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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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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发〔2014〕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2014年“十件实事”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牵头部门要抓紧制定落实“十件实事”具体工作方案,协同其他部门尽快组织实施,并于每月10日前将进展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含电子版)。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督查并通报“十件实事”进展情况;监察部门要全过程参与,加大效能监察和工作监督力度;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拨付、监管和审计工作。

联系人:李永亮 杨 军

联系电话:8321155 8320159(传真)

邮箱地址:zfdcs829@126.com

                                        2014年1月16日 


乌兰察布市2014年“十件实事”任务分解方案

一是对自治区贫困线以下、不具备生产条件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农牧民,发放1500元现金补贴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责任人:尉常青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扶贫办、残联、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

1.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督促各旗县市区按进度要求开展工作。

2.市财政局、扶贫办、残联、红十字会落实好补贴资金,配合做好发放工作。

3.各旗县市区具体负责本地区发放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二是为全市32万户低收入农牧民每户提供1吨取暖用煤

牵头领导:郑俊副市长

配合领导:赵锦副市长、周明虎副市长、王国相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财政局

责任人:尉常青、李尚荣

配合部门:市经信委、交通局、农牧业局、统计局、安监局、扶贫办

主要职责:

1.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牵头做好组织、协调等工作,督促各旗县市区按要求开展工作。

2.市民政局、农牧业局、统计局、扶贫办负责核实各旗县市区低收入农牧民户数。

3.市经信委负责协调落实供煤计划,明确数量、质量和时限要求。

4.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供煤资金的落实和拨付。

5.市交通局负责确定煤炭调运路线。

6.市安监局负责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

7.各旗县市区具体负责发放工作,确保取暖用煤足额发放到位。

三是提高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医疗救助水平。城镇职工当年医疗费用总额超过5万元的、城镇居民和参合农牧民当年医疗费用总额超过3万元的,属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再报销50%。同时对其中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由民政部门再救助10%。

牵头领导:王芳副市长、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局

责任人:赵建平、尉常青、张贵平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

1.市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各旗县市区工作。

2.市、县两级人社、民政和卫生部门具体负责做好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救助工作。

3.市财政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4.各旗县市区具体负责做好本地区的医疗救助工作。

四是对当年新入学的3000名普通高等专科以上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期间每人每年救助1500元;对当年新入学的1000名普通高等专科以上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每人一次性救助3000元

牵头领导:赵锦副市长

配合领导:周明虎副市长、王心宇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扶贫办、教育局、民政局

责任人:黄宝玺、李琮、尉常青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

1.市扶贫办、教育局、民政局负责制定救助方案,并做好资金筹措和督促指导工作。

2.各旗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救助对象的筛选、审核、公示等工作。

3.市财政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4.各旗县市区负责本地区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足额发放到位。

五是对已经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纳入统一管理的农村牧区幼儿园,实行幼儿免费入园

牵头领导:王心宇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责任人:李 琮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

1.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旗县市区按要求开展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拨付,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幼儿免费入园的监督和日常管理。

4.各旗县市区负责做好本地区幼儿免费入园工作。

六是把2014年作为“社区场所建设年”,完成全市59个300平方米以下社区综合服务场所改造,其中新建场所面积达到650平方米以上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责任人:李永平,尉常青

配合部门:市文广局、卫生局、体育局

主要职责:

1.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旗县市区按要求开展工作。

2.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文广局、卫生局、体育局做好项目和资金争取工作。

3.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

4.各旗县市区具体负责抓好社区服务场所及配套建设。

七是实现中心城区重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和重点药品零售企业在线监控。每个旗县市区新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示范学校食堂1家,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示范店和药品示范店各5家

牵头领导:王芳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付俊峰

配合部门:市工商局、质监局

主要职责: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旗县市区按进度要求开展工作。

2.市工商局、质监局具体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示范店创建工作。

3.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4.各旗县市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配合工商、质监部门做好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示范店创建工作。

八是对全市2175户农村牧区危土窑全部拆除并新建砖瓦房,完成2.5万户以上农村牧区危房改造

牵头领导:郑俊副市长

配合领导:马继业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住建委

责任人:陈永杰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

1.市住建委负责项目统一规划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旗县市区按进度要求开展工作。

2.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负责争取项目和资金,市国土资源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各旗县市区按照统一建设标准,具体抓好本地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

4.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和验收。

九是中心城区及旗县市城关镇小街小巷硬化、亮化覆盖率由80%提高到90%以上

牵头领导:郑俊副市长

配合领导:马继业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住建委

责任人:陈永杰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主要职责:

1.市住建委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建设要求和实施标准,督促指导各旗县市区按进度要求开展工作。

2.市发改委、住建委负责争取项目和资金,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和验收。

3.各旗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

十是在农村牧区布设惠农取款服务网点500个,解决农牧民取款难、用卡难问题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责任人:王继东

配合部门: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银监局

主要职责:

1.市金融办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统筹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农业银行乌兰察布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和各旗县市区农村信用社按目标任务开展工作。

2.市商务局统筹好项目和资金,指导各地将万村千乡市场信息化改造工程与本项目结合起来。

3.人民银行、银监局抓好监管和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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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乌兰察布政报     浏览次数: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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