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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政府向社会力量
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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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发〔2015〕39号   

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乌兰察布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015年4月26日


  

  乌兰察布市政府向社会力量

  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乌政发〔2014〕12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快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审议、修订全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办法;研究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编制、发布和调整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管理、项目申报、计划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各环节的规范化制度和流程;研究制定支持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力量协调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和各地区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审核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制符合作为公共服务承接主体的事业单位名录;研究制定与政府购买服务相衔接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政策。

  (三)市民政局。研究建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社会组织的资格认定、评估、监管体系;编制符合作为承接主体的社会组织指导名录;研究制定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的相关政策。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企业进行登记管理,开展资质和相关条件的核实。

  (五)市审计局。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审计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具体事项开展审计。

  三、有关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二)会议研究形成的决定和意见,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落实,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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