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乌兰察布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11月15日
乌兰察布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方案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健全完善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乌兰察布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要求,现制定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全委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逐步健全完善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二、目标和原则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整合资源、规范运作、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方针,逐步建成以市本级服务平台为枢纽,旗县市区服务平台为窗口,上下联动、全方位服务的有机网络;建成以集中方便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为重点,成为中小企业获得公益性服务或非盈利性服务的主要渠道和场所。
服务体系建设原则:一是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结合公共服务缺乏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机制的现状,以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逐步健全完善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二是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由市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负责,分期建设市本级公共服务中心和旗县级服务中心窗口机构。三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重点支持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公益性和商业性服务有机结合。
三、建设内容
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抓手,通过打造市本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枢纽平台,引导和带动旗县(包括产业园区、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集聚区)建立公共服务窗口平台;依托网络化建设,首先打造好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市工业能耗在线监测信息平台、风电产业信息平台以及各旗县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各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同构成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骨干架构和基础环境
(一)服务中心组织机构建设。按市政府安排,成立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为加强对公共服务体系的管理和调控,推动公共服务大厅建设,优化运营机制,拟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注册成立市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运作和管理。各旗县政府应结合实际,根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要求,相应建立服务中心。
(二)服务大厅建设。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公共服务体系规划要求,设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大厅,是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通过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的专业化服务,对行政服务进行有机补充。首先要建设和完善市本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枢纽平台和旗县窗口服务平台,制定运营机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在已完成服务大厅场地规划和改造的基础上,市本级服务大厅力争于10月底投入试运行。服务大厅总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包括服务窗口、多功能培训室、综合服务场地)。服务大厅设立6大功能服务区:①信息市场服务区;②人才技术服务区;③金融服务区;④项目前期服务区;⑤法律财务服务区;⑥运行监测服务区。提供12项公共服务:①信息服务、②市场开拓、③人才培训、④技术支持、⑤创业辅导、⑥融资担保、⑦银企对接、⑧管理咨询、⑨项目服务、⑩法律服务、⑾财务服务、⑿全市工业企业电力、节能和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服务。各旗县要按照市本级平台建设方案,由政府组织开展本地区公共服务平台方案的起草、制订工作,窗口服务中心场地面积须在300平方米以上,服务功能应参照市本级平台,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力争于2015年底,实现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大厅实体机构全面建成。
(三)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市本级信息服务网络,现阶段重点打造市本级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市工业能耗在线监测信息平台、风电产业信息平台。各旗县也要建立相应的信息服务窗口平台,进而形成区、市、旗县三级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的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各旗县(产业园区、小企业创业基地以及产业集聚区)信息服务平台要同本地区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同编制、同建设,力争于2015年完成同自治区、市本级信息服务平台的网络对接工作。
1.乌兰察布市中小企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根据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围绕市本级信息服务平台的功能定位、网络建设、进度规划、投资估算、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合理布局和规划,建立市中小企业信息网,设立政策发布、政策咨询、通知通告、企业诉求、人才供需、市场信息、行业动态、金融超市、运行监测等栏目。
2.乌兰察布市工业能耗在线监测信息平台。为进一步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市经信委正在建设全市工业能耗在线监测信息平台。能耗在线监测信息平台于2014年底完工,届时将我市121户重点耗能企业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实现电力消耗在线监控。同时,依托能耗在线监测平台,逐步纳入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能源电力、行业管理、中小企业基本信息,达到综合信息服务采集、共享的目的。
3.乌兰察布市风电产业信息平台。按照《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建立全市风电产业信息平台,为全市风电、风电装备制造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四、服务内容
综合服务大厅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的各项功能,市本级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有以下六类、十二项服务功能。
(一)信息市场服务
信息服务。通过我市中小企业信息网,实现与自治区、旗县市区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平台的互联互通,达到三级联动,完成中小企业服务的全覆盖。同时,中小企业信息网开辟“政策发布、通知通告、市场供求、企业诉求、人才引进、产品展示、企业宣传”等动态栏目,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实时、在线信息服务。同时,借助网络信息平台,整合市直各部门涉及中小企业的各类信息数据,实现信息共享。
市场开拓。帮助企业建立营销网络,应用电子商务,实现市内工业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处于同一竞争点上,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推进企业的品牌创建。借助营销网络,不失时机地组织企业定向选择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荐、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二)人才技术服务
人才培训。围绕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人才培训平台,一方面,要依托区内外高等院校和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各类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协同市劳动人事部门开展好企业就业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并结合其他地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赛飞创业培训模式”,组织开展好初创企业的人员培训工作。
技术支持。围绕适宜我市的优势特色产业,一方面要吸纳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参与组建乌兰察布市企业人才库,做好企业人才的储备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与各类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科研机构协作建立市本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专家库,为我市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引进培训、产品市场研发、生产技术攻关、创业技术指导等全方位服务。
创业辅导。着眼于现已运行的各类企业,组建创业培训师资和咨询队伍,大规模、分层次开展创业培训,为拟创业者提供策划咨询、手续代理、创业园地、人员培训、技术应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渡过创业艰难期。为已创办的小微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论证、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财税申报、法律援助、财政支持等辅导服务,同时积极推荐小微企业孵化基地申报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
(三)金融服务
融资担保。立足于用足用活现有的国家、自治区金融政策,为企业提供多形式的企业融资担保服务。要协同市金融部门,通过组织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等融资担保公司建立市本级信用担保服务联盟(协会),参照小微企业互助联保融资模式,逐步探索开展小微企业互助性担保业务,进而建立优化小微企业融资风险担保互助机制。随着我市信用担保体系的逐步完善,研究开发各种类型的融资担保新模式。要充分发挥我市工业发展基金的投资引导作用,通过“先借后补”、“过桥转贷”以及建立“市本级助保贷引导资金”三种方式给予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支持。
银企对接。要将各类金融产品,有效聚集和运用于我市企业。吸纳各类金融机构入驻服务中心,建立企业融资服务的“实体店”,能够提供全天候的融资对接服务;通过建立金融超市,实时向企业提供各金融机构的产品信息,同时向金融机构提供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信息,实现银企的随时网上对接;引导和帮助金融机构开展互助联保、股权质押、融资租赁、技术转移、专利交易、闲置设备处置、知识产权交易等多元化融资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提高融资能力。
(四)项目前期服务
切实针对现有运行企业和拟建项目的特点,提供专业化的项目前期服务。
管理咨询。通过服务联盟中的优秀咨询管理公司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方案设计等咨询诊断,帮助企业学习、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项目服务。通过专业的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项目可研、节能评估、环评、安评等涉及企业项目前期建设的各类服务,加快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的落地建设进度,保障市本级工业重点项目的预期投产建设。
(五)法律财务服务
法律服务。依托服务联盟中的权威律师事务所,受理各类涉及中小企业的侵权投诉、法律咨询、治乱减负、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等案件;发挥联盟优势,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或非盈利性的法律、维权服务,更好地推进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
财务服务。引进优秀的会计事务所和投资管理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资产评估、财会审计等相关服务,同时,为企业的投资权益、资金运作、利润分配等提供财务管理服务。
(六)运行监测
借助自治区将我市节能在线监测平台作为试点的机遇,积极打造好我市涵盖工业能耗、电力需求、中小企业生产运营、行业管理、项目调度等的一体化在线监测平台,实现工业企业调度工作的“可视化、专业化、数字化和网络化”,为各级政府出台服务工业企业的相关措施提供参考,为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方向提供服务。
今后,随着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工作的不断推进和经济秩序市场化的新要求,将逐步调整和完善各项服务功能。
五、服务方式和运营模式
(一)服务方式
市本级公共服务平台在服务方式上,要突出共性需求,兼顾个性化需求,多形式开展服务。具体表现在“五个结合”上,即“驻厅服务与非驻厅加盟服务相结合、线上服务和线下服务相结合、直接服务与搭桥服务相结合、公共服务与专业服务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
在服务事项落实上,采取上联自治区服务平台、下通旗县服务窗口平台,构建多部门协作、上下级联动的横纵向协调机制,发挥市本级服务中心的枢纽作用。
在服务流程上,按照“一站受理、全程代办、后续跟踪、长期服务”的目标,开展全程“一站式”服务。
(二)运营模式
市本级公共服务平台在运营模式上,实行政府主导,整合社会优势资源,吸纳政府部门、金融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入驻服务中心,采取政府补贴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营模式。
服务中心大厅的运营管理。在市中小企业局的领导和监管下,由市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运作,制定服务大厅各项管理制度,协调引进服务中心驻厅单位,做好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服务大厅各驻厅服务机构在服从平台总体管理、坚持服务第一的条件下,独立运行开展工作;市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对驻厅机构实行年度综合考核,实行优胜劣汰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确保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同时要对驻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所在机构的年度综合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作用,推动解决中小企业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政策措施“碎片化”的问题,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以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国地税、工商、人行、银监局、质监局、商务局、工商联等部门为成员的全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并定期举行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破除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因素,形成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的合力。
(二)强化各级服务平台建设。市本级枢纽平台,兴和、化德、丰镇等窗口服务平台基础建设工作已初具规模,下一步要在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上取得成效。其他旗县要结合实际,按照市本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模式,在工业园区或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集聚区至少建立1个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在市本级枢纽平台、旗县窗口服务平台建设上要给予人员编制、建设资金、服务场地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于2015年开展平台的初步建设。
(三)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工作的认识高度。各地要认真领会自治区政府“把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作为各级政府转变职能的主要抓手”重要精神,充分认识到中小企业扶持工作“由主要支持单个企业、单个项目向重点支持公共服务、改善环境转变”的积极意义,通过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各类中介组织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中小企业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