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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4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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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发〔2014〕55号   

各旗县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4年乌兰察布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529 


 

2014年乌兰察布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做好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设计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转发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号);

  3.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4.《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

  5.《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

  6.《内蒙古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7.自治区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环境安全为中心,采取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减排增效;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和遏制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逐步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实现重金属污染状况持续好转,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任务指标

  今年重点以上年度完成情况为基础,继续集中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加强重金属污染源监控,实现工业布局合理,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努力实现年度目标任务。本年度任务指标详见附表1

  (四)基本原则

  1.调整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工业布局与产业结构优化相结合,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减排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对污染严重的企业采取“关、停、并、转”和工程治理等措施,快见成效。同时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3.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以化工企业治理为重点,对有色采选矿业和其它化工行业和历史遗留环境污染进行综合治理。

  4.创新机制,巩固成效。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二、主要目标

  2014年乌兰察布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007年水平,即砷<29.31kg、总铬<72kg、铅<72.54kg、镉<3.4kg、汞<0.03kg

  本年度计划完成重金属污染物削减量分别为:削减铬0kg、铅2.39kg、镉1.5kg、汞0.249kg、砷1.8kg

  三、主要任务

  (一)从管理减排入手,降低重金属排放量

  1.优化工业布局,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格环境准入。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新增污染项目,一律不再新建,尤其是镉、铬、铅、汞、砷排放量较大的项目。继续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对工艺陈旧、高耗能高排放低产出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对环境破坏较大的企业严格进行关停。

  2.落实重金属污染治理措施,提高污染物治理效率。鼓励企业运用多元化废水处理手段,对不同重金属污染物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如含汞废水采用化学沉淀、还原、吸附等相结合,含镉废水采用化学沉淀、漂白粉氧化、离子交换、气浮等组合工艺,重点落实对本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企业的治理措施,以四子王旗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卓资县中西矿业有限公司为主要任务目标,对废水和尾矿进行严格治理,减少铅、镉、汞、砷等污染物的排放量。

  3.加强监督管理,避免企业偷排、漏排、误排。加强日常企业监管,落实企业环境责任。规范物料堆放场、废渣场,完善排污方式和去向,定期、不定期的对涉重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查处违规排放企业,促进矿业开采有序发展。

  (二)强化污染源治理,加速重点污染源综合治理步伐

  1.着手实施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对察右前旗博海矿业有限公司、四子王旗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卓资县中西矿业有限公司、察右前旗厚旺银有限公司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污染综合治理。

  2.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染治理集中度。高标准、高规格建设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固体废物填埋场等环保基础设施,提高污染物集中处理处置能力。引导各类排污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强统一监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管力度。对重点排污企业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行联防联控、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健全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放、按量排污。

  4.继续推进涉重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广涉重企业清洁生产计划,完善清洁生产相关机制,进一步提升涉重企业生产工艺。所有涉重企业每两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三)部门联动,多措并举,严防整治过渡期非法排污,确保环境安全

  1.切实做好群众工作,确保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尽全力做好关闭、淘汰退出企业职工社保、再就业工作,确保关闭、淘汰过程社会稳定。

  2.严厉打击过渡期非法排污和违法生产行为。

  3.优质服务,引导企业重组入园重建,防止死灰复燃。

  四、年度重点工程措施及投资

  2014年重金属防治工作重点是完成四子王旗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废水治理工程、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干堆工程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

  四子王旗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废水治理工程计划投资1903.9万元,在尾矿坝下游方向建设截渗墙、溢流集水池,尾矿废水全部回用,实现重金属零排放。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干堆工程计划投资9603万元,对选矿厂尾矿进行干堆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农牧业局、水务局、科技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的重金属综合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统一指挥,研究处理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宣扬整治的先进典型,定期通报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全方位、多层次推广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治责任,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

  (四)部门联动,协同作战。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发改委、经信等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提出产业布局、产业整合、产业发展等有关政策措施,促进结构调整优化;财政、人社、民政部门要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指导帮助关闭淘汰和停产整治企业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取缔关闭企业土地回收、评估、利用工作和矿业秩序整治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要负责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调研,用好政策。各部门要加强调研工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政策法规处理好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用好用足现有的有关污染治理、淘汰退出、综合利用、技改等方面的优惠鼓励政策,做好取缔、关停和淘汰退出企业的稳定工作。

  (六)落实资金,保障投入。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方针,有责任主体的污染治理资金,由责任主体加大治污投入力度,没有责任主体的历史遗留问题,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财政做好相应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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