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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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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发〔2015〕8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教督〔2012〕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48号),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义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2014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义务教育的普惠性决定着义务教育的均衡性。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是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主要内容,为县域内不同区域、不同民族、不同家庭经济状况的孩子提供相同的教育内容、使用同样的教育手段、配备相当的师资力量,使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在内容和方法上享受“同等待遇”。

  二、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

  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师资水平、生源分布、教育质量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根据自治区重新调整的时限安排以及各旗县市区教育实际,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目标是:2014年四子王旗,2015年化德县、凉城县、察右后旗,2016年商都县、兴和县、察右中旗,2017年集宁区、察右前旗,2018年卓资县,2019年丰镇市。

  三、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措施

  (一)加大教育投入,优化学校布局,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实现办学条件均衡

  一是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政府承担第一责任。要依法落实“三个增长”。各旗县市区要把大幅增加教育财政投入作为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关键,依法落实“三个增长”,满足国家督导评估认定中以“一票否决”形式强调的特殊要求。及早实施项目工程。对已列入自治区和市各类项目工程,地方政府要提前垫付资金进行实施,待资金到位后偿还,确保项目工程在评估验收前完成。设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经费。根据2014年市委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全市教育工作事宜》精神,各地要设立推进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特别是薄弱学校改造,以保障均衡发展工作的全面启动和推进。

  二是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确保校点合理。各旗县市区要统筹规划校点布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以及城镇化趋势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新建或改建学校,增加学位,解决部分旗县城区学校学位紧缺的问题。对城区内因择校、择班造成的学位紧张、校容量、班容量大的问题,各地要采取行政手段、限制招生计划、分流学生等一切刚性措施,予以解决。要规划好农村牧区学校布局,综合考虑城镇化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需要,适当保留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确保农村牧区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上好学。

  三是各旗县市区要根据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发展目标及本旗县市区城镇化发展规划,统筹实施国家、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农村牧区小学和幼儿园‘十个全覆盖’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工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个全覆盖”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办函〔2014〕64号)要求,2014至2016年全市规划建设改造小学38所、教学点16个、幼儿园12所(2014年小学15所、幼儿园7所、教学点1个;2015年小学16所、幼儿园3所、教学点1个;2016年小学7所、幼儿园2所、教学点14个)、规划建设面积63527平方米、计划投资14265万元。2016年底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四是加快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确保硬件配置的相对均衡。各地要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落实校舍建设标准,确保学校规模和校园校舍面积、体育活动场馆、教学功能室面积达到要求。要落实仪器装备、图书资料标准,按照自治区《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试行)》和《初中理科仪器配备标准(试行)》中的“基本”和“选配”结合配备,既要分期分批,又要突出重点,优先薄弱学校和农村牧区学校。要落实教育信息化标准,建好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加强教育资源库建设,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平台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目前不具备建设教育信息化平台的旗县,要借助自治区教研网进行网上学习、网上培训。

  五是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建设。各旗县市区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和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要全部达标;按要求配齐专用教室,配齐配足计算机、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等器材,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

  (二)理顺管理体制,建立交流机制,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实现师资水平均衡

  一是认真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为师资均衡奠定坚实基础。各旗县市区要依法落实中小学教师“归口”管理,积极推进和完善“县管校聘”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逐步试行教师身份由“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要统筹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师范类毕业生充实教学一线,解决中小学教师学科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不合理以及薄弱学校教师短缺的问题。要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师德不达标、教育教学水平长期达不到要求的教师,通过脱岗培训、转岗等办法,有序退出教育教学岗位,保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是建立健全教师交流机制,为师资均衡创造有利条件。各地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精神,做好顶层设计,建立教师交流制度,明确教师交流的原则、要求和保障措施,为教师交流奠定基础。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的,原则上应交流。具体交流轮岗的年限、条件由各旗县市区自行确定。要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激励保障机制。在职称评聘工作中,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三是加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按不低于全旗县市区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纳入财政预算,城市教育费附加中提取不低于15%用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健全教师培训机制,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研修提高培训、班主任培训、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为师资均衡提供根本保障。要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以及“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特别是薄弱学校和农村牧区学校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紧缺学科师资的培养培训工作,保障紧缺学科教师的数量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强化依法治教,创新工作机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实现管理水平均衡

  一是严格执行教育教学规范,以科学的思想和方法保障管理水平均衡。各地各学校要依法开齐开足课程,特别在确保非考试科目的开设和实施。严格教学常规,在做好备、讲、辅、考各环节基础上,以校本教研为基本形式,突出教育教学设计、课堂教学组织、教学过程和效果的总结反思,把教学规范和科学性转化为教育教学行为的自觉性。

  二是创新办学体制和管理模式,以组建集团学校、实行学区化管理以及委托管理的形式,保障管理水平的均衡。借鉴外地均衡发展经验,组建一批以大带小、以老带新、以强带弱的集团学校,采取统一教学模式、统一教科研、统一考核评价的办法,提升集团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各旗县市区辖区内的中小学要组建集团学校或实行委托管理,进行实质性的教师交流和教学活动,达到集团校内师生之间互助、互动、互进的效果。全面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根据新成立的乌兰察布市教育监测评估中心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今后,各旗县市区教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校长任期目标考核以及县域范围内教育工作评估等工作,均由市教育监测评估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估和认定,认定结果要向各级人民政府通报,并向社会进行公示,以更多地运用法规、标准、评价等手段引导教育发展。

  三是制止教育系统歪风,以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保障管理水平均衡。在强化正面引导,宣传先进典型,传播教书育人正能量的同时,结合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制止择校现象,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学籍管理,严肃处理违规招生学校,保证生源均衡。坚决扭转以考试分数代替教学质量、以抓考试代替抓管理的倾向。坚决制止乱办班、滥补课现象,规范社会机构办班行为,依法规范学校和教师行为,引导校长和教师把精力放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上,把课余时间还给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深化课堂改革,完善评价体系,建设先进学校文化,实现教育质量均衡

  一是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落实素质教育思想。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德育课程体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纳入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全面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二是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班主任跟班制度,提升班主任工作水平。逐步构建起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全员育人新模式。三是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强化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开展全市小学、初中学生一日常规活动。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管理,以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制度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比例。四是加强学校体卫艺教学。深入实施“三化三高工程”(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管理制度化、工作规范化、条件标准化;体育卫生艺术教师素质明显提高、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学生体质明显提高),举办各类体育竞赛,保证师生全员参与,学校要落实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均达到自治区规定的85%以上,按规定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

  二是完善多元评价体系,改变分数评价办法。深化评价制度改革,建立评价主体多元、评价内容多维、评价方法多样的考核评价办法。教育局对学校的评价,重点考核其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课程文化建设以及教育教学质量。对教师的评价,重点考核其职业道德、学习能力、设计教学和组织教学能力以及教育教学效果。对学生的评价,重点考核其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不得以学科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唯一。

  (五)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一是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旗县市区要坚持以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在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纳入区域政府财政保障体系。二是构建起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实行留守学生的普查登记制度和社会结对帮扶制度。加强对留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留守学生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加快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满足留守儿童入学住宿需求。三是加强农村牧区学生“防流控辍”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完善学籍电子化管理等措施,实时监控学生流失现象。四是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经费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全市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80%。完善随班就读保障机制,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实施好对残疾学生的身心补偿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根据不同残疾类型和程度,推进差别化教育,在全市范围营造“大特教”发展氛围。

  四、健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工作。各旗县市区要成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公室,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并按方案完成进度计划。制定并有效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坚持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校舍建设以教学及辅助用房和体育场馆为重点,使教学及辅助用房和体育场馆面积达到规定要求。切实把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协调推进旗县市区、部门间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保障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如期实现。

  (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一是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度、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依法保障教育经费达到“两个比例”和“三个增长”。将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教育;城市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及时足额用于教育。二是制定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拨付标准,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调整教育支出结构,向民族学校、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和特殊学校倾斜,促进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编制管理,做到预算编制到学校、到项目;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管、检查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安全。

  (三)完善对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工作的考核。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为市对旗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效益等情况。

  (四)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督导检查制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建立对各旗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对各旗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公布旗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展情况。各旗县市区要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逐校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公布监测结果。市人民政府将约谈推进工作不积极旗县市区的主要负责人,对推进工作不力的旗县市区及主要负责人要公开问责,并追究行政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相互推诿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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