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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萤石资源整合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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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发〔2014〕3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萤石资源整合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市政府。


         乌兰察布市萤石资源整合实施细则

 

一、萤石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情况

(一)矿产资源概况

萤石矿是我市优势矿种之一,主要分布于四子王旗、商都县、化德县、察右中旗等地。截止2013年6月,我市萤石资源总储量为2076万吨,其中采矿权保有储量1042万吨,探矿权新增储量1034万吨。详细资源分布情况如下:

1.截止2013年6月,依据我市矿产资源储量调查和储量动态管理成果资料统计,全市萤石采矿权资源保有储量1042万吨。四子王旗萤石采矿权资源储量规模最大,保有储量1004万吨,集中分布在苏莫查干敖包、北敖包图、乌兰哈达三个萤石矿区,矿石平均品位CaF263.76%;商都县萤石采矿权保有资源储量为21.5万吨,主要集中在大西沟地区,矿石平均品位CaF265.53%;化德县萤石采矿权保有资源储量为10.3万吨,主要集中在德包图地区,矿石平均品位CaF247.83%;察右中旗萤石采矿权保有资源储量为6万吨,主要集中在中什拉地区,矿石平均品位CaF269.69%。

2.我市现有萤石市地勘基金项目8个,其中有成果的项目3个,预期有成果的1个。化德县四道沟长石及石英矿普查估算萤石矿总资源量1.84万吨,CaF2平均品位24.59%;商都县后坝村萤石矿预查项目初步估算储量为2789.52吨;化德县育林村矿区萤石矿普查(与乌兰察布市拓福有限公司合作勘查项目)预计储量9.98万吨,CaF2平均品位44.41%。四子王旗西里庙-苏木查干敖包地区萤石矿整装勘查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勘查工作,现有资料显示具备一定勘查前景。

3.除市地勘基金项目外,我市现有萤石探矿权20个,其中社会投资项目16个,地勘单位自有项目2个,自治区地勘基金项目2个。截止2013年6月,有6个勘查项目取得成果,新增矿石资源量1034.12万吨。其中,四子王旗西里庙锰、萤石矿详查估算萤石矿石量335.28万吨;四子王旗满提铁、萤石矿详查估算萤石矿石量65.54万吨;四子王旗苏莫查干敖包萤石矿详查估算萤石矿石量545.94万吨;四子王旗塔萨尔亥萤石多金属矿普查估算萤石矿石量71.66万吨;商都县玻璃忽镜乡头号村一带萤石矿地质详查提交萤石矿石量15.7万吨。随着上述勘查项目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市萤石资源储量会有新的突破,为我市氟化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

(二)萤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萤石矿采矿权18个,其中四子王旗8个,商都县7个,察右中旗1个,化德县2个。18个采矿权中,除四子王旗苏莫查干敖包萤石矿一采区、二采区为大型矿床,四子王旗北敖包图萤石矿为中型矿床外,其他均为小型矿床。目前萤石矿采选生产能力为年产萤石块矿39万吨年产萤石粉15万吨,除大中型矿山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深加工外,其他小型矿山企业基本以原矿或萤石粉销往外地。

目前萤石资源深加工产业建设主要集中在丰镇市三爱富氟化工、四子王旗永和氟化工、察哈尔工业园区拓福氟化工。其中丰镇市三爱富氟化工和四子王旗永和氟化工已建成投产,察哈尔工业园区拓福氟化工正在建设当中。四子王旗永和氟化工目前年产4万吨萤石粉、1.5万吨氢氟酸,消耗萤石块矿10万吨/年,原料供给基本能通过自有矿权满足;乌兰察布市托福矿业有限公司在我市现有3个采矿权、7个探矿权,根据项目进展及勘查潜力分析,察哈尔工业园区拓福氟化工项目目前不存在资源供给矛盾;丰镇市三爱富氟化工园区年产4万吨无水氢氟酸及50万吨氟化工系列下游产品深加工项目已建成1.5万吨无水氢氟酸的产能,2.5万吨产能扩建工程正在进行中,目前在我市尚没有自有矿权,原料供给大部分来源于其他盟市,亟需通过资源整合等方式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三)萤石资源整合要达到的预期目标

保证全市氟化工精深加工产业基地可持续发展对萤石资源的需求,鉴于四子王旗永和氟化工和察哈尔工业园区拓福氟化工项目原料供给基本能够通过自有矿权满足且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较高,资源整合的主要内容以现有矿权为主,因此萤石资源整合的重点是提高对丰镇市三爱富氟化工项目的资源保障能力。整合方式一方面通过对现有市地勘基金项目的勘查成果以设置准入条件的市场方式进行出让;另一方面对现有采矿权、已有勘查成果的勘查项目通过收购、兼并合作或建立购销原料协议等方式进行整合,统筹安排资源供给。

二、整合主体标准及整合区划分

(一)整合主体标准

根据有关资源整合的文件精神,“3+2”模式的要求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如下整合主体标准:

1.整合主体必须是具有“采、选、冶、加”产业链和一体化开发能力的企业,氟化工产业产品定位为氟化工精深加工系列产品,深加工项目最低要达到二氟乙烷。

2.整合主体必须保证并承诺整合后矿山规模化生产、集约节约化利用,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共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得到妥善存放或二次利用;

3.整合主体必须保证并承诺整合后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等均需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实现绿色矿山、和谐矿山的建设目标;

4.为切实保证我市萤石资源向优势深加工企业倾斜,规定我市萤石资源整合主体在注册资金、投资规模、产业定位上需达到以下条件:

(1)在我市注册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

(2)氟化工产业投资最低额度为14亿元;

(3)无水氢氟酸最低生产规模为3.5万吨/年;

(4)产品定位为氟化工精深加工系列产品。

目前,四子王旗永和氟化工和察哈尔工业园区氟化工深加工项目与达到上述整合主体标准尚有差距,应限期达到整合主体标准条件。丰镇三爱富化工深加工项目已具备整合主体标准条件。

(二)整合区划分

整合区划分以目前全市萤石资源分布状况及深加工项目建设现状为基础,对四子王旗、商都县、化德县现有萤石资源进行统筹安排:

1.市地勘基金项目

目前在四子王旗行政区域内设置市地勘基金萤石矿勘查项目4个,其中四子王旗西里庙—苏莫查干敖包地区萤石矿整装勘查项目一区、二区圈定了萤石矿体八条,CaF2平均品位约30%,该区域成矿前景良好。对于上述项目,可根据实际勘查情况,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将勘查成果优先配置给丰镇市三爱富氟化工项目(详情见表1)。

2.主体整合区

四子王旗境内分布比较分散的四子王旗敖包山萤石矿、四子王旗白彦敖包萤石矿、四子王旗环泰矿业有限公司席勒萤石矿、四子王旗白彦敖包南山萤石矿4个采矿权和四子王旗塔萨尔亥萤石多金属矿详查、四子王旗满提铁萤石矿详查2个探矿权,资源总储量为153.27万吨,将上述6个矿业权列为一个主体整合区,通过矿业权并购、合资、合作或签订供销协议保障资源供给,优先整合给丰镇市三爱富氟化工项目。永和氟化工深加工项目的后备资源保障应待延长产业链项目实施后通过资源整合落实(详情见表2)。

3.资源整合区

设置两个资源整合区,四子王旗阿德格哈善图整合区和苏莫查干敖包整合区。四子王旗阿德格哈善图整合区包括一个采矿权,一个探矿权,位置相邻,截止2013年6月,两个矿权探明资源总储量375.3万吨。此次资源整合工作整合为一家,同时将周边不易设置矿业权的零星资源划入整合区域。整合主体优先从现有矿业权人中产生,如果均不满足整合主体准入条件要求,引进其他满足整合主体要求的企业进行整合。苏莫查干敖包整合区包括一个内蒙古四子王旗苏莫查干敖包萤石矿地质详查探矿权,探明资源储量545.94万吨,资源储量较大,由满足整合主体要求的企业进行整合(详情见表3)。

4.商都、化德县整合区

商都县萤石资源总量为37.2万吨,其中采矿权7个,保有资源储量为21.5万吨;探矿权9个,新增萤石资源储量15.7万吨。以商都县鑫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玻璃忽镜乡白泥矿、商都县智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郝家沟萤石矿资源为依托商都县正在进行深加工项目建设,要求这两个矿山企业必须进行深加工,不得以原矿销往外地。除上述两个矿区外,商都县其他萤石资源作为全市萤石资源储备,不参与此次资源整合。

化德县现有萤石采矿权2个,探矿权6个,除1个探矿权属于市地勘基金项目以外,其他矿权人均为乌兰察布市拓福有限责任公司,待该公司延长产业链项目实施后再进一步通过资源整合解决后续资源保障问题。另外,商都、化德两地根据地质勘查进展及资源储量情况可再确定一个深加工项目作为整合主体。

三、整合工作安排及保障措施

(一)整合工作安排

此次萤石资源整合工作从2014年1月开始,2014年12月结束,为期一年,整合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2014年1月—2月)部署阶段:从市到旗县两级政府均成立领导小组,印发方案落实措施。

第二阶段(2014年3月—10月)实施阶段:由旗县政府组织确定整合主体按照本方案完成整合具体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2014年11月—12月)总结阶段:由整合主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整合矿山手续办理,并总结验收。

此次萤石资源整合工作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积极引导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开展整合工作,政府为资源整合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措施。

(二)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萤石资源整合工作是促进我市氟化工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本实施细则确定的整合任务所在旗县要认真履行整合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整合工作的领导。旗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成立萤石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萤石资源整合实施细则的方向要求,拿出切实可行的整合办法,确保萤石资源整合工作按时完成。同时要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形成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态势。国土资源、公安、发改、经信、环保、安全生产和工商管理等部门在各地政府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国土资源部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建立联合执法和共同责任机制。在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工作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和办理整合矿山矿业权的转让、变更及注销手续;经济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督办选矿厂、矿产品下游加工企业的清理和整合工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新选矿厂的市场准入条件,严格新建选矿厂的审批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整合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注册登记和企业注销手续;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和选矿厂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及选矿厂,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业企业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或吊(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火工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收缴、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核实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水利部门负责对没有水土保持方案或不能按方案落实防治措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给周边及下游带来生态环境危害的矿山企业提出限期治理,对整合后的矿山水土保持方案按权限组织审批;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切断关闭矿山和选矿厂的供电电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国有矿山企业之间整合的资产进行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存在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加大整合力度,扎实推进整合工作

对已列入整合范围的矿山企业,无故拖延整合的,要督促其限期开展整合。整合期间原则上不予办理变更、转让、抵押、生产勘探相关手续,对确实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对整合期间有关证照未能延续过期的矿业权,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收回纳入整合范围。

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坚决依法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掠夺或粗放式破坏生态环境的勘查开采行为,确保为资源整合工作营造良好的矿业开发秩序。

3.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合任务按时完成

市政府组成萤石资源整合督导组,不定期对各有关旗县萤石资源整合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整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整合到位。萤石资源整合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各有关旗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

4.加强宣传力度,发挥典型引导作用

积极推广我市兴和县石墨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先进经验,按照“3+2”模式的要求,耐心细致地协调各方利益,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全面推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宣传、推广正面典型及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积极为资源整合工作的深入开展创建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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