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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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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发〔2015〕10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内政发〔2015〕92号)精神,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以质量建设引领经济转型,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一、重要意义

  质量是产业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实力、文明程度的综合反映。我市自2001年开展质量兴市工作以来,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将质量兴市提升为质量强市,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创发展新优势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内在要求。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质量强市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走质量强市之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开创质量强市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转变”要求为统领,以中国(北京)质量大会精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指导,深入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做好“三篇文章”(打造蒙晋冀长城金三角、融入京津冀、对接俄蒙欧),着力建设六个基地,培育四大新型产业,促进“五城联创”,坚持以质取胜方针,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大质量工作格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目标

  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做强自主品牌,提升质量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2020年底,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品牌竞争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质量基础达到较高水平,形成质量共治的工作格局。

  (一)质量目标

  1.产品质量。主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蔬菜检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畜禽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100%,水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累计建成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3个,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进出口商品质量稳步提升。

  2.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节能效率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和智能建筑发展迅速。竣工工程项目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3.服务质量。全面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品牌化,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0%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4.环境质量。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按期完成自治区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6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二)质量基础

  1.计量。量值传递、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8%以上。

  2.标准化。建成我市新型工业、现代农牧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4大标准体系,参与制定、修订国家、行业和自治区地方标准10项以上,发布乌兰察布市地方农业技术操作规范达到85项,建立全市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3.检验检测。建成国家级检验检测重点实验室1家,国家质检中心数量达到3家,自治区质检中心数量达到5家。重要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能力覆盖率达95%以上,矿产资源质量检验检测能力覆盖率达90%以上。

  4.认证认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符合率达到95%以上,低碳产品认证企业5家以上,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60个以上,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1个,自治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3个。完善认证认可监管体系,提升认证认可服务的公信力。

  (三)技术创新

  以技术进步推进质量发展,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10家,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工程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四)品牌建设

  建立符合我市产业特点的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培育40个具有国内市场竞争能力的内蒙古品牌,8个地理标志产品,5件驰名商标和40件著名商标,1家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5家国家级标准化服务试点。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品牌培育工作。围绕农业、工业、重点工程、服务业和环保领域加大品牌的培育、扶持和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消费者认可和市场评价为基础的品牌产生机制。探索实施名牌战略的新模式,开展品牌价值测算和评价。继续组织开展市长质量奖评选,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加大科研开发经费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品牌价值和竞争实力。在融资服务、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名优企业重点扶持。鼓励企业争创品牌、追求卓越,积极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品牌企业集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壮大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积极培育区域品牌,建立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以品牌产品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资源的配置和产业的集聚。

  (二)加强标准化工作。加快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标准学术交流与合作。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强标准化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有效衔接,鼓励企业将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提高自主创新成果转化率,逐步形成一批由我市企业主导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建立面向社会的标准信息咨询、查询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快捷、便利的标准化信息服务,推广标准应用。

  (三)加强计量基础工作。加强计量基础研究,加强计量基标准和计量检测与管理体系建设,尽力满足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对计量测试技术的需求。加强法制计量,规范全市计量检定校准市场。推进以诚信计量建设为重点的民生计量,全面加强工业计量,积极拓展工程计量、安全计量。推进市、旗县(市、区)两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完善量传溯源体系。建立服务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的计量测试中心和服务平台,建立全区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提升计量技术服务和保障能力。

  (四)加强质量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质量安全保障需求,合理布局产品、工程质量检验检(监)测机构,加快国家级、自治区级质检中心的建设进度,使之提升为融合检验检测、研发中试、标准汇聚、人才汇集、培训咨询功能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全面、公正独立的技术支撑体系。在产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地设立专业实验室和检测站,打造公共技术检测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国家级检测机构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我市乃至全区相关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并为生产企业在产品品质提升、产品研发测试、应对技术性贸易技术壁垒和自主创新方面提供高水平的检测技术服务。

  (五)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快质量监督信息网络工程建设,推进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与共享共用,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推动质量信息化与工业化发展的深度融合,发挥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信息的引领、评判和决策咨询作用。推进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的建设。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把质量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争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覆盖率达100%;建立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制度和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发布质量诚信信息。

  (六)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监督抽查和质量安全系统性风险分析管理,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着力查办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利益链和保护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加强执法协作,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探索刑事司法力量先行介入的行政执法模式,加大对质量犯罪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发挥市场和企业能动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社会第三方质量公正组织发展,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

  (七)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围绕食品、药品、农产品、重点工业产品、重点工程、重点服务领域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产业“登高”工程。大力创建“全国、自治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产业集群优化发展集聚区。组织名优企业开展质量比对,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严格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工程招投标与质量诚信联动机制;实行样板指引、标准化施工,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精细化管理。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信息、金融、旅游、邮政通信、文化体育、餐饮住宿、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重点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建立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推进服务业满意度评价试点,促进服务市场标准化、规范化。

  (八)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将质量法制教育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质量法律法规教育。制定实施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完善中小学生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增强追求卓越质量的社会意识,建设富有乌兰察布市特色的质量文化体系。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维护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质量舆论宣传和监督,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培养一批质量管理人才,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职工劳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质量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市政府将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把质量发展纳入各地、各行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把质量强市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狠抓组织落实,努力推动本地区质量工作上新水平。

  (二)建立稳定的质量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旗县(市、区)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围绕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制订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促进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财政质量投入的保障机制,将质量强市建设相关经费纳入有关部门综合预算,质量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质量信用信息化建设等质量发展工作,加大对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民生计量强制检定、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和基层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等的保障力度,为质量强市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三)建立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加快构建政府负责、部门主动、社会协同、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格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分别牵头负责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建设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动员全社会参与质量强市建设工作,让“质量第一”成为各行各业的共同追求。加大力度培育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行业质量发展的自我管理职责,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完善市民监督团制度,发挥质量安全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在骨干龙头企业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在关键环节建立质量考核机制,建立和落实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主渠道作用,组织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

  (四)建立严格的绩效考评奖惩激励机制。市质量强市办要会同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考核规定,研究制定质量强市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并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和重要依据。各旗县(市、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落实本决定的工作责任制,严格检查考核,务求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2015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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