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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2014年节能降耗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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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发〔2014〕9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针对我市上半年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0.3%的严峻形势,为确保完成全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2014年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1016


  

 乌兰察布市2014年节能降耗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自治区下达我市“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4.5%2014年下降3.0%的节能目标任务,结合“十二五”前3年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上半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0.3%的严峻形势,为确保完成2014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节能技术进步为抓手,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倡导节约型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原则。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缺多少、压多少”的原则,在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旗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督促相关企业执行阶段性节能降耗工作行动。

  (二)局部服从全局原则。各旗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围绕全市节能降耗目标,全面落实节能降耗各项措施,确保完成全市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旗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涉及耗能企业,落实相关强制性节能降耗工作措施,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目标责任的落实。

  三、目标任务

  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市2014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为单位GDP能耗下降3%,根据各旗县市区产业结构和节能形势,2014年各旗县市区要确保完成如下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具体为:集宁区-3.20,丰镇市-3.20,察右前旗-3.20,察右中旗-3.08,察右后旗-3.20,四子王旗-1.65,卓资县-3.08,凉城县-3.20,兴和县-1.29,商都县-2.97,化德县-3.08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节能降耗政策支撑体系。一是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投资。二是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建立多渠道节能投融资体制。三是严格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层层签订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要与属地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特别要加大对年耗能10万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监控和考核力度。

  (二)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提高重化工产业准入门槛,使矿热炉单耗达到国家标准,重点引进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节能环保型企业,停止引进和建设能耗高、附加值低、污染严重的项目,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特别是非封闭且污染严重的矿热炉。严格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电石、铁合金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的实施意见》(乌政办发〔201410号),通过兼并重组、联合、淘汰等措施,对现有电石、铁合金企业全部技改升级。2014年要将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矿热炉全部淘汰,同时提高准入门槛,凡新建电石、铁合金项目,单台电石矿热炉容量必须达到4万千伏安,且具备余热综合利用的全封闭矿热炉;单台铁合金矿热炉必须达到3万千伏安,且尾气综合利用的大型密闭式矿热炉。

  (三)调整节能环保奖励政策。一是取消对231.25万千伏安以下矿热炉的补贴。二是从201411日起,对生产电石、聚氯乙烯、化成箔、铁合金、氟化工、工业硅等产品的企业用电补贴执行0.01/度。三是按照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和自治区及我市能耗限额规定,凡是超出限额标准的企业,取消超出限额部分电量的电价补贴。四是为进一步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今年设立5000万元市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开发优势明显、适销对路、节能环保的新产品。今后,我市的政策扶持导向是重点补贴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大型企业,实现产业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

  (四)编制工业节能规划,加快企业入园步伐。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节能降耗工作的相关规定,加紧开展调研工作,认真编制全市2015-2020年工业节能规划。各地指标容量按全市800万吨总产能核算分配,由市政府统一调控,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同时,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按照“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产业集聚发展思路,除丰镇市、察右前旗、察右中旗等6个已成规模的重点工业园区外,其他园区不再新上电石和铁合金项目。凡是没有入驻现有工业园区的电石、铁合金企业,要全部搬迁入园。到2014年底,所有电石、铁合金企业入园率要达到100%

  (五)加快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一是全市范围内加快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和节能监测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大节能工程。二是重点在电石、铁合金企业实施推广大型密闭型矿热炉和余热余压综合利用技术(回收一氧化碳、高温尾气发电、汽烧白灰、烘干原料等),在镍、铬等合金类企业推广ERKF预还原工艺、热装入料等技术。三是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努力推进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主要工业行业领域的节能工程,组织实施盟市级以上重点节能工程。2014年拟组织筛选14户企业申请国家及自治区节能技改财政奖励项目。四是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全面开展落后电机淘汰专项监察工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能源审计中对电机能效进行重点审查,全面提高电机能效水平。五是优化脱硫脱硝装置运行方式,改用变频式等其它节能装置。六是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风电和太阳能发展步伐,预计到2014年底,全市并网风电装机达到450万千瓦、新增并网装机45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新增40万千瓦、达到80万千瓦。七是积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协调相关旗县市区,协助企业完成201435万只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一是在伊东东兴化工公司、丰镇氟化工园区等循环经济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争取旗下营工业园区、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列入自治区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企业。二是提高“三废”综合利用水平,重点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和各种余气、余热、余压,增加利用种类,提高利用比例和效率,固体废弃物利用率达到30%

  (七)强化节能评估和项目审批。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查问责制,确保新建、技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耗水平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准入标准,力争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未经过节能审查或节能评估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已批、已建的责令整改,停止供电。同时,强化项目审批,新建矿热炉的立项审批由市政府统一调度,且项目要符合自治区和全市整体规划调整目标,对高污染、高能耗、工艺装备落后及1.25万千伏安以下开放式、排放不达标的铁合金、电石矿热炉不予审批(兴和、商都不再审批电石、铁合金、焦化等新增产能项目)。

  (八)强化能源统计数据基础性工作。统计、经信、电力部门要做好能源基础统计数据的监控、上报工作,并及时与自治区统计部门、电力行业协会进行沟通衔接,做好统计基础工作,使全市全社会用电量、能源消费总量增速、GDP增速等重要指标保持在合理增长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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