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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保护和扶持奶牛产业发展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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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发〔2014〕11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保护和扶持奶牛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1119


   

  乌兰察布市保护和扶持奶牛产业发展的

  实 施 方 案

  

  奶牛产业是我市促进农牧民增收的重要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明显的发展优势,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奶牛养殖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增加农牧民收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发展思路。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有效调整畜牧业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奶牛基地建设,以项目建设为支撑,采取政府补贴、企业担保、个人承贷等措施,加大对奶牛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发展,加快奶牛饲养经营方式由散户、园区向牧场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升奶牛单产水平,提高养殖效益,增加农牧民收入,推动农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201411月到20159月,全市新增生产奶牛3万头,其中扩繁2万头,外购1万头;新增鲜奶产量13万吨,鲜奶总产量达到55万吨;新建及改扩建存栏300头以上标准化奶牛场30个,其中新建2家,扩建10家,整合奶牛小区和散户扩能升级18家;规模养殖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179月,累计扩繁奶牛9万头,新增奶牛12万头,新增鲜奶产量45万吨,鲜奶总产量达到81万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导、政府扶持、农户参与、规模养殖的原则,完善奶牛良种繁育、疫病防治、质量监控、新技术推广和示范四大体系。

  一是吸引和鼓励农牧民和社会团体参与奶牛产业建设,推行“奶牛良种化、养殖标准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创建模式,提高奶牛养殖科技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是鼓励乳品龙头企业新建规模养殖基地,发挥龙头企业的拉动作用,由企业出资,农户饲养,建立利益共同体。

  三是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扶持中小型养殖园区、整合养殖小区和散养户向规模养殖场转型升级。

  四是整合相关部门的项目资金,优先支持奶牛产业发展。

  三、建设任务

  (一)提升现有中小型牧场的标准化养殖水平。201411月至20159月,扶持存栏300头以上奶牛规模养殖场30个,其中争取国家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10个,市、旗县两级政府补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20个。

  (二)加快万头奶牛养殖基地建设步伐。引进龙头企业投资奶农合作社或建设奶源基地,力争引进“伊利”、“蒙牛”等乳品龙头企业新建万头规模养殖场4家,奶牛存栏数达2万头以上。

  四、规划布局

  重点把水肥条件充足、适宜种植青贮玉米和紫花苜蓿的滩川区,包括凉城县、察右前旗、兴和县、丰镇市、察右中旗等5个旗县市的32个重点乡镇作为奶牛养殖扩繁区域。

  五、优惠政策

  (一)旗县市区政府对新建、扩建的奶牛规模养殖场在用地方面给予优惠,协助办理报批手续。兴办规模化奶牛养殖园区用地执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2010155号)文件,并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重点项目可一事一议、一企一策。鼓励利用废弃地、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进行奶牛养殖。

  (二)对新改扩建达到国家标准的规模养殖场给予补贴。

  1.机具补贴。一是对年内新购生产奶牛300头以上、500头以上的养殖企业(场、户)分别给予50万元和80万元的机具补贴;对年内新购1000头以上的养殖企业(场、户)按每头奶牛1500元给予补贴,用于购买机具。二是整合资源,达到300头以上规模,实现转型升级的标准化养殖场,每处给予30万元的机具补贴。

  补贴资金由企业提出补贴生产机具目录(所购机具必须从以下机具中选择:TMR机、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饲料粉碎机、青饲取料机、清粪机、挤奶机),旗县农牧部门审核,市、旗县两级政府直接补贴到所购机具企业。

  2.贷款贴息。旗县市区政府通过设立奶牛发展基金、利用自治区扶贫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奶牛产业专项贷款给予担保,市、旗县两级政府给予贴息补贴,金融企业发放流动资金或中长期贷款,根据规模养殖企业(场、户)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还款期限。

  一是一次性购买奶牛100头以上且存栏达到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企业(场、户),金融企业给予新购奶牛每头不高于5000元贷款,政府按贷款利息总额给予50%的贴息。

  二是支持金融企业尝试发放动物活体及其他动产或不动产抵押贷款,市政府出台动物活体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由当地农牧部门具体办理登记手续。规模养殖企业(场、户)以奶牛活体做抵押,根据利息结算凭证,政府给予50%的贴息。

  三是“伊利”和“蒙牛”在我市中小牧场改造建设和合作建设牧场过程中,对符合要求的牧场提供担保融资和融资性租赁服务,政府按融资所负担的实际利息额给予50%的贴息。

  3.落实保险政策。按照国家农业保险政策和自治区农业保险条例的精神,活体贷款规模养殖场要实现应保尽保,市、旗县两级政府要确保奶牛保险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4.冻精补贴。对存栏奶牛300头以上的中小型牧场实行性控精液补贴,每支冻精补贴100元。

  以上机具补贴、贷款贴息、奶牛保险所涉及到的政府补贴资金由市、旗县两级按4:6的比例筹资解决,贴息时限不超过三年;性控精液补贴由市财政解决。

  六、保障措施

  促进奶牛产业发展,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市级专项推进、旗县市区组织实施、农牧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

  (一)市政府成立奶牛产业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各旗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建设进度和阶段性任务,落实奶牛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建设目标。各级农牧业部门要抽组人员组成督查组,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的监管检查。

  (二)科学规划,重点推进。各旗县市区要按照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的原则,做好重点旗县的养殖场新建、改扩建和整合建设工作,重点抓好32个基地乡镇建设,着力推进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进程。

  (三)完善监管,搞好服务。各旗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奶牛养殖场(园区)档案备案制度,全面推行农业部《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认真开展生鲜乳安全检疫检测工作,加强乳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原料奶的质量安全,打造优质安全奶源基地。年内重点打造凉城县海高牧场,丰镇市瑞祥奶牛场、察右前旗瑞田奶牛场、商都县中谷奶牛场及集宁区雪原牧场五个大中型奶牛养殖场有机奶奶源基地。

  (四)落实责任,合力推进。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建设任务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推进奶牛产业健康发展。发改、工商、农牧等部门要与乳品加工企业积极沟通协调,按料奶比合理制定生鲜乳收购保护价格,确保奶农养殖获得合理收益。农牧、扶贫、就业、科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养殖户的培训力度,提高农牧民的劳动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同时要向规模养殖场派驻科技人员,切实提升科技服务能力,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产业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跟踪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各类资金落实到位。

  (五)营造振兴奶牛产业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我市发展奶牛产业的优惠政策,加大对乳产业发展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养殖基地建设,推动我市奶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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