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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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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发〔2015〕8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8114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通知》的安排部署,现就做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重大意义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是我市以“三篇文章”为统领,着力建设六个基地,突出五个支柱产业,培育四大新兴产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市“十三五”规划是市人民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编制好市“十三五”规划,对于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挑战,保持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编制好“十三五”规划,有利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有利于理清发展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有利于推进重大问题的民主化、科学化决策。

  二、规划编制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

  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坚持以“三篇文章”为统领,着力建设六个基地,培育四大新兴产业。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不断提高规划编制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参与度;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各级各类规划衔接协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职能作用。同时,要体现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体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深化环保与节能减排工作要求;体现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体现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十三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主要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原则。立足经济发展实情,抓住全面深化改革历史机遇,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规划性质和功能定位、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规划内容和表现形式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使“十三五”规划更加顺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发展规律、更加反映人民意愿。

  2.准确把握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凡是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少编或不编规划,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主要针对关系发展全局且存在市场失灵的重要领域编制规划,明确战略意图、重点任务、重大布局和重大政策。

  3.科学设定规划目标、指标原则。发展目标的制定既要提气鼓劲、考虑需要,更要实事求是、考虑可能,要准确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制定差别化的发展目标,切实把各项目标、指标的确定建立在深入分析支撑条件的基础上。

  4.强化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扩大视野,把全市发展放在国际国内大环境中统筹考虑,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找准产业发展方向,明确产业发展定位。

  5.增强规划可操作性原则。加强部门分工合作,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统领作用;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防止简单照搬照抄,避免“上下一般粗”,总体规划要发挥引领作用,专项规划要准确把握行业的发展重点与方向;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充分考虑规划编制对象的特定属性和实际情况,在规划内容中切实体现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6.坚持开放、民主编制规划原则。各方智慧是编制好规划的源头活水,集思广益是规划编制成功的关键,在程序上要进一步完善民主参与机制;规划编制部门要广泛开展联合调研活动,切忌闭门造车、各自为政;充分借助“外脑”,发挥好院校、科研机构的作用,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研究;充分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平台广开言路,问政、问需、问计于民,使规划编制过程真正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

  7.坚持规划的程序化、法制化原则。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在编制和审批规划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全市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的要求,以程序化、法制化来保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序推进。

  8.坚持远近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着眼长远与立足当前相结合,合理摆布规划期限,既要以五年规划为主,衔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目标,又要抓好当前已经明确的重点工作,还要考虑更长时期的远景发展。

  三、规划编制体系

  “十三五”规划编制体系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成。

  (一)总体规划。即《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指导全市“十三五”期间发展的战略性、综合性和纲领性文件,也是战略重点选择、重大项目安排、相关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对乌兰察布市“十三五”其他各类规划具有指导作用。

  (二)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引导投资和重大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专项规划要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要提出一批重大工程、重点发展项目及发展目标。

  (三)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也是全市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四、规划编制任务和工作分工

  编制“十三五”规划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完成。

  (一)前期重大课题研究。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总体思路、小康社会、指标体系、产业结构、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区域合作、社会发展、改革开放、民生保障、资源环境、生态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确定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方向。前期重大研究课题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十三五”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由各责任单位具体牵头组织开展。各旗县市区应根据实际需要扎实做好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工作。

  (二)编制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要突出乌兰察布市特点,明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战略任务、产业布局,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体制机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任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总体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由市委、政府审定,提交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各旗县市区应开展本地区的“十三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做好与全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各旗县市区“十三五”总体规划需经过市发展改革委确认后,方可提交旗县市区人代会审议。

  (三)编制专项规划。根据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十三五”总体规划要求,编制重点行业、特定领域专项规划,作为指导行业和特定领域发展、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行业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市“十三五”专项规划共编制92项,其中为落实“8337”发展思路完成编制的10项专项规划,作为“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余的82项规划中,由自治区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3项;由市发改委初审,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36项;由市发改委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审批,报市政府备案的专项规划15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发改委备案的专项规划28项。各旗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专项规划。

  (四)编制区域规划。统筹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围绕打造乌大张、融入京津冀、对接俄蒙欧这三篇文章做好区域合作规划编制工作。要根据需要开展融入呼包银榆、融入环渤海地区等相关规划编制工作,促进我市与周边地区的合作,承接产业转移。区域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区域合作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地区具体编制,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规划编制进度安排

  (一)前期研究阶段(截至20153月底)。主要开展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形成“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3月报市委、政府。主要任务:一是各地各部门参照重大课题研究方向,联合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课题小组,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做深做实“十三五”重大课题研究,同时深入市内重点地区和市外先进地区进行专题调研;二是研究起草全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广泛征集、吸收社会公众对《基本思路》的意见建议;三是启动旗县市区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四是做好“十二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分析评估工作。

  (二)纲要框架研究阶段(20154月至6月)。主要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框架专题研究,起草形成纲要框架。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工作,明确规划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政策导向和战略重点等,形成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框架》;二是组织各旗县市区、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全市“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的改革和政策措施等;三是围绕《纲要框架》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四是广泛征求、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五是继续开展各专项规划、旗县市区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纲要起草完善阶段(20157月—20161月)。按照市委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研究起草“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做好向市委、政府汇报和提交市人代会审议的各项工作。主要任务:一是起草市“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二是征求各旗县市区、各部门、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三是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论证报告;四是做好与国家、自治区规划的衔接工作;五是完成全市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衔接工作;六是对《纲要(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市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审议。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上述三个阶段的进度安排,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总体指导和部署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旗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尽快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组织抓好“十三五”规划工作,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形成合力。

  (二)落实工作经费。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原则,市“十三五”规划编制以及前期课题研究、专家咨询、日常运转等方面所需经费,由规划编制部门申报市财政局后,按有关审批程序列入部门预算。各旗县市区也要积极筹措工作经费,以确保规划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乌兰察布市“十三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方向》

  2.《乌兰察布市“十三五”专项规划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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