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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全市大力开展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审计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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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发〔2014〕6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4年下半年,国家审计署将对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进行专项审计。在国家审计署审计之前,市委、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土地使用情况集中审计检查活动。为了做好这次审计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国家开展这次审计是贯彻落实《土地法》和国家各项土地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对各地执行党和国家土地政策规定情况的一次集中审计检查。自2003年新的《土地法》出台以来,尤其是近年来,我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加快和各类项目的快速建设,土地使用出让数量不断增多。随之各地在土地使用出让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虽然各地也开展了自查自纠,但检查整改的力度还不够,还有一些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需要结合迎接国家审计检查准备工作彻底加以解决。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审计检查的重要意义,把审计检查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重要方面,高度重视、深入细致地做好迎接审计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阶段。

  二、审计检查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审计对象为2003年至今的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工作。重点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涉及的土地报批、征用、出让金征收和使用、出让程序、用地、出让协议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审计检查。要将2003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土地使用出让方面各项规定作为审计检查和整改落实的标准,确保严要求、高标准。主要检查相关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相关手续是否齐备、合规等。审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是:

  (一)土地审批环节。1.是否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审批制度征地及农用地转用。2.是否存在用“化整为零、分次报批”的方式报批用地。3.是否违规采用“土地置换”方式批准建设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等商业用地。

  (二)土地征用环节。1.土地征用程序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少批多占、预征集体土地等。2.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存在低于法定标准;同一地块补偿标准不统一。3.是否拖欠、挤占、挪用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4.是否采取“以租代征”、“以地入股”的方式占用农村集体土地。

  (三)土地供应环节。1.是否存在未经政府批准自行划拨或出让土地。2.是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供地。3.土地出让方式和程序是否规范。4.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条件。5.供地档案资料是否规范。6征占的农用地是否及时足额缴纳了耕地占用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

  (四)土地使用环节。1.是否存在企业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而未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2.有无企业圈占、囤积、闲置土地,没有按规定及时收回,造成资源浪费。3.有无企业将低价取得的土地经评估增值后,以土地出资入股、抵押贷款或是炒卖土地,扰乱资本市场和土地市场。

  (五)土地登记、办证、转让。1.是否违规为不符合条件(欠缴出让金、权属来源证明缺失、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单位办理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是否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六)违规低价出让土地问题。1.是否存在直接违规低价出让土地。2.违规批准以实物、债务等抵顶出让金。

  (七)土地出让金征收方面。1.开发区管委会、国土局等非财政部门是否违规设立过渡户收取出让金,甚至坐收坐支出让金。2.是否及时足额征收土地出让金,用地单位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八)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落实情况。1.征用土地是否经过合法审批,是否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有无非法、强行征地。2.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有无降低标准补偿,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补偿费和安置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九)土地整治资金使用情况。整治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整治资金到位及支付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支出范围、财务核算、项目竣工决算及结余资金处置情况。资金是否全额纳入财政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已下达的资金是否全额拨付到位,并按预算和规定安排使用,有无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资金问题;是否存在拨付资金多于已完成工程量或已完成工程但资金不能拨付的问题;有无多支或压缩工程投资;有无滞留或结存项目资金等。

  (十)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存在的其它问题。

  三、审计检查分组情况和职责分工

  全市成立四个审计检查组,对全市各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督查。每个审计检查组由市审计局、监察局、国土局、财政局抽组人员组成。

  第一组

  :严立新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市审计局李杰、马瑞红,市国土局白文杰、郭晓楠,市财政局王慧琳,市监察局王维兵。负责集宁区、察右前旗。

  联系人:李 13704741744

  第二组

  :朱闰魁 市审计局副局长

  员:市审计局樊国华、李瑞芳,市国土局韩志国、杨佃豹,市财政局张磊,市监察局王煜。负责丰镇市、卓资县、凉城县。

  联系人:樊国华 13484745182

  第三组

  :周济生 市审计局副局长

  员:市审计局刘英、李静,市国土局燕辉、刘晓峰,市财政局李鑫,市监察局畅晓霞。负责兴和县、商都县、化德县。

  联系人: 13848442845

  第四组

   :董鹏飞 市审计局副局长

  :市审计局斯琴图、牛生海,市国土局李喜英、杨林,市财政局周智佳,市监察局孟和。负责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

  联系人:斯琴图 13947431368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成立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审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陶淑菊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俊和副市长王国相担任副组长,审计、国土、监察、财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审计局负责落实土地部门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协调各部门工作,并对各部门发现的问题进行取证、定性、划分类型。同时形成审计报告。审计后给每个旗县留下审计建议。

  国土局对国土系统土地相关工作进行自查,负责各地如实查找报送存在的问题,保证不缺项、漏项,把存在的问题全部调查清楚和收集汇总。

  监察局负责督促各旗县如实报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存在的问题,不隐报、瞒报。调查核实后对具体问题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并对各地土地优惠政策、相关协议、合同、会议纪要进行检查,督促纠正。

  财政局负责落实旗县财政部门在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2003年以来市委、政府印发的会议纪要,签订的涉及各类项目用地的协议逐一进行规范性检查,涉及土地优惠有关内容和发现的其它问题全部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规范性修正。

  各旗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专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抓好各地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市审计检查组的要求部署,并对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签字认定。做好迎接国家审计署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协作和配合。审计检查组的每个同志都要认真负责,努力工作,按照“严、细、实”的要求,一丝不苟地做好相关工作,认真检查和充分反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三)强化问责。审计检查要把发现问题、整改自纠、严格处罚和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存在的问题全部查明,欠缴土地出让金的要限期缴清,能立即整改的要责成旗县市区立即整改,需要市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要全部提交,及时研究决定,该给予处罚的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强化责任追究,审计检查组成员有意回避、隐瞒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了问题但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旗县市区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有旗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掩盖瞒报,被国家审计检查出来的,要严肃追究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时限。各地在77日前进行自查整改。全市审计检查工作从77开始,在7月底前全部完成,不留死角。各地要明确时间和任务,严格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保证审计检查工作如期完成。

                                                            201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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