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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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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发〔2014〕8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乌兰察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乌兰察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保护企业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和推进各级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以及公共服务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全市经济发展正步入快速发展阶段,打造诚信乌兰察布、树立良好发展形象、建设和谐发展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为推进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市建设“三个基地”、打造“三个中心”的发展战略,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为统领,建设内蒙古“五个基地”的核心区、“两个屏障”的示范区、“沿边经济带”的创新区、现代物流和承接产业转移的先行区、氟化工、石墨化工的领先区,强化企业、农户、个人主体信用建设,大力培育信用服务体系,持续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全面优化信用环境,打造“诚信乌兰察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培育市场的原则。积极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建立和完善各种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征信业务和市场管理,鼓励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落户乌兰察布,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2.坚持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在统筹部署、整体规划的基础上,立足解决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信用缺失、交易成本高的问题重点突破。强化信用评级工作和信用示范区创建活动,有序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3.坚持分工协作、节约高效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密切协作,互联互通,形成政银企合作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合力。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资源,节约、高效地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的原则。既要借鉴国内外和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又要立足乌兰察布现实基础,敢于创新,突出实效,探索形成比较完备、符合乌兰察布实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框架和工作模式。

(三)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具有乌兰察布市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以建立完善企业信息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企业融资服务信息网平台为抓手,以推进信用评级工作、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不断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强化监管制度建设,持之以恒开展信用文化教育,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在支持中小微企业扩大融资渠道、有效较低交易成本、促进金融部门防范风险、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构建诚信发展、和谐共赢社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按照“统一规划、科学设计、专业开发、部门配合”的要求,以企业信息数据库开发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企业融资服务信息网三个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是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建设和推动信用信息平台的开发和应用工作的目标,一是为政府服务,发挥智库作用。建立涵盖政银企多部门信息的综合数据库和多维的查询功能,使其成为服务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二是为企业服务,发挥桥梁作用。将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信贷需求信息传递给金融机构,将银行的信贷政策、信贷产品信息介绍给企业,沟通银企,促成合作;三是为信息共享部门服务,发挥联动作用。为各部门开展对信用优良企业联合扶持,对失信企业联合制裁提供平台;四是为金融机构服务,发挥支撑作用。为金融机构培育和推介新客户,掌握存量客户新变化,以及发现失信企业,维护自身债权提供信息支持。

1.开发建立企业信息服务系统。市经信委牵头制定《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业务需求及信息征集范围指引》,并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的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开发建立企业信用服务系统,利用中小企业信息网,逐步收集整合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部门报送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和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社会保障、资产登记与抵押、行政处罚、司法判决与执行等方面的非银行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形成覆盖各行业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在此基础上,以效能最大化为原则,重点开发企业信用查询、统计分析、信用评价、信用培育、信用推介等分类功能,为社会提供全面可靠的企业信息服务。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利用金融信贷交易便利,不断补充、完善、更新依法采集的企业和个人信息,通过金融机构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企业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进一步研究相关需求,将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贷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逐步建立覆盖银行、证券、保险和外汇管理以及各类融资主体的乌兰察布市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

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

配合单位:市金融办、银监局、保险行业协会、各金融机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

3.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市政府金融办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信息网,与中小企业信息网实现互联互通,培育和推荐优质企业,促进银企合作和信贷对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信息涵盖企业项目信息,包括咨询论证、能评环评、审计会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金融服务信息,包括金融知识宣传、金融产品介绍、金融政策查询、金融消费者维权、业务资料下载等服务功能;以及银企信用对接信息查询,包括信用担保、信息披露、托管登记、风险管理和企业直接融资相关信息等。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农牧业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民银行、银监局、保险行业协会。

(二)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

培育和选择具有发展潜力、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和具有一定担保实力、业务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过资信评级中介机构评级后,将评级结果录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信息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面向全市金融机构推荐优良企业,促进银行、企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可以有效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防范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相关业务的顺周期波动风险。开展信用评级,应坚持“市场主导、部门协调、优质优先”的原则,做好三个关键环节的工作:

1.由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金融办、市经信委牵头,制定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工作指导意见。坚持企业自愿、政府鼓励、金融机构认同的原则,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试点工作。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两类”机构和借款企业开展评级。近年来,“两类”机构与商业银行关系越来越紧密,目前小贷公司的部分资金来源和担保公司70%以上的担保业务与银行贷款有关联,评级结果主要是为“两类”机构自身经营和与商业银行合作增信。积极鼓励乌兰察布市辖内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信用评级。

3.注重信用评级结果应用,加快培育信用信息服务市场需求。要积极引导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企事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等市场主体在信用活动中使用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帮助其全面了解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信用社充分运用信用报告,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增加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降低收费、减少融资成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倡导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财政补贴、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订立合同、人员招聘等方面大力推广使用个人及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引导需求,培育市场,还可作为享受国家、自治区、市政府相关政策、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金融办、银监分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农牧业局、商务局、扶贫办。

(三)加强沟通协调和政策落实,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优质中小企业信用培育选荐机制。发挥征信系统作用,完善中小企业档案库管理,及时进行企业贷款卡行政许可延续年检,批量选出守信用、成长性好的企业名单,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库。对列入自治区千户非公创新型的工业中小企业优先入库,对列入库中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推陈出新、好中选优,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切实解决其融资难问题,并在贷款门槛、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一是优先安排被扶持企业参加银企对接,推荐扶持其成长的主办银行,提供专业的融资服务;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被扶持企业中率先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抵押方式,不断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优化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三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被扶持企业灵活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股票股权质押、保单质押等多种金融服务;四是探索开展工业园区信用环境示范区建设;五是对纳入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库的企业给予专项补助和贷款贴息等财政资金扶持。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人民银行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农牧业局、商务局、金融办、银监局。

2.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托涉农金融机构继续开展信用村、镇建设和农村牧区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试点工作,并以此为抓手,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深入开展信用村、镇建设。重点围绕金融服务、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农户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实现涉农金融机构之间农户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二是继续开展农村牧区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完善农村牧区青年示范户的信用推介机制,落实优惠政策,扩大试点范围。三是探索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涉农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实时更新农户的信贷信息,按年维护更新农户的基本信息、生产生活资料信息、涉农收入信息等重要信用信息以及信用等级。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金融办、团委、人民银行、银监局。

3.保持正向激励,强化政策落实。督促各金融机构出台对信用评价高、信誉好的中小微企业、农牧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下浮等优惠信贷政策。一是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继续完善贷款程序,减少办理环节,增加对全市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的有效信贷投入。二是稳步推进林权、林地、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信贷业务,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有效信贷投入。三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财政贴息扶持机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信用企业奖励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金融办、团委、银监局。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1.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为契机,结合乌兰察布实际,建立健全征信管理规章,为规范区域征信业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激励守信,惩处失信,促使企业和个人在经济、社会交往中自觉规范信用行为。发挥信用在经济活动中的促进和鞭策作用,形成普遍的市场激励与约束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坚持市场导向,注重机构培育,引导各类征信机构健康发展、适度竞争,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满足多层次、专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需求。制定征信机构和提供使用机构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

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坚决打击非法征信机构和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净化征信市场。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各执法部门之间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合力打击失信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用秩序。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提升个人征信信息的保护强度。

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深入开展诚信道德宣传教育,协调推进城乡信用文化建设

1.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按照“贴近百姓、说服力强”的要求,丰富诚信道德宣传教育内容,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发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典型事例,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传播工具,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地方戏、社区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开展激励、警示教育,让社会公众真实、直接地感受诚实守信的重要性。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人民银行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作用,促进改善城乡信用环境。动员社会各方广泛参与,深入推进创建信用家庭、信用单位、信用社区,提高全民信用意识。在企业、商店、商场、集贸市场、个体经营者中大力开展“诚信兴商”活动,培养市场主体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人民银行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推进企业信用文化建设。借助和发挥高等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商会、协会的力量,引进信用知识读本和培训教材,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结合实际开展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企业信用文化建设,培育团队信用意识,增强自律能力,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恪守信用,以诚信赢得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人民银行

配合单位:市文明办、教育局、人社局、商务局、文广局、环保局、总工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深入开展“珍爱信用记录,积累信用财富”活动。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营业网点窗口、以及具体办理信用业务的优势,开展客户信用积分等活动,对按期还款、信用记录优良的客户给予优先贷款、利率优惠等激励,并以此作为高端客户的重要条件,增强广大客户的信用意识。

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金融办、银监分局、保险行业协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乌兰察布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牵头,负责领导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民银行侧重于对金融机构的协调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纪检委、宣传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农牧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卫生局、环保局、食药监局、法制办、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电业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海关等。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研究相关工作,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备忘录。市发改委、人民银行、金融办同有关部门达成信用信息共享协议,并按要求格式内容、报送时间频次分别向企业信息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企业融资服务信息网平台提供信用信息。

(三)强化政策保障。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制定激励守信的优惠政策和惩治失信的制约措施,切实加强社会信用管理。市政府将对政务活动、商务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评级报告、机构信用代码等信用产品作出制度性规定,形成对守信行为的正向鼓励机制,促进我市信用环境的不断优化。

(四)开展基层信用环境建设考核。基层信用环境建设已经纳入全国社会治理综合考核内容,重点从组织和制度建设、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宣传教育以及征信市场发展状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打分。人民银行作为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之一具体负责考核评价。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求真务实”原则开展科学、合理的考核工作。

(五)广泛开展工作宣传。大力宣传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与文明进步的重要作用。汇聚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氛围,凝聚合力。各新闻媒体要认真践行社会责任,对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公益性信用宣传教育活动,从版面、栏目、时间上给予优先安排,在收费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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