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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府系统
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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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发〔2014〕1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

 

  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攻坚之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8337”发展思路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对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承诺为民办的“十件实事”、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会议议定事项、领导批示件的督查督办,加大上级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切实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在推动工作落实、服务政府决策方面的作用,不断开创政务督查工作的新局面。

一、围绕中心,把握重点,推动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

(一)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改进作风等重大决策,突出做好深化改革各项政策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的督查落实。一是按照中共中央、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市委的贯彻落实意见,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推进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各领域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落实简政放权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促进各级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不断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二是继续开展推动改革作风建设的督查落实。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28项配套规定和市委若干规定,以及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为重点,做好精简文件会议、改进调查研究、反对铺张浪费等方面的督查工作,促进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干部改进作风、密切与群众的联系。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重点抓好“三个基地、三个中心、五个区”建设的督查落实。抓好能源、化工、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现代化区域性物流中心、区域性草原文化旅游度假中心;内蒙古“两个屏障”的示范区,内蒙古“沿边经济带”的创新区,现代物流、承接产业转移的先行区,氟化工、电石化工、石墨化工的领先区建设情况的跟踪督查,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不断提升产业层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三)抓住市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对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总体要求、主要预期目标和十个方面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一是围绕主要经济指标预期目标进行督查。重点做好地区生产总值、财政公共预算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落实。二是围绕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做好扩大固定资产投资、优化投资结构、加强重点领域投资等工作。三是围绕农牧业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做好加强农畜产品基地建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转变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等工作。四是围绕做大做强工业经济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做好扩张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层次、建设特色园区等工作。五是围绕现代服务业进行督查。重点做好壮大现代物流业、发展文化旅游业、发展商贸流通业、发展现代金融业等工作。六是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做好城镇规划、城镇建设、城市管理等工作。七是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做好生态工程、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工作。八是围绕保证和改善民生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做好扶贫攻坚工程、就业创业工程、百姓安居工程、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九是围绕社会事业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做好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工作。十是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做好财税体制改革、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等工作。十一是围绕政府自身建设进行督查。重点做好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廉政建设等工作。十二是围绕2014年市政府承诺为民办好“十件实事”进行督查。重点将“十件实事”办好办实。十三是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重点对市长信箱中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切身利益问题。

二、加强督办,确保领导批示及议定事项的有效落实

进一步落实领导批办事项归口督查部门办理机制,完善政府领导批示及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制度,规范交办、催办、核实和反馈工作,优化办理流程,设定办结时限。对于领导批示及议定事项要及时交办,承办单位要实行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及时反馈的工作责任制,确保领导批示及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办理到人,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办工作作风,做到“随批随办、急批急办、特事特办”,保证督查事项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特别是一些重大紧急事项,确保在办理时限内抓紧调查落实,实现快办快结快反馈。在推进领导批示及议定事项中,要做到准确把握督查事项的实质内容,认真开展调研分析,从深层次查找出影响决策落实的症结所在,在调研中推动督查事项的落实,在督查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确保领导批示及议定事项落到实处。综合运用跟踪督办、回访复核等多种督查手段,随时了解办理进度,全面把握基层情况,实事求是反馈督查落实情况,分析矛盾和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和决策参考,切实增强督查工作主动性、灵活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督办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责任,提升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

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把办理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及部门密切联系群众、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作为掌握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作为改进工作、提高效能的有效手段,按照“提高认识,统一交办,分别承办,严格责任,突出重点,认真答复”的总体要求切实抓紧抓好。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和办理工作责任制,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部署办理工作,领办建议提案。要在抓落实、讲实效上下功夫。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将办理工作与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本单位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与调查研究、完善政策结合起来,推动建议提案的办理落实,及时答复办理结果。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关注度高的建议提案,积极采取座谈、走访等形式,专题调研、重点办理。对问题没有解决的B、C类答复件,要建立完善办理“回头看”工作制度,适时开展建议提案“二次办理”工作,补充反馈办理情况,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和解决率。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适时邀请建议提案人参与办理工作,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四、加强领导,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抓落实放在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及时掌握决策执行动态,促进决策的实施、目标的实现和工作的落实。一是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督查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切实推进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增强专项督查工作时效性。专项督查承办地区和部门要在办结时限内上报办理结果。对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结也未说明原因的地区和部门,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将进行催办,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三是创新督查方法。积极探索政务督查、行政监察与舆论监督联动,政务督查与建议提案办理联办,书面与实地、明查与暗访、督查与调研相结合的督办方式,综合运用跟踪督办、回访复核等多种督查手段。四是加强督查机构建设。规范机构设置,充实督查队伍力量,做到人员机构双到位。同时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让督查部门充分了解政府决策意图和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督查机构在抓落实方面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的作用,把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作为提升督查干部素质的重要手段,不断提升督查干部队伍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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