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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4年度乌兰察布市重点流域
  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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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发〔2014〕2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度乌兰察布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324


                        2014年度乌兰察布市重点流域

                    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环发〔201258号《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精神,结合自治区环保厅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工作,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为理念,以维护流域水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贯彻“污染控制、生态修复、资源调配、监督管理”的防治方针,通过实施管网建设、工业废水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区水系综合整治、科技攻关和加强管理,降低水环境污染负荷,通过水环境保护优化区域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所辖海河流域、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控制区、控制单元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项目和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大水污染防治支流治理力度,加强沿河化工、危险化学品等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提高风险防范水平,确保跨省界出境断面、水体和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水质目标

  2014年全市海河流域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4675万吨、0.0542万吨,比2010年分别削减3.8%3.9%;全市黄河中上游流域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3317万吨、0.0349万吨,比2010年分别削减11.76%9.36%。流域水质省控饮马河黄土沟出境断面和市控官厅水系二道河断面、黄河流域大黑河断面稳定达到五类水质考核要求。

  (三)流域规划工程建设目标   

  我市列入“十二五”流域规划考核项目共12个,其中海河流域项目5个,黄河流域项目7个。到2014年底,完成的项目确保稳定运行,建成的项目早日通过验收,其它项目全部建成。

  三、重点工作任务

  1.要加大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加快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从而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

  2.加快黄河流域规划中水回用项目进度,争取流域规划中水回用项目今年全部建成。各旗县市区应尽早落实中水回用用户,确保中水回用项目产生环境及经济效益,真正实现节约水资源,改善流域水环境水质的目的。同时按照承诺书签定的时限抓紧落实。

  3.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核定工作。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和有关法规要求,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核定工作。在划定的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直接工业企业排污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的考核主体责任,各相关旗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重点流域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每个《规划》项目指定一名责任人,实行全程跟踪,确保所有规划项目按期完成。

  2.健全重点流域规划项目工作机制。建立重点流域规划项目月报制度。各相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每月5日前将上月辖区所有规划项目进展情况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市政府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重点流域项目现场督查,通过重点流域专报信息等方式按季通报各有关地区重点流域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各级环保、发改、财政、水利、住建、经信、农牧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重点流域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相关旗县市区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对重点流域规划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要切实强化日常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提升流域风险防范水平。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行动,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强化污染源在线系统的运营与管理。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建立污染源—入河排污口—断面水质的综合环境监控体系。建立流域水环境信息平台,加强信息通报。加强重点排污口及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和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4.加大资金投入。坚持多渠道筹集规划项目建设资金。各地政府要加大污水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扶持重点项目实施,提高资金效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申报、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和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落实当地配套资金投入,确保重点流域规划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5.营造良好氛围。要应用各种方式、手段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宣传力度,调动各级各部门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六、职责分工

  各旗县市区要按照《乌兰察布市“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规划工作计划》要求,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规划实施各项工作。

  七、责任考核

  按照市政府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签定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及市直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旗县市区政府实施年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及市委组织部、监察局等部门,作为对各旗县市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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