.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3.健全完善高效透明的政务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标准、规范,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

  4.健全完善社会评议机制。综合运用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问卷调查和群众评议,征集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并向群众公开反馈。

  5.健全完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各地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组织部绩效考核内容,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突出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6.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决策以及重大事件、重要工作等情况,要通过新闻发布进行公开。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具体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发布内容和发言人由政府或其部门确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谁管理、谁公开”和“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扎实有序地推动工作开展。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政务服务的指导和协调,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公开内容、方式、程序、步骤、措施以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分类指导。各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通过召开现场会、建立政务公开示范点、组织观摩学习等形式,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全面展开。

  3.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办、监察局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对领导不重视、进度缓慢、工作没有效果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4.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宣传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5.加强培训学习。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每年至少对全市各级干部举办一次业务培训或学习交流,加强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关知识的掌握理解,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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