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4〕1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月14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内政办发〔2014〕13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精神,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网站安全管理等重要部署落到实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切实增强办好政府网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互联网时代,政府网站肩负着占据主动权、掌握话语权的重要使命,是打牢政府施政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的新渠道,是政府履职的新平台,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打造创新政府、廉洁政府、责任政府的高度认识办好政府网站的重要意义。与此同时,随着承载业务量的不断增加,涉及政务信息、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内容逐渐增多,政府网站已成为不法分子和各种犯罪组织重点攻击的对象,安全管理面临巨大挑战。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保持清醒头脑,采取有效措施,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
二、抓住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把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近年来,我区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也存在信息公开和内容更新不及时、回应关切不充分、在线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个别网站成为“僵尸网站”、“睡眠网站”,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和权威性。针对政府网站存在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加以解决。
(一)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发布政府权威信息是政府网站的首要职责。要完善信息发布机制,通过独家发布、转载发布、联合发布,及时报道重要政务活动、重大政策措施。强化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各级政府网站要及时转载链接中国政府网、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的重要信息,把国家和自治区的重要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原原本本地传播出去。制定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和主体,确保发布的信息量和更新速度。
(二)深入浅出做好政策解读。紧紧围绕社会热点,摆事实,讲道理,把重大政策的基本内容、精神实质讲清楚,把与公众的利益关系讲明白。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邀请专家学者、实际工作人员、第三方研究机构等多角度多侧面解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易于接受的方式,把政策讲透讲活。
(三)跟踪舆情回应社会关切。重大舆情是社会情绪的集中反应,反映了公众强烈的利益诉求。政府网站要跟踪舆情,建立分级响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和工作处理动态信息。对一般舆情纳入关注视野,冷静处理,减少影响。提高回应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邀请相关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做出回应,防止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事务避而不谈或言不及义。
(四)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政府网站要通过领导信箱、政府热线、网上调查等形式为公众提供发言台。政府在出台涉及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前,要通过建言献策、意见征集、网上听证等方式广泛调研,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政策出台后,要邀请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公众代表解读讨论,答疑解惑。主动选择一些问题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对网民提出的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反馈,暂缓办理或无法办理的应给予说明。
(五)运用新媒体技术丰富表现形式。及时跟踪吸纳网络新技术、新业务,拓展网站新业态,形成立体化、多渠道传播格局。鼓励运用数字化、图表化、可视化方式制作网络产品,使政府网站变得轻松、亲切、活泼。紧紧把握公众需求变化,深入研究网站内容的呈现艺术,做好网站栏目规划、内容分类、页面设计、展示方式,采用智能推送技术,把群众最喜欢、社会最关注的内容突显出来。
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为信息内容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行政运转中枢,要切实承担起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组织领导的核心作用。
(一)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各地区、各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各地区、各部门向政府网站提供信息,形成可持续、高质量的信息来源。对于涉及多部门、跨部门的事务,要明确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把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做到职责到人。对于需要把握的重点内容应建立点对点的提示机制,对一些复杂敏感信息要统筹发布和解读。
(二)完善网站运行制度规范。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把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等经费列入预算,并保证逐步有所增加。政府网站经费中要安排相应的部分,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等工作,向聘用的信息员、联络员等支付劳动报酬或稿费。各地区、各部门要规范工作流程,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评估督查制度,鼓励邀请第三方机构对政府网站进行评估。理顺与外包单位的关系,明确权利义务,做到以我为主、外包为辅。
(三)完善政府网站管理体制。政府网站管理体系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中央一级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我区的政府网站管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和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网站管理。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资源共享,提倡各地区采取集约化模式建设政府网站,旗县级政府各部门和苏木乡镇政府机关原则上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国务院办公厅将从2015年1月开始在全国开展一次政府网站普查活动,计划利用3至6个月时间使各省(区、市)的政府网站合格达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同期开展我区的政府网站普查活动,力争在一年内使各盟市、旗县级政府网站合格达标,合格的网站力争在一年内把内容迁移到上一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
四、克服麻痹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安全管理
(一)严格政府机关网站的开办审核,建立和规范标识制度。规范政府网站域名和名称,政府机关网站应使用“.gov.cn”、“.政务.cn”或“.政务”为结尾的域名并及时备案。政府网站标识应当按照要求放置,非政府机关网站不得使用。
(二)严格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转载和链接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明确程序,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记录档案,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信息发布要充分考虑各种信息之间的关联性,防止由于数据汇聚泄露国家秘密或内部敏感信息。政府网站原则上不开办对社会开放的论坛等服务,不得发布广告等经营性信息。加强网站链接管理,定期检查链接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三)强化政府网站应用安全管理。积极利用新技术提升政府网站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考虑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和隐患。网站开通或新增栏目、功能前要进行安全评估。加强对网站系统软件、管理软件、应用软件的安全配置管理,做好防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政府网站中重要政务信息、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未经授权使用、修改和泄露。
(四)加强政府机关电子邮件安全管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利用本单位网站邮箱等专门电子邮件系统处理业务工作。严禁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办理涉密业务,存储、处理、转发国家秘密信息和重要敏感信息。
(五)加强政府网站技术防护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在规划建设政府机关网站时,应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建立以网页防篡改、域名防劫持、网站防攻击以及密码技术、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为主要措施的网站安全防护体系。切实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要求,做好网站定级、备案、建设、整改和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政府网站安全应急预案,强化技能训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合理建设和利用社会专业灾备设施,做好网站灾备工作。
(六)加强对政府机关网站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安全管理责任,指定分管领导,明确负责网站的机构和人员。要积极选拔调配一批具备较强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从事政府网站工作,保证政府网站正常运行。
为了解政府网站基本情况,请各地区、各部门将分管政府网站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情况于2015年1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
联系人:胡建平
联系电话:(0471)4824445 482414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