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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农牧民、城镇无业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和
城乡终末期肾病透析补助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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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字〔2014〕28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3年,市政府将农牧民、城镇无业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城乡终末期肾病透析补助列入为民办“十件实事”,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乌兰察布市农牧民、城镇无业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城乡终末期肾病透析补助实施方案》(乌政办发〔2013〕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住院分娩和肾透析实行了单病种限价管理,其中住院分娩每例1200元,终末期肾病透析每例每月6000元,并在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和国家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助、民政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市政府对住院分娩每例补助600元,对终末期肾病透析每例每月补助1000元。2013年“十件实事”工作任务已经完成,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由市财政承担的住院分娩和肾透析补助分别由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承担,民政医疗救助部分仍按《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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