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15〕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可以全面掌握我市农牧业、农村牧区和农牧民的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和牧区草场流转、农牧业生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农牧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牧业普查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切实抓紧抓好。为了加强对全市第三次农牧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市第三次农牧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乌兰察布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旗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牧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密切配合,确保后勤保障及时到位
第三次全市农牧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本地区农牧业普查的各项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规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旗县市区要按照要求,将本地区所承担的农牧业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同时要在设备、技术、人才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坚持依法普查
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广泛宣传动员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农牧业普查机构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开展农牧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农村牧区干部群众真正了解这次普查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乌兰察布市第三次全市农牧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5年10月12日
附件
乌兰察布市第三次全市农牧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 军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蔡桂芳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副秘书长
池 涛 乌兰察布市农牧业局局长
蔚世林 乌兰察布市统计局局长
熊 灿 国家统计局乌兰察布调查
队队长
邢 宇 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
副主任
张利雄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侯东平 乌兰察布市党委宣传部
副部长
王忠亮 乌兰察布市市委农工部
副部长
樊子丰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副局长
庞俊平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副局长
高建国 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
调研员
李鹏程 乌兰察布市水利局副局长
班寅飞 乌兰察布市文新广局
副局长
申治国 乌兰察布市统计局副局长
梁俊利 国家统计局乌兰察布调查
队副队长
张立江 乌兰察布市林业局副局长
高乐武 乌兰察布市军分区后勤部
副部长
赵宏宝 武警乌兰察布支队后勤处
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乌兰察布市统计局副局长申治国兼任。
此次普查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