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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2015年牧草良种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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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字〔2015〕51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2015年牧草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5年牧草良种补贴项目任务与资金分解表

                                         2015年5月12日


 

  乌兰察布市2015年牧草良种补贴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落实好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牧草良种补贴政策,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加快牧草良种推广,改善草原生态,促进增草增收,转变生产方式,提高牧民生活水平,在总结前四年牧草良种补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人工种草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5年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退耕种草、恢复生态、发展生产、创新产业”为目标,按照“政府统筹组织、整合项目资金、统采统购草种、部门分类实施、分户经营管理”的总体思路,加快优良牧草品种推广和人工草地建设步伐,合理保护草原生态,大力发展舍饲畜牧业,保障农牧民持续增收,推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逐步实现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实施)原则

  (一)坚持恢复生态优先、建设和利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退耕种草,将旱坡地变为人工草地,大力发展优质人工牧草,做大做强草产业,有效解决草畜矛盾,减轻天然草原压力,改善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保障畜产品和生态安全,构建“草原增绿、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的共赢局面。

  (二)坚持统筹组织、整合资金、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统筹发改、财政、农牧、林业、扶贫等部门,整合国家牧草良种补贴、巩固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扶贫及社会资金,种植牧草、饲用灌木,达到统筹种植、分户经营、整体推进、共同发展的目的。

  (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稳定发展的原则。根据全市自然气候区域差异等特点,因地制宜、适地适种,编制人工草地区域规划;突出发展以苜蓿为主的多年生牧草为重点,稳定面积,逐渐发展,杜绝新的开垦;在退耕地、弃耕地大力发展人工草地;鼓励在中低产农田实施粮草轮作。

  (四)坚持优化结构、提高单产、注重效益的原则。调整种植结构,鼓励发展优质多年生牧草(特别是优质苜蓿),大力推广高产优质牧草品种;加大增产技术的推广应用,着力提高单产,切实提高人工草地的质量和效益。

  (五)坚持科学利用、生产发展、生活提高的原则。要紧密围绕畜牧业生产,为养而种;要注重推广牧草适时收获和加工利用技术,提高饲草品质和利用率,增草增畜,增草增收,发展生产,转变方式,提高生活水平。

  (六)坚持优先补贴、统筹兼顾的原则。牧草良种补贴主要是鼓励种草,推广良种,提高饲草贮备,保障禁牧、草畜平衡政策的落实。因此,在补贴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要坚持优先补贴的原则,优先补贴给牧民,兼顾其他生产者;优先补贴主品种,依次排序,统筹考虑,以推广种植良种,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进草产业的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2015年当年任务。2015年,全市牧草良种补贴面积270万亩,补贴资金8500万元。其中,新建多年生牧草80万亩,补贴资金5600万元;新建饲用灌木90万亩,补贴资金900万元;一年生牧草种植面积100万亩,补贴资金2000万元。

  (二)结余及未兑现资金。2014年应发未发资金必须按要求尽快兑现到位。历年结余资金可对2015年之前种植未保苗或死亡的多年生牧草进行补种或新种;也可对2015年之前保留的苜蓿等优质多年生人工草地每亩补贴20元;也可增加2015年新建多年生牧草、饲用灌木和一年生牧草的任务面积,补贴标准按2015年提标后的补贴标准执行。此外,相关旗县市区要将结余资金使用方案上报市农牧业局。

  四、实施计划

  (一)实施方式

  1.政府统筹组织。各旗县市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的总体安排,统筹发改、财政、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解决资金,负责人工种草任务的下达,各乡镇苏木政府负责退耕地和种草地块的落实,并组织农牧民种植牧草。

  2.整合项目资金。多年生牧草、饲用灌木的种植需整合国家牧草良种补贴、巩固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项目资金,解决人工种草的草种、耕作、播种等费用。

  3.统采统购草种。由市农牧业局牵头,各旗县市区农(畜)牧业局参与,公开采购优良牧草草种,严把草种质量关。

  4.部门分类实施。牧草的良种采购、种植和技术服务由农牧部门负责;饲用灌木的种植和技术服务由林业部门负责。

  5.分户经营管理。牧草种植后,划拨到每户农牧民,由农牧民进行田间管理、收割利用,实行分户受益。

  6.资金补贴到户。以嘎查(村)为单元,逐户核定面积,公示无异议后,将采购草种后的剩余资金、一年生牧草的良种补贴资金以“一卡通”的形式直补种草农牧民和其他生产者。

  (二)计划安排

  按照自治区下达我市的任务指标,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人工种草任务和补贴资金。2015年计划安排主要根据各旗县市区上一年度任务完成和本年度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统筹安排,要确保完成当年建设任务及资金发放任务。2014年应发未发资金必须兑现到位,历年结余资金按照本旗县市区制定的实施方案落实任务并兑现资金。

  (三)补贴资金用途

  牧草良种补贴资金只能用于人工草地建设,不能用于草种、种植以外的事项。与其它种草项目结合实施时,良种补贴资金仅用于项目种子费,同一项目中良种补贴资金与项目种子费不得重复。

  五、补贴范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2015年,牧草良种补贴对全市新建人工草地的优质多年生牧草和饲用灌木实行全覆盖补贴;对优质一年生牧草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实行全覆盖补贴,将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青贮玉米纳入补贴范围,但不能与农业玉米补贴重复享受;农区补贴燕麦草试验示范项目区。

  (二)补贴对象。对种植优良牧草的农牧民和其他生产者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2015年当年新建优质多年生牧草每亩补贴70元,新建饲用灌木每亩补贴10元,一年生牧草(包括青贮玉米)每亩补贴20元,苜蓿等优质多年生人工草地保留面积每亩补贴20元。

  六、分区布局

  根据我市自然气候特征和牧草生物学特性,做到适地适种,良种良法,将牧草良种补贴项目分为两个区域。具体分区布局如下:

  (一)前山紫花苜蓿为主的豆科牧草种植区。本区水热资源较好,以充分利用岱海、黄旗海滩涂地和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为保障,建设以苜蓿为主的高产、稳产豆科牧草种植核心区,大力发展灌溉苜蓿人工草地。通过对弃耕地和低产田逐步退耕还草,推行粮草轮作等手段,不断扩大优良豆科牧草种植面积,形成前山地区苜蓿等豆科牧草产业优势区。

  (二)后山冰草、披碱草等禾本科牧草种植区。本区域气候寒冷,水热条件相对较差,适宜种植多年生禾本科牧草。在牧区水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建设保灌的节水灌溉优质多年生牧草人工草地。在农牧交错带建设旱作人工草地。

  七、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公开推介采购优良牧草品种。市草原站根据全市实际情况,筛选、确定全市优良牧草主导品种,并公开向社会发布;市农牧业局组织公开招标确定2015年草种供应商,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招标,统一草种价格;各旗县市区农(畜)牧业局与供应商签订草种采购合同;供种后由市饲料草种站监督检验,数量质量符合要求标准的,由各旗县市区农(畜)牧业局支付货款。

  (二)严格核实种植面积。以乡镇苏木政府为主、旗县草原站协助、嘎查村为单元,核实、监测、登记人工草地的位置、品种、面积和产量;旗县市区草原站负责人工草地信息录入、定位上图;市草原站对各旗县市区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检测,上报自治区草原站。

  (三)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多年生牧草和饲用灌木用种采取统采统购、分户经营管理、资金直补农牧民,一年生牧草采取直补农牧民的形式,种草面积逐级审核后由旗县市区草原站协同嘎查村委员会按户张榜公示种植面积和牧草良种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登记造册上报。旗县市区农牧业部门将核对无异议的补贴数据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上报数据将牧草良种补贴资金发放给生产者;在与其它项目结合实施时,可采取统采统购牧草种子的形式发放补贴资金。

  (四)健全牧草良种补贴档案。加强牧草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牧草良种补贴档案,在原有的基础上旗县市区草原站要继续将人工草地户清册、属性表、相关文件、方案、公示资料、影像资料等建档立案;市草原站也要建立牧草良种补贴专项档案。

  八、技术支撑

  (一)加强市县两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要确立市县两级草原站为主要技术支撑单位,加强草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牧草良种补贴的数字化管理信息网络,主要内容包括:购置电脑、网络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移动硬盘、GPS、PDA、照相机、投影仪、档案柜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以及交通、通讯设备。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培养项目网络技术专管员,每一个旗县市区1—2名,加大对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能力,确保人员到位,技术到位;要加大对农牧民和生产者的技术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发放技术手册和明白纸及播放专题影像等方式提高农牧民使用优良草种、掌握适用技术的能力,从而提高技术的覆盖率和到位率。

  (二)加强人工草地种植技术研究和推广。一要强化试验示范,增强带动能力。要积极引进优良牧草新品种,加快选育和推广,着力提高人工草地的单位产量和经济效益。继续做好优良牧草品种试验示范工作,建立优良牧草品种展示区,增强示范带动能力。在每个种植核心区内,建立1-2个新、优牧草品种展示圃,种植规模在50-100亩,展示品种30-50个或以上,成为牧草新品种引进、适种筛选基地,优良草品种和新技术的应用示范区;二要加强人工草地标准化建设技术应用与推广,规范生产管理,重点开展良种应用、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等丰产技术的应用,严格按草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提高草产品质量和产量;三要制定优良牧草种植、生产、加工、利用技术规程,规范牧草生产工艺和方式,充分发挥优良牧草的生产性能。

  (三)加强牧草种子质量监管。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种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发〔2013〕112号)文件精神,对于统采统购的草种,由市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抽样检验、严格把关;各级农牧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牧草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牧草良种补贴项目的用种安全和顺利实施。

  九、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化管理。牧草良种补贴政策是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稳定畜牧业生产、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各旗县市区政府和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实施牧草良种补贴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实绩考核目标,实行目标化管理,确保项目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牧草良种补贴政策涉及范围广、部门多、任务重,承接千家万户,需要各地、各级、各部门协调配合,明确分工,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同时要做到“三个结合”即行政与技术部门结合,农牧与林业部门结合,生态建设项目间结合,保证项目资金到位,技术普及到位,切实为农牧民搞好服务。各旗县市区政府和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负主要行政责任,负责牧草良种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具体组织实施。各级草原技术推广部门要负责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面积核定检查、监测上图等业务工作。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人工草地良种补贴项目的管理制度、品种推荐制度、补贴面积审核制度、公示制度、补贴资金发放制度、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及项目验收制度,规范项目管理。

  (四)强化资金管理,配套工作经费。牧草良种补贴资金采取直补种草农牧民和生产者的形式发放,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人工草地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自治区下达的牧草良种补贴工作和奖励经费必须用于技术培训、面积核实、监测、管理等方面,市县财政也要分别配套工作经费,保证牧草良种补贴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加大技术推广力度,确保增产增收。充分发挥现代农牧业产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作用。强化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草原技术推广优势,加大技术支撑力度,在良种、良法、精种、细管上下功夫,认真抓好人工草地配套技术集成与推广,切实把技术送到田间,送到牧民手中,力争使多年生人工草地单产有所提高,使牧草良种补贴项目真正起到提质增效作用。

  (六)突出发展重点,不断优化结构。一要调整种植结构,鼓励发展多年生优质牧草。二要调整品种结构,大力推广以苜蓿为主的高产优质牧草新品种。三要调整区域种植结构,农区、半农半牧区灌溉与旱作并举,形成优质牧草种植区域优势,牧区着力发展多年生灌溉人工草地,在适宜的地块和气候条件下,适度进行补播种草。四要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积极推行“公司+农牧户”的草产业发展模式,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逐步实现人工草地品种优良化、结构合理化、布局区域化、种植规范化、生产标准化,促进草产业的发展。

  (七)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操作程序。各级业务部门要根据国家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在面积核实、发放补贴资金过程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和科学合理、简便易行。要加强牧草种子的市场监测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以假乱真、质量低劣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牧草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用种安全。

  (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动草产业发展。实施牧草良种补贴项目是加快草产业发展的难得机遇。牧草良种补贴项目尽管补贴规模比较大,但就单位面积而言,补贴资金相对较少,需要各旗县市区政府继续加大补贴力度或制定实施人工种草优惠政策,与牧草良种补贴项目一并落实。充分发挥水热资源优势,大力推广苜蓿等优质牧草,有效解决优质牧草特别是蛋白饲草短缺的问题,更进一步推进草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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