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乌兰察布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27日
乌兰察布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为推进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简称专项小组办公室),是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非常设机构,直接受专项小组领导。
第二条 专项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确定1名副处级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三条 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与专项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协调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域重要问题调查研究、各项改革方案和措施制定。
(二)根据专项小组要求,协调推动本领域改革进程;向专项小组提交本领域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意见,明确改革的任务、目标、思路、内容、措施、步骤、责任部门和推进要求;及时向专项小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报告本领域改革推进情况。
(三)定期向专项小组汇总报告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负责专项小组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汇报材料、专项小组领导讲话等文稿起草。
(四)根据专项小组决策部署,细化和完善相关执行措施;经专项小组批准后,协调、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
(五)加强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小组办公室各成员的沟通联系和工作对接,及时编发《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信息专报》。
(六)完成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本专项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五条 信息收集反馈制度。要求相关部门每月月底前上报本月各领域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国家、自治区改革方案制定情况,改革工作部署、试点情况,各地可借鉴的改革经验和做法等),重要工作随时上报。政府办公厅政务科室负责分口催报、把关和汇总,并于次月3日前报专项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信息、文稿报送制度。办公室信息组负责从每月汇总情况中筛选由价值的信息进行编辑,经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发后,以《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信息专报》形式报送市委、政府领导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信息随时编发、报送。办公室综合组负责每季度起草专项小组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的报告,经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报专项小组组长。
第七条 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办公室办文组负责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专项小组及有关部门改革分工方案》的总体部署,根据改革任务的不同进程和阶段性要求,将本专项小组承担改革任务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推进要求及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造表,经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发后,由政府办公厅发文,每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八条 文件运转制度。专项小组办公室内部文件运转、分类存档工作由办文组负责,并提出拟办意见,逐级签送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阅示。
第九条 会议制度。根据需要,专项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主任会议。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成员。根据会议议题通知其他相关部门或地区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主任会议的会议通知、会务工作、会议纪要由会议组负责。
第十条 调查研究制度。按照专项小组领导意见,每年制定小组调查研究工作计划,确定调研课题、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并做好调研报告的收集和编发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小组派人随同市领导同志、专项小组成员调研指导改革工作。
专项小组办公室要紧紧围绕深化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学习考察,了解掌握改革动态,总结推介典型经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一条 督促检查制度。办公室协助专项小组负责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报告落实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督促检查工作的重点是: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中央、自治区和我市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督促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建立健全推进落实机制,强化跟踪落实,定期评估、通报改革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改革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有考核。
四、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各项决定,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文件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工作机密。
第十四条 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按程序报批处理。
第十五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制度。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规定和我市配套规定精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塑造高效务实、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