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期刊栏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正文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计划的通知
——
乌政办发〔2014〕5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65


  

  乌兰察布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

  工作计划

  

  按照《乌兰察布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减排视频会议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一步落实减排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结合2013年度减排核查发现的问题,特制订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减排目标

  (一)全市减排目标

  2014年全市总体减排目标是:与2013年相比,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2.41%,氨氮排放量零增长,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3%,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7.8%。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较上年下降1010吨、0吨、0.1万吨、1万吨。

  (二)各旗县市区减排目标

  各旗县市区要围绕全市减排目标,组织实施辖区减排工程,确保辖区年度减排目标完成。根据对各地“十二五”前三年减排完成情况及今明两年减排潜力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十二五”五年减排目标的可达性,本着减轻2015年各地减排压力的原则,确定2014年各旗县市区污染物减排目标见表1 

  二、工作任务

  2014年全市计划安排重点减排项目111,其中气污染物减排项目54个,计划削减二氧化硫18696.8吨、氮氧化物16875.96吨;水污染物减排项目57个,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4363.26吨、氨氮381.66吨。

  (一)水污染物减排项目

  2014年计划安排水污染物减排项目57,其中新投运污水处理厂项目4个,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1449.1吨、氨氮194.8吨(其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1个,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304.5吨、氨氮42吨),详见附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提高处理能力项目10个,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1092.18吨、氨氮129.63吨,详见附表2;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7个,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192.7吨、氨氮32.4吨,详见附表3;企事业单位工业废水治理项目1个,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237.4吨、氨氮2.37吨,详见附表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程35个,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1391.87吨、氨氮22.42吨,详见附表5

  (二)气污染物减排项目

  2014年计划安排气污染物减排项目54,其中火电机组脱硝工程15个,计划削减氮氧化物15752.87吨,详见附表6;火电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及取消旁路项目14个,计划削减二氧化硫15913.23吨,18685.77吨,详见附表7;水泥行业脱硝设施建设项目3个,计划削减氮氧化物882.94吨,详见附表8;热力公司脱硫设施建设项目7个,计划削减二氧化硫1786.96吨,详见附表9;淘汰落后产能减排项目12个,计划削减二氧化硫398.21吨、氮氧化物99.35吨,详见附表10;集中供热替代工程3个,计划削减二氧化硫598.4吨、氮氧化物140.8吨,详见附表11;在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方面,集宁区、丰镇市要继续先行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并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转入机动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字〔2012114号)要求,加强转入车辆的管理工作;继续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集宁区、丰镇市两地“黄标车”淘汰目标分别为1800辆、500辆。

  三、职责分工

  各地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147号)、《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内节能减排字〔20123号)及《乌兰察布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继续细化各部门的减排职责,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减排主体责任,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

  住建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及运营,依法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营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源减排工作;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环保达标车型的新车注册、转入、转出、注销、年检以及其他车辆区域限行等工作,有计划地淘汰不符合标准的老旧汽车和“黄标车”;商务部门负责老旧汽车报废拆解和油品升级工作;统计部门要按照减排核算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环保部门要认真测算、科学分解减排任务,制定减排计划,密切配合、协调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四、保障措施

  各地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府制定的各项减排政策,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减排政策管理措施,确保减排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一)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切实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进度。2014年,全市把耗能高、污染重、炉型小的电石铁合金矿热炉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促进电石铁合金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乌政办发〔201430号)要求,12500KVA以下(不包括精炼炉)和12500KVA没有准入手续、环保治理无望、安全生产有隐患的矿热炉要全部淘汰,各地要统筹安排实施淘汰任务,尽早督促企业实施,确保在取暖期到来之前完成今年淘汰拆除任务。

  (二)落实减排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落实总量减排工作责任。国务院、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减排指标是考核各级政府的约束性指标。各旗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的减排目标任务及工作要求,将本地区减排目标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有关部门,明确各部门和重点减排企业的责任,每个减排项目指定一名责任人,实行全程跟踪,确保减排项目按期完成,落实总量减排工作责任。

  2、健全总量减排工作机制。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月报制度,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每月5日前将上月辖区所有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向市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进行书面报告,市政府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重点减排项目现场督查,通过减排工作简报、专报信息等方式按季通报各地污染减排核查结果。各级环保、发改、经信、统计、公安、商务、农牧业、住建、水务、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总量减排工作机制。各旗县市区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设立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年度主要行政首长环保述职制度,将总量减排列为重要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建立减排设施督查制度。各地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督查等方式推动年度减排工程的按期实施,确保在用减排设施的连续稳定运行,保证减排设施的投运率和运行效果,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发现一例处理一例。乌兰察布市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地减排设施完成及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一经发现减排工程进展缓慢、减排设施闲置、恶意偷排等行为将对该地区实施“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加快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推动行业污染减排

  1、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机制,确保正常运行。把推动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配套管网建设作为我市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目标的主要途径。蓝天碧水污水处理厂、卓资县旗下营镇污水处理厂、商都县七台镇污水处理厂及丰镇市重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要在上半年实现稳定运行并发挥减排效应;兴和县、四子王旗、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凉城县、化德县、卓资县、丰镇市及小东滩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达到75%的负荷率;加快中水回用项目建设,列入市政府与各旗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中,需要20132014年完成的丰镇市、卓资县、兴和县、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化德县、四子王旗要按期完成中水回用项目的实施。

  2、加快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改造、脱硝工程建设进度。各地要把火电企业和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建设作为氮氧化物减排的重中之重来抓。新丰电厂#1#2机组、卓资电厂4台机组脱硝工程6月底前必须建成投运,岱海电厂#1#4机组、京隆电厂#2机组、华宁电厂#1#2机组脱硝工程6月底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丰镇电厂#3#4#5#6机组脱硝工程1220日前必须建成。中联水泥2号、3号、4号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要在10月底前建成投运。进一步加大对火电企业脱硫设施建设、运行的管理力度,列入本工作计划中的火电企业脱硫工程要按期完成,全面提升火电企业综合脱硫效率,确保二氧化硫减排目标的完成。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火电企业脱硫脱硝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92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燃煤电厂除尘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政府要求,15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年底前全部取消烟气旁路;所有燃煤机组在71日前必须满足新的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全面推进农业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近年来,全市农业养殖产业的快速发展已给各地水污染物减排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源减排工作,要责成农业主管部门全面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按照(内环发〔201483号)文件要求建设符合当地实际、满足环保要求的减排治理工程,所有列入本计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上半年均要建成污染治理工程。将年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鸡出栏量50000只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作为农业源减排工作的重点进行治理。各地农牧业、环保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督查制度,确保农业源减排工作的顺利完成。

  4、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的管理减排。公安交管部门要强化机动车的环境管理,加大在用“黄标车”的淘汰力度,提高新车准入门槛;严格执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转入机动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字〔2012114号),2005年以前注册的机动车和不符合现阶段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严禁转入我市,2005年以后所有转入我市机动车车辆,必须经有资质的机动车尾气检测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检测规范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检测合格后,公安部门方可办理牌照;加快汽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丰镇市环保部门要加快机动车检验检测站的建设进度,集宁区、丰镇市两地今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要达到80%以上,市环保局要组织实施对建成的机动车检测站的数据联网工作,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监测数据管理平台。

  (四)加强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和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14号)文件及《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下发<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01484号)要求,切实抓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各地要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计划及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经费,组织环境监测部门开展重点污染源和减排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工作。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加强对自动监控设备的监督考核,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自动监测设备的完好性,全面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发布率95%的考核目标。继续加强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减排统计办法明确的统计技术路线和统计计算办法。强化总量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和有关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市总量减排任务及重点工程,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杜绝任何性质的超标排放,努力提高污染源达标率,巩固已取得的减排成果,确保我市重点企业达标率逐年稳步上升,加强在线监控设备的监督管理。按照环保部有关要求,全市日处理能力2万吨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污水处理设施中控系统建设,并正常运行。

  五、责任考核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减排主体责任

  各旗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减排计划,健全减排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减排工作会议,健全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推动减排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的污染治理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进行污染减排,要自觉主动筹措资金,抓紧实施并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每月向当地政府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形成减排项目月调度,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停止审批其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诚信系统。

  (三)实行减排考核制度

  按照市政府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减排责任书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要求,各地减排工作的完成情况已纳入2014年市委对各级政府的年度考核中,作为对各地及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及减排企业将利用政府设立的“减排奖励基金”予以表彰奖励;对减排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影响全市减排任务完成的地区和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交监察机关立案监察,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地区以及个人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六、2014年减排工作要求

  为更好的完成2014年减排工作,针对2013年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政府要尽快分解目标任务

  年度减排计划是指导各地完成年度减排目标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尽快组织编制辖区年度工作计划,市政府和各地签订的“十二五”减排责任书中明确要求2014年完成的减排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年度减排计划中,并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各地年度减排计划需抄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减排责任书项目必须按期完成

  减排责任书项目必须按期完成。2010年乌兰察布市政府与各旗县市区签订的《“十二五”减排责任书》中需2014年完成的减排工程以及前几年未完成的减排项目,今年必须不折不扣的按期完成,对不能按期完成、影响全市减排工作的地区将实行“一票否决”和“区域限批”。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减排工程稳定运行

  各地要加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检查工作,通过严格管理,督促火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运行效率。

  

  附件:乌兰察布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项目表
主题词:
作者:     浏览次数:0    〖打印〗〖关闭
主办单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电话:0474-8320105  地址:  邮箱:zwgkb636@163.com  蒙ICP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