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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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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发〔2014〕9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1020


  

  乌兰察布市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公开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480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关于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按照“全面清权、简政放权、科学确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的思路,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努力打造法治型、服务型政府,为全面实现我市“三个基地”、“三个中心”和“五个区”建设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基本原则

  1.职权法定。明确非授权即禁止原则,行政权力依据限定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其他所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都不是设立行政权力依据。

  2.简政放权。按照“能减则减、该放尽放、应管善管”的原则,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

  3.便民高效。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防止推诿扯皮,提高办事效能。

  4.权责一致。权力清单同时也是责任清单。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政府权力的基本信息,接受监督。

  二、清理范围

  开展清理并列入权力清单的职权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市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含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按照上述清理范围确定的清理主体,市本级共涉及95个单位、机构。其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43个(市政府工作部门32个);由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27个;由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25个。

  三、主要任务

  ()全面梳理职权。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规定,对本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等十类划分标准,将每一项职责进一步细化为具体的职权事项,逐条逐项分类登记部门职权。

  ()简政放权。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无法律法规依据或原法律法规依据被废止的行政权力,一律取消;对于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行政权力,予以严管;直接面向基层行使更方便、更有效的行政权力,以委托授权等方式下放基层行使;对于多部门共同行使的同一行政权力,明确一个行使主体。确保“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

  ()公开权力清单。对保留的权力事项,按照规定的格式形成权力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向社会公布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的名称、实施依据、实施机构等信息,并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四、实施步骤

  ()自行梳理和上报阶段(20141020-1031)。凡列入清理范围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按照自治区行政权力梳理的10个类别的标准和依据,分市级保留、承接自治区下放、下放各旗县市区和市级共性的权力对具体职权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审核,并填写《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梳理表》。在梳理行政权力工作中,要对照自治区权力清单实施范围对象,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本级开展行政执法权力公开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发〔201434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已报送清单的单位要和市政府法制办对接,对行政权力事项再次按分类标准进行逐项梳理,未报送清单的单位要加紧报送。联系人: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摇孙晟华;规范性文件审查科?摇乔小燕,联系电话:83201558320193,邮箱:fzbjdk@126.com

  ()审核确认阶段(2014111-2015531)。组织开展权力事项清理,履职情况分析,权力清单审核,权力清单公布。

  1.开展职权梳理(2014111-2015331

  由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梳理出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逐项审核,依据不足的予以取消,定性不准的予以纠正,流程不规范的予以规范,服务指南不完善的予以完善。

  2.组织论证(201541-531

  (1)反馈:将市级有关单位的第一轮初审意见反馈给各单位。各单位根据反馈的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再审核和公示:对各单位根据审核修改后上报的清单,再逐项逐条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形成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权力服务指南;

  (3)政府审定:审核通过后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权力服务指南,由市政府法制办上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权力清单公布阶段(201561-630

  (1)印发权力清单文件。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政府权力清单,明确各项权力行使部门,并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权力清单文件。

  (2)编制流程图。各部门(单位)根据市政府审定的职权清单,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3)公布权力清单。对保留的权力事项,按照规定的格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五、保障措施

  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环节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尽心履职,积极稳妥加以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是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并指定部门相关科室具体负责。

  ()密切协调配合。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工作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市法制办要认真排摸全市权力清单实施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业务培训;要严格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加强职权设立的合法性审查。市编办要做好权力清单清理的后续工作,进行编制等方面的审查。政务公开办要做好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市监察局要发挥监督监察和权力清单中廉政风险点的重点监控,并加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情况的行政问责。各部门要自觉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调动本部门人员的积极性,确保任务落实、责任到人、保障到位。

  (三)认真审核把关。做好审核工作,是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关键环节。要加强对审核工作的组织,统一审核口径,切实提高审核质量。要加强与自治区和旗县市区的上下联动,认真研究职责承接和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及时交流情况,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工作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要列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一是强化权力运行监督。要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建立防控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修改完善,并按程序确认公布。建立权力事项“全流程”效能监察制度,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市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办要对相关单位进行专项督办,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保留、转移、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对已经调整的职能,加强后期监管和考核,防止变相上收,防止履行职能不到位;对保留的政府职能,明确部门责任,加强行政问责,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各旗县市区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480号)要求和本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开展本地区的行政权力梳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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