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乌兰察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月5日
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乌兰察布
工作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4〕11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乌兰察布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建设六个基地、培育四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力促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全市各族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和推动乌兰察布市经济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结合国家、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本着“夯实基础、鼓励创新、分类推进、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务求实效”的原则,稳步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高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满意度,稳步推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从2015年起,通过三年时间,力争到2017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时基本建成食品药品安全乌兰察布。
——各级人民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计划,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地方政府及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内容,食品药品考核分值应占总分值的5%以上。各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认真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明确任务,量化指标,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乌政发〔2014〕17号)要求,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按15元/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合理的增长机制,为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足额的经费保障。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政府层层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稳步提高。加强对已认证的无公害农、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全市农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到2017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和执法监管全面展开,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根本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明显增强,优质安全农畜产品比重大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可靠。
——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工作,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食品年抽检样品数达到4件/千人;本地生产食品抽检达到全覆盖;药品抽检样品数逐年增加,基本药物抽检达到全覆盖,无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食品药品综合协调机制和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在2014年已完成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对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编制、人员、经费给予优先、重点保障,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足够的力量和资源履行职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应急处置率达到100%。建立健全市、旗县市区两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巩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集宁中心城区实现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示范创建全覆盖,县城实现餐饮示范创建全覆盖。
——技术支撑能力逐步提升。按照国家标准配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和检验设备。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具备85%以上项目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具备食品药品快检能力。
——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全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相关知识培训不少于40小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GMP和HACCP实施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餐饮单位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
——消费者权益得到维护。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查处率达到100%并及时回复。
——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社会公众知晓率不低于90%,其中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常识普及率不低于95%,食品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达到80%。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推动市、旗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调整到位,建立健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完善各级综合协调机构工作制度和运行程序,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市食品药品执法稽查支队、旗县市区食品药品执法稽查大队、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满足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着力开展基层标准化监管所创建工作,确保2015年30%、2016年、60%、2017年100%的食品药品监管所达标。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所建成并达标后予以奖励。
(二)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堵塞监管漏洞。严格执行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办法》、《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出台乌兰察布市“小饭桌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处理办法”、“农村牧区集体用餐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城市、农村牧区多个餐饮领域的监管;强化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农村牧区50人以上集体聚餐全部实行备案制度。制定大型餐饮企业实验室检验配置标准,研究制定民族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餐饮业(高等院校、星级宾馆)实验室规范等。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标准。完善食用农畜产品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三)着力加强检验监测能力建设,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整合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组建市级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含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旗县市区设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距离中心城镇较远的苏木乡镇分片配备食品检验检测人员及快检设备。坚持就近整合原则,开展旗县市区共建共用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试点工作。加强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龙头、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骨干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能力建设,保证人员、设备和经费到位。以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和餐饮环节为监测重点,强化风险监测工作,扩大监测点和范围、指标、样本量,建立覆盖市、旗县市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牧区的风险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各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和监测网络,建立问题产品预警、应急、召回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提升风险预警能力。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处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和不安全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医疗器械。
(四)深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加强源头监管,加大肉、禽、奶、蛋、蔬菜、水果等各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的频次和数量。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提高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市场占有率。严格畜禽定点屠宰准入和无害化处理全程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严格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全过程控制,强化原料进厂和成品出厂检验制度,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率达到100%。重点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认真执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和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禁止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完善食品加工园区和综合性农贸批发市场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符合各地实际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园区的减免优惠政策,使入驻园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进得去、留得住、富起来,推动食品加工园区和综合型农贸批发市场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规模化。加强连锁超市供应商入场管理,建立供货商实地查验机制,严格落实过期食品销毁制度,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处理方式,加强退(换)货、回收食品管理,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链条和追溯体系。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用餐单位实施电子监控。积极推进餐饮企业品牌化、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加强餐厨垃圾综合治理,到2015年底,集宁区至少建成1个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处理厂。
(五)全方位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严格实施新版药品GMP,落实质量受权人制度,GMP认证跟踪检查达到100%,对每个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达到每年2次以上。建立标准化中蒙药材基地。严格实施新版药品GSP,强化GSP认证及跟踪检查、日常抽查和专项检查,推动药品经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到2015年底实现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推进医疗机构制剂室质量管理规范化,实现医疗机构制剂日常监管全覆盖。建立化妆品风险监测与预警网络体系,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切实加强对特殊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效监管,防止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
(六)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坚持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准入关,建立完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审评审批、生产经营监督等管理体系,提高技术审评、体系考核、不良反应监测等技术支撑力量和专业化水平,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规范。加大对重点品种的检查力度,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深入开展打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等行为,督促企业落实首负责任,使违法行为得到根本遏制,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七)切实加强应急处置管理,做好严防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和调查处理机制,健全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2次应急演练和培训。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舆情收集反馈和事件报告网络,完善预警信息通报机制,严防发生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落实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八)努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企业整体实力。诚信是企业的品质,是企业长远的经济命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完善诚信等级考评标准,开展诚信等级评价认定,对评定结果定期对外公布。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政策,定期发布食品药品企业安全诚信“红黑榜”,对不良信用企业予以惩戒并加大监管频次,对信用良好企业予以扶持,及时公开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失信者实行清退和行业进入,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实行不合格产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
(九)努力加强信息化和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建成覆盖全市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数据库,加强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实现与自治区及其他盟市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2017年底,乳品电子追溯系统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经营单位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实现肉类、蔬菜电子追溯系统全覆盖,酒类产品质量电子追溯系统覆盖试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十)切实加大舆论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饮食用药安全氛围。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培训工程,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用药安全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市场、进企业活动,与市电视台联合举办“食品药品安全在行动”、“食品药品在线”节目等形式,普及安全常识,提振食品药品安全消费信心,汇聚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大环境的正能量。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和舆论监督力度,及时曝光食品药品安全质量问题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防范能力,强化企业诚信守法意识。
(十一)多措并举,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市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政策,鼓励支持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药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大力发展食品药品集中配送、连锁配送等现代物流模式,引导优质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提高流通领域食品药品安全的可控性。促进餐饮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引导各类餐饮业态健康协调发展。支持蒙药生产企业建立标准化、规模化的药材种植基地和产业园区,引导蒙药生产企业、研究机构研发蒙药新药,积极开展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与应用,扩大蒙药的市场知名度,提高蒙药的产值份额和市场占有率,促进现代蒙药产业快速发展。
(十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建立投诉举报中心,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现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大力发展食品药品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代表、新闻媒体等各方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支持食品药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管理,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制度。
四、实施步骤
此次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乌兰察布工作从2015年1月开始至2017年底结束,历时3年,按照“343”进度安排,即2015年完成整体目标任务的30%,2016年完成整体目标任务的40%,2017年完成整体目标任务的30%。在现有基础上分类实施,分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乌兰察布建设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各地要召开动员部署会,按照《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乌兰察布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区域、部门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建设方案和评价指标,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时间进度、工作制度,确保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乌兰察布整体任务顺利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和责任分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分期分批推进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乌兰察布工作实施,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到来。
(三)自查总结阶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各地对本地区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乌兰察布工作认真进行自查总结,查漏补缺,并逐级上报建设情况,确保建设食品药品乌兰察布市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全面巩固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乌兰察布成果,接受上级的检查指导,做到以建促创,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科学实施。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把将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乌兰察布作为关乎重大民生问题的形象工程,立足长远、系统的视角,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认真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科学合理的计划方案和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确保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乌兰察布各项工作有的放矢、按期完成,大幅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二)明确任务,量化指标。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区域、部门实际,认真对照《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乌兰察布工作方案》中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逐项分解细化,强化建章立制,切实保证任务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到具体人员,如期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分类推进,全面提升。各地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科学制定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内容,分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促进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四)落实保障经费,顺利推进工作。各地区要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乌兰察布建设所需的基础设备、检验设备、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及日常监管等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五)营造良好氛围,实现社会共治。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乌兰察布建设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建设、参与建设的良好氛围。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科学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增强公众消费信心。积极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地区、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构建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六)强化考核评价,严格责任追究。每年年终,市政府都要派出督查组,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奖励,完不成任务的将严格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