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加快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30日
乌兰察布市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5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相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市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中心任务,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行政责任、强化执法监督、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等手段,推进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提升行政效能,强化服务质量,为企业和投资者创造公平、公正的行政环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为乌兰察布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
二、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市、旗县两级法制办根据各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确认并公布执法主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均应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市政府法制办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不定时审查,并根据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情况进行及时更新。凡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行使执法权。
(二)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行原有制度基础上,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制度。实行立案登记制度,除依照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登记立案。坚持依法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不仅要有当事人的陈述,还要调取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做到证据确实充分;实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开列相应物品清单,并在法定期限内对登记保存的证据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国家和自治区、市行政执法文书要求,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责,制定并推行统一格式行政执法文书。
(三)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做到全市范围内统一处罚标准。切实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适用落实到具体执法过程中。要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讨论记录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中体现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适用。
加强复议监督。具有行政复议职权的行政机关要充分履行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职能,对不按照本系统行政处罚细化标准实施行政处罚的一律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杜绝行政执法的随意性。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等情况,及时梳理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等执法职权,在梳理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内部工作流程和审核制度,明确审核工作机构、审核人员、行政决定批准人及职责;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标准条件、程序步骤、具体时限及责任追究、监督形式等,在办公场所、信息公开平台、网站等媒介上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及考评办法,每年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并落实行政执法考评记过奖惩及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五)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清理的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要按照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缩减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的要求,对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以及行政监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方式,落实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控。
(六)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突出抓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机制建设,尽快建立起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长效机制和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通报工作,共同研究解决“两法衔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会商解决执法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严格移送程序和移送标准,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达到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审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七)改进行政执法作风。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有效预防和解决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有效解决在执法工作中的冷、横、硬、推现象,做到言语举止文明,执法客观公正,工作严谨细致,办事程序规范,做事追究效率,加强廉洁自律,行政执法人员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公信力和队伍形象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监督平台。制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布政府法制监督机构和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投诉监督电话、投诉地址和网址,及时受理和处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要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限期进行整改直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使执法监督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的专题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好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全员培训考核;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专题案例研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本地区本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培训考核。通过思想政治培训培养执法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通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培训,使执法人员准确把握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范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权,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完善案卷评查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各类行政执法案卷纳入执法案卷评查范围,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评查。主要检查是否按照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行政处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是否统一使用本系统行政执法文书;检查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程序是否规范。各行政执法部门案卷评查情况要进行通报。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运行。
(四)推行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涉及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违法行为处罚结果,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其他领域的行政处罚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研究健全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行政处罚案件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行政机关收集采用的证据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处罚的种类和额度等基本信息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专人,作好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工作的推进与监督指导工作。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各地和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市政府法制办。同时,市政府法制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我市涉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对行政执法部门展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准备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分解工作内容、细化工作方式,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本部门、本系统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党政大楼735室),电话(传真):8320155,邮箱:fzbjdk@126.com。
第二,自查规范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不断自我规范,保证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并将自查整改报告于7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第三,重点督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各重点执法领域和重点执法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全市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自查阶段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第四,总结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市政府法制办对结果进行梳理汇总,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治本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加强廉政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加快经济振兴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该项工作作为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认真部署,狠抓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关系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和每个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职尽责,把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该项工作取得成效,实现预定工作目标。
(三)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时限抓好贯彻落实,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有方案、有部署、有措施、有总结、有上报,既要保证工作时限还要保证工作质量,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终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之中,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加强交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政府和各部门要搭建好信息交流的平台,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相互通报工作经验、进展及成果等情况。要及时归纳总结典型违法案件,报送重要执法信息,用制度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保障全市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