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4〕4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6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
内政发〔2014〕4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精神,加快我区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就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
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是落实党的十八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重要体现,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增强自治区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十一五”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大力推动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理念进一步树立,示范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部分重点地区、重点工业园区和骨干企业已走出了一条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相结合的发展路子,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生态工业产业链,循环型产业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进一步显现。目前,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能源资源需求将呈刚性增长,废弃物产生量将不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压力加大,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大力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将从源头上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模式,推动全区工业低碳、绿色、循环发展,实现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加快建设我区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农畜产品加工优势特色循环经济产业集群。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示范产业、示范地区为重要抓手,以实现节能降耗减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扶持再生资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为重点任务,以技术支撑和制度建设为保障体系,以推动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转型升级为目标,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努力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产业结构更加趋向合理、经济发展方式得到明显转变的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原则。通过开发和推广先进高效的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实现资源减量化;通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引导提升产业链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实现资源再利用;通过高效回收和循环利用废旧资源,实现资源再循环。从源头上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促进资源永续利用。
——坚持企业、产业、园区、地区协调发展原则。发挥地区优势,突出地方特色,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链接、产业循环式组合、地区循环式发展,切实发挥循环经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
——坚持示范引领,循序推进的发展原则。积极抓好工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企业)工作,充分发挥循环经济典型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循序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实现区域间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坚持制度保障和技术创新相结合原则。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发展循环经济的内生动力。加强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坚持高效利用,安全循环相结合原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资源由低值利用向高值利用转变,提高再生利用产品附加值,避免资源低水平利用和“只循环不经济”。强化监管,防止资源循环利用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确保再生产品质量安全,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型的循环型工业体系框架。全区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经济发展方式得到明显转变,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大幅提升,能源资源消耗明显降低,废弃物排放量显著减少。工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企业)进一步扩大,试点园区基本完成循环经济基础设施功能建设,试点企业基本实现能流、物流集成和废物循环利用。全面实施工业清洁生产,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节能环保产业初具规模。初步形成我区煤化工、氯碱化工、冶金、光伏制造、稀土、建筑陶瓷和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等优势特色产业的大循环发展格局。
2020年工业循环经济主要发展指标是:工业循环经济产业实现工业增加值占全区的35%左右;重点工业产品的能源单耗指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全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85%,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洗中煤、煤泥综合利用率达到95%;钢铁、水泥、电解铝、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率达到80%;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创建100户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建设120个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和20个低碳工业园区。单位GDP二氧化硫、烟尘、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达到国家规定的目标要求。
四、发展重点
(一)打造工业优势特色循环经济产业集群。以自治区优势资源地区、重点经济发展区域和重点支柱产业为核心,以“工业园区化、产业集聚化、产品延伸化、资源综合化”为发展方向,打造一批以重点园区、大型企业为支撑,资源循环利用特征明显的产业集群。
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乌兰察布市5个市龙头企业为重点,建设稀土、冶金、新型能源、新型化工、装备制造、建材和农畜产品加工等循环经济产业集群。
利用乌海市、阿拉善盟以及鄂尔多斯市西部地区煤炭、石灰石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焦煤资源,重点发展煤电一体化、煤焦化工、盐化工、氯碱化工、精细化工及延伸加工业和新型建材业循环经济产业集群。
立足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通辽市等地区煤炭、有色金属、农畜产品、清洁能源等优势资源,发展煤化工、煤电铝、有色金属冶炼、农畜产品加工和新能源等工业循环经济产业集群。
以满洲里工业园区和乌兰浩特工业经济开发区为载体,以海拉尔区、满洲里市、乌兰浩特市3个城市为节点,充分利用当地的煤炭、森林、水、农畜产品和进口木材等资源,建设煤化工、木材加工和农畜产品加工循环经济产业集群,积极融入东北经济圈发展。
通过统筹规划,重点打造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粉煤灰循环利用、煤电铝一体化、PVC产业链、褐煤热解分级综合利用、氟硅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光伏产业、稀土新材料、建筑陶瓷等优势特色循环产业集群,促进全区工业经济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合作发展,加强关键资源控制力,提升主导产业市场占有率,成为推动自治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二)培育壮大工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企业)。全面推进工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建设,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业园区、综合性区域深入开展工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培育扩大示范试点范围。重点总结推广以产业为依托,实行“三废”集中治理和资源循环使用的经验;以工业园区(块状经济)为依托,培育打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的经验;以企业为依托,推进清洁生产,减少废弃物排放的经验。
(三)主要任务。全面推进清洁生产。通过实施“三定一改”(定能耗限额、用水定额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开展综合节能节水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四节一利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废弃物综合利用),全面开展工业清洁生产。重点开展高耗能、高污染以及结合行业准入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突出抓好钢铁、水泥、电解铝、化工、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和享受国家、自治区节能减排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支持企业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的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现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的“减量化”。
促进工业节能。围绕管理节能,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建立健全“考核、监测、监察”三大工业节能管理体系;完善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开展节能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工业节能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利用自治区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平台,加强盟市、行业节能动态监测分析;建立“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围绕工程节能,引导企业实施一批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加强工业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围绕结构节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提升产业层次,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加快建设节水型工业。重点抓好全区资源型工业密集地区的节水工作,大力推进化工、冶金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增加企业中水利用比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依据《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等评价标准,在全区工业用水企业中广泛开展节水对标活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节水型企业建设方案,在冶金、化工、纺织、造纸、食品等行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树立节水先进典型。尽快出台自治区工业节水管理办法,加强工业节水管理。研究制定缺水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水效率评估审查办法,对缺水地区重点用水投资项目实行用水效率和取水定额标准评估审查,强化新上高耗水项目用水约束,加强重点用水企业监管,建立健全工业用水制度和约束机制,从源头控制各地区尤其是缺水地区工业用水增量。
打造重点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在煤矿集中的地区重点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在火电厂集中的地区重点推进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在金属、非金属矿区集中地区重点推进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在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通辽市等地区重点推进沙柳和秸秆生物质能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切实推进实施粉煤灰、矿山尾矿、煤矸石、电石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试点工程,加快发展重点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
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充分发挥我区产业集群优势,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区域特色产业进一步融合。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废旧金属、塑料、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汽车、轮胎、玻璃、铅酸电池等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鼓励企业、社区、个人参与投资资源回收企业,培训龙头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加快形成废旧商品回收网络体系。形成废弃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产业链条,建成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基地,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到2020年,自治区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创建3—5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推广国家鼓励的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积极推进以节能环保技术研发、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等“一条龙”服务的节能环保服务产业发展,推动节能服务机构形成市场化节能服务模式和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污水、垃圾处理,脱硫脱硝,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理等先进环保技术及装备;重点发展共伴生矿产资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重点解决共性关键技术的示范推广。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有较大幅度增加,成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保障措施
(一)注重规划引导。按照国家工业循环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制定出台自治区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我区循环经济多产业共生耦合、上下游企业物质链接的集群化发展战略。结合规划编制,加强对能源化工、有色金属冶金等重点传统工业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实现新型化的研究。各盟市、各重点行业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工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
(二)强化法制保障。完善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区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和合格评定规则,制定重点行业资源能源消耗指标及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等,形成较完善的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把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区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定期研究工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不断完善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监督考核。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各地区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上下联动、逐级推进,切实将自治区工业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利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投资、土地、排污费返还等优惠政策和废物资源化、再利用的激励政策。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限制超标准用电。切实发挥有关政策在工业循环经济工作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调节和影响企业行为,形成有效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专项补贴资金、贷款贴息等支持。
(五)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对工业循环经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支持建立各类循环经济技术支撑机构。实施循环经济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重点支持共伴生矿和尾矿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废物资源化利用、可回收利用材料、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再制造、再生资源高值利用、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零排放”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和示范。组织推动有较强技术开发能力的企业,在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循环经济技术的基础上,自主研发或联合研发适合我区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技术和产品,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六)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工业循环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加强资源消耗、“三废”产生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统计监测,适时向社会公布。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以资源产出率为核心、反映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定期对主要产业产出效益、能耗、水耗、“三废”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考评。
(七)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循环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将资源节约、废弃物回收利用、保护环境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为,逐步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全区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本《意见》印发实施后,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区的指导意见》(内政字〔2006〕142号)同时废止。
201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