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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2014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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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发〔2014〕3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安监局制定的《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工作2014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兰察布市2014年安全生产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全面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科学高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全面加强事前预防执法,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检查的责任单位,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结合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现制定2014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

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深化改革为导向,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安全防范管控体系,狠抓落实,提高坚守红线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目标和任务是为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创造更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科学高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要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工作原则,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规范、有效的安全生产执法秩序,扎实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更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行政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一)开展专项领域检查。针对非煤矿山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三同时”审验办法》,强化“三同时”审验工作,保证“三同时”审验工作质量,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对企业的证照是否齐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规范开采、是否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以及管理机构、培训教育、安全投入、隐患排查与处理、应急救援、事故处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职业健康及劳动保护、标准化达标、企业法人承诺制落实及班组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

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以及其他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突出企业隐患排查整改主体作用,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的专项整治,落实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及时消除隐患。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上见到更切实的成效。指导督促冶金、有色、建材等八行业重点企业,建立企业内部的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接受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监控。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包括停产停业停运、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强化冶金等行业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落实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资金。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管理办法》(总局第45号令),针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储存和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及执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安全投入保障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安全档案建立情况、应急救援器材配置及演练情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职业危害防治情况等进行检查。烟花爆竹方面:在重大节假日来临前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储存仓库的安全距离、消防、防雷、防静电设施及产品存放量等,特别是对列入今年直接监管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对检查中不具备许可证延期条件或没有完成重大隐患整改的,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换证手续。

针对全市涉及职业健康企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制以及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是否及时如实的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新建项目是否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三同时”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全面推动职业健康工作稳步发展。

(二)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活动,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提高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定信心,狠抓落实,确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一抓到底,常抓不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专题的会议要求和部署,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问题以及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和地区的打击治理,开展重点执法,组织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形成“打非治违”合力,提高打击力度。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切实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特别是旗县市区、乡镇(苏木)两级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和开展工作不力,甚至包庇纵容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开展重点领域检查。针对安监部门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现场检查、跟踪检查、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采取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跟踪检查主要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继续进行跟踪,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能够落实到位;重点抽查是在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通过采取上述三种监管检查方式,尽最大力量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查阅资料包括听取工作汇报、工作介绍以及查看相关文件资料,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4.安全生产投入落实情况;5.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情况;6.隐患排查治理情况;7.职业危害申报及职业危害预防落实情况等;8.企业法人承诺制落实情况;9.班组建设落实情况;10.标准化达标情况。

现场实地检查聘请专家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现场管理人员带班作业情况;2.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3.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及预防情况;5.现场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员工的生产安全知识应知应会情况;6.现场作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治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等;7.生产作业现场警示标志情况;8.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四)做好群众举报、事故查处及约谈工作。一是妥善处理好各项转办案件和群众举报工作。认真落实举报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做好举报受理、处理、转办以及督办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稳定安全生产形势和维护社会和谐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程序和市政府《关于委托市安监局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批复》(乌政批字〔2013〕27号)文件要求,牵头协调市纪检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市较大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各旗县市区一年内发生第二起一般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控制和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由单纯的事故调查处理向通过事故调查促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从而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转变。同时,对市政府批复的事故报告中事故企业及事故责任人的处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执行。

三是根据《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要求,对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上报上级监管部门审核转入批复程序。着重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督办,进一步落实企业生产安全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企业法人承诺制度的建设,认真做好对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约谈工作,并组织召开现场会,督促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五)做好综合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自治区、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好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协调做好道路营运、建设工程、校安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执法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个人对安全问题的认识水平,努力推动全市的安全生产形势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六)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及重点时期重点行业的督查工作。根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开展的重点时期、重点行业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活动,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坚持防范各类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工作2014年重点

            监管企业名单

 

一、安全监管一科重点检查、抽查企业名单(共计9家):

地下开采企业(5家)

1、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2、察右前旗厚旺矿业有限公司

3、察右中旗脉金矿

4、内蒙古察右前旗博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5、四子王旗华生萤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露天开采企业(2家)

1、察右后旗诚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丰镇市白塔沟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尾矿库(2家)

1、四子王旗大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

2、兴和县东升铁粉厂选矿厂尾矿库

二、安全监管二科重点检查、抽查企业名单(7家):

1、察右前旗蒙誉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2、中联水泥乌兰察布分公司

3、四子王旗佳辉硅业有限公司

4、兴和鲁泰特钢有限公司

5、丰镇市丰宇特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6、商都同和冶炼有限公司

7、化德天成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三、安全监管三科重点检查、抽查企业名单(6家):

1、内蒙古三爱富万豪氟化工有限公司

2、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

3、乌兰察布市三鑫烟花爆竹公司

4、集宁隆源加油站

5、凉城县天成顺达加油站

6、伊东东兴化工公司

四、职业安全健康与应急救援科重点检查、抽查企业名单(7家):

1、内蒙古察右中旗金石矿业

2、察右后旗白雁湖化工有限公司

3、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商都县尚君矿业有限公司

5、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6、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牧场沟石墨矿

7、四子王旗阿莫乌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五、执法支队重点检查、抽查企业名单:(12家)

1、四子王旗源通矿业公司

2、察右中旗兴达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察右前旗国峰矿业有限公司

4、内蒙古多蒙德冶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察右后旗鑫磊矿业有限公司

6、兴和县新鑫特钢有限公司

7、乌兰察布市供销社烟花爆竹

8、卓资县三友矿业有限公司

9、化德县中泰镍铁有限公司

10、商都县隆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1、凉城县永兴镇福泰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2、丰镇市通达铁粉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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