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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进一步推进网上
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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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字〔2015〕4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进一步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30日


 

  乌兰察布市进一步推进网上审批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营造一流的政务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网上审批工作的要求,结合全市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15年6月底实现网上审批的目标要求,在已建成外网预申报、内网预审核系统功能的基础上,融合协同办公系统技术,导入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公文处理技术,实现外网申报应用突破,内网审核功能拓展,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三级网络对接,部门办公平台与市级网上审批办公系统互联互通,逐步构建起全程式网上审批系统,促进网上审批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

  二、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网上审批流程。在清理压减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市、旗(县、市、区)两级审批事项办理,统一审批事项名称、统一申报材料、统一办理程序、统一办理时限,明确接收、受理、审核、批准、发证等审批环节的责任人、办理时限和具体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功能。按照集中受理、并联审批和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三级联网的要求,对现有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升级改造,组织研发企业设立一表制,完善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研发数字证书认证系统,逐步建立网上数字认证信用体系,在审批项目受理、审核、输出全过程导入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公文处理技术。

  (三)逐步实现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三级联网。各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应统一安装使用市里组织研发的网上审批办公平台,并与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网;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按照统一办公平台、统一进驻部门、统一事项办理、统一审批流程、统一审批时限、统一组织管理机构的要求,年底前,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与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网。

  (四)推进部门办公平台与市级网上审批系统互联互通。上半年内市直各进厅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全部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互联互通,以最大限度实现数据实时交换、资源共享。使用独立的网上办公系统的部门,要配备前置机、安装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实现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办公平台联网。有关部门设立的专业审批服务大厅要通过与市审批中心网上审批平台联网,接受统一监管。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其它部门,凡是设有专门办公平台的,也要与中心联网,实行网上审批,以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

  (五)建立联合受理机制,整合审批资源。一是组建投资项目联合受理窗口。市住建委牵头,由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企业设立的审批部门选派业务精通、综合素质高的人员,组建投资项目联合受理窗口,负责集中受理投资项目申请、落实优惠政策和发放审批结果。二是市和区审批资源集中。对投资审批服务链条涉及的区有关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原则上统一集中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建立市区审批联动机制,形成完整的审批服务链。三是推进部门内部审批资源相对集中。部门审批职能涉及多个科室的,原则上集中到一个科室行使,并整建制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

  三、运行模式

  (一)远程申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注册用户后,进行远程申报的,采取文本扫描或电子文档办法将申报材料(包括图纸)上报相关部门窗口,窗口人员在线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填写审核意见,预审通过后,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提供与网上申报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在核对无误后,根据申报事项不同,出具明确的审批、审核意见。对可以自行做出审批决定的,当场出具批准文件或证书;对不能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的,应出具准予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网上联审。申请人直接提供纸质材料到窗口申报,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企业设立的事项,由投资项目联合受理窗口负责集中受理投资项目申请,将申报材料填写、扫描上传至网上审批平台。有关部门收到网上联审通知后,应及时审查并出具明确的审批意见,通过网上审批平台反馈给联合受理窗口。联合受理窗口汇总审查各有关部门反馈的审批意见后,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批复文件。

  (三)上报件审批。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将申报材料传输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需盖章的采用电子印章),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进行在线审核签批,并将审批意见反馈至旗、县市、区审批中心窗口,由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直接出具批准文书或发放许可证件。对需要核对原纸质申报材料的,由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送交。对于一般性项目,可按照告知承诺制的要求,先予审批后定期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核对归档。

  四、实施步骤

  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要求,推行网上审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平台搭建阶段

  2015年底前,完成网上审批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三级政务服务中心联网以及与部门办公平台互联互通,初步搭建起全市网上审批网络。

  1.系统研发。按照网上审批建设方案,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业务办理情况和各审批窗口意见,对现有审批系统升级改造。

  2.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三级联网。2015年底前各县市区升级改造中心统一安装使用市级网上审批系统,并完成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组建工作,在此基础上实现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三级联网。

  3.各部门互联互通。凡是使用独立办公系统的部门单位,要根据网上审批的要求,年底前实现本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联网,以便实时采集、交换相关数据,实现审批信息资源共享。

  (二)试运行阶段

  1.运行准备工作。系统平台基本搭建完成后,进入网上审批试运行阶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单位纳入网上审批的事项进行梳理,形成符合网上审批技术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并及时录入基础资料,确保网上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2.组织人员培训和社会宣传。针对网上审批工作的需要和系统平台的使用,组织对窗口工作人员和企业用户进行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窗口工作人员和企业用户熟练掌握网上申报、受理、审批的操作流程,并接受、使用网上审批平台办理审批业务。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和企业了解网上审批的便捷性,并学习网上审批的操作流程,推动网上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

  3.系统修改完善。在试运行阶段,通过多种渠道,及时获取窗口工作人员和系统用户的使用意见,及时对系统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合理解决方案,使系统平台在使用中不断完善。

  (三)检查验收阶段

  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及其它部门共同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全市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安装使用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三级联网、各部门办公系统互联互通及网上审批办理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调度,并在年底组织全面验收。

  (四)推广应用阶段

  自2016年开始,进入全面推广应用阶段。对各类审批报件,凡是能够网上申报、受理的,实行远程申报、网上运行。

  五、保障措施

  推进网上审批工作,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涉及的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协作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提出网上审批系统功能需求、组织审批事项清理、统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企业设立一表制与并联审批、培训网上审批业务办理人员;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会同软件公司对网上审批系统升级改造与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三级联网技术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及垂直部门办公平台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公平台互联互通、大厅工作人员网上审批数字证书的发放、网上审批平台设备更新;市监察局负责全市网上审批工作监督监察,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网上审批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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