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6月3日
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和
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办字〔2014〕3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质量,营造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科学发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工作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建立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公报向社会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二是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尽快梳理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服务、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报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及时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和市政府公报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实施部门、申办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办理地点、监督电话等内容,清单公布后,各部门不得实施清单之外的其他行政审批。三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并不断扩大建设信息的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市住建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要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二要加强监测信息公开,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水平。三要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四要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加强应对处置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同时,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要积极回应,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定期编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全面公开调整的项目、依据、标准、执行日期;依法应当听证的,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各收费单位及时公开收费许可证、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信息。物价部门及时公示取消的收费项目、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供水、供电、供气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二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三是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牧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推进招标采购信息的公开。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中标信息等有关政府信息,要向社会公开。要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市财政局、市住建委牵头落实)
(十)推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推动中、小学校收费和招生信息公开。二是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三是推进医疗卫生的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四推进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计划生育费征缴、各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五是推动就业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和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公开。六是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市教委、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落实)
二、政务服务主要工作
(一)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按照建设3000平方米以上政务服务大厅的要求,加快新大厅建设进度,确保国庆节前完成建设任务,2014年底前投入使用。整合现有苏木(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统一纳入到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惠民、便民政策措施等纳入基层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集中规范办理,在嘎查(行政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2016年底前实现苏木(乡镇、办事处)、嘎查(行政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全覆盖。商都县、四子王旗、丰镇市作为2014年政务服务建设示范点,要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试点任务,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乡镇、村级政务服务建设示范点各项工作,推进各级政务服务水平整体提高。(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机构运行及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政务服务中心配备人员和经费保障的支持力度。按照“三个100%”目标,各地要将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不断完善“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管理模式,推广应用电子政务,提高科学化水平和办事效率,使之真正成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电子政务、信息发布、行政效能投诉受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稳步推进旗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一是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的管理运行模式,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将政府采购业务及其职能、编制、人员整建制划归政务服务中心,并按照规范化要求尽快开展工作。二是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建立乌兰察布市与集宁区共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集宁区的所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进行交易。确定商都县为试点,先行开展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活动。其它旗县市按照条件成熟一家、组建一家,成熟一项、进驻一项的做法,逐步推进旗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加强机构建设,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2014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政务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要建立政务公开培训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要举办1次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务服务窗口单位人员的专业培训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三是要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实新闻发言人团队力量。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将政府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四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规范,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