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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14年度行政执法
案卷评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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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字〔2014〕9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2014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安排,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案卷评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为2014年度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已办结的行政处罚和许可案件。接受评查的单位为:住建委、国土局、环保局、文广新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利局、交通局、安监局、农牧业局、计生委、商务局、规划局、公安局、工商局、旅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局、盐务管理局、烟草专卖局20个行政执法机关。旗县市区选取前10个执法机关为参评单位。

  二、评查方式与具体安排

  案卷评查采取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具体评查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确定评查工作机构。评查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20个市直单位和各旗县市区法制办均抽调一人组成2个案卷评查组进行案卷互查互评工作。

  (二)及时调取相关案卷。各部门要将确定的本部门2014年度全部行政处罚案卷和许可案卷目录进行统计,案卷评查工作组将随机从每个行政执法机关抽取5套案卷进行评查。旗县市区案卷由市政府法制办从50个案卷目录中随机抽取10个案卷进行评查,并由旗县市区法制办负责调取参加评查。

  (三)组织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拟于201411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评查结论和结果运用

  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法制办将汇总评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将评查结果纳入到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成绩之中。

  对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错案、有瑕疵等的案件,市法制办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依法予以纠正,并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要根据评查意见认真做好落实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步骤和有力举措,也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各地区、各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认真实施。对于随机抽查的行政处罚和许可案卷,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确定专人调取,方便及时进行案卷评查。评查组要对所评查的案卷按照《乌兰察布市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和《乌兰察布市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认真组织评查,并要保持案卷原样,不得损坏案卷。

  请各地各部门法制办(法制机构)将抽调的参加评查的相关工作人员名单(请填写工作人员名单表,见附件1),以及调取的本地区本部门的2014年度的全部行政处罚案卷和许可案卷目录的Excel电子版(请在案卷目录上标明所属地区和行政执法机关名称),于20141030日前,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邮箱。

  

  联系人:巴 图 吕耀华

  联系电话:8320192 8320193

  传真:8320155

  邮箱:wlcbzfj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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