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期刊栏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正文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2015—2017年
发展社区足球的意见》的通知
——
乌政办发〔2015〕3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2015—2017年发展社区足球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14日


 

  乌兰察布市2015—2017年

  发展社区足球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发展社区足球的有关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区足球发展指导意见(2015-2017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增强社区居民体质,丰富居民业余文体生活,弘扬足球文化,推动足球健身,提升社区生机与活力为宗旨,通过发展社区足球,在社区居民中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建立街道、旗县市区、市足球联赛制度,激发居民热爱足球、参与足球运动,将社区足球运动打造成我市体育运动的品牌项目,推进全民体育健身运动蓬勃发展。

  二、基本原则

  长期性原则。各地发展社区足球要结合辖区社区居民构成情况和社区足球发展现状,不搞形式主义,不搞短期行为。

  广泛性原则。大力开展足球文化宣传,发动和组织广大社区居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娱乐性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成立社区足球组织。以健身、娱乐为主导,以丰富城市居民业余生活为要求,发展健康足球,快乐足球。

  兼顾性原则。要以社区足球为契机和基础,总结经验作法,拓展到其它文体活动和比赛中,丰富社区文体生活。

  三、工作目标

各旗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大力发展社区足球,到2017年普遍建立社区足球配套设施和工作机制等,推动社区足球活动普遍开展。按照自治区要求,实现社区足球发展“六个一”的目标,即在各级都成立一个社区足球领导机构;每个社区都建成一支社区业余足球队伍;每支队伍都能落实一块社区足球活动场地;市县两级都能安排一项社区足球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市、县、街道每年都要组织开展一次社区足球联赛;市县两级都要建立一套社区足球工作机制。通过社区足球活动普遍常规性开展,带动其他社区文体活动和比赛共同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一个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市里成立由民政局局长任组长,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足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工作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市社区足球改革发展工作。各旗县市区要参照市里成立相应的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在市领导组织机构指导下,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本地区社区足球改革发展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要成立社区足球工作组,负责辖区社区足球队的组建工作。

  (二)建成一支社区业余足球队伍。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牵头发动作用,积极倡导和组织社区足球爱好者组成业余足球队,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适合居民的足球比赛形式,可采取5人制、7人制和笼式足球比赛,充分体现足球运动的群众性与趣味性,吸引社区居民广泛参与。2015年,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为单位,每三个社区至少组建一支社区业余足球队,到2017年,平均每个社区至少建立一支社区业余足球队。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及社区居委会要协助组织发动社区中的足球教练、教师、运动员和其他具有足球专长的居民,担任社区足球活动的教练员或裁判员。社区业余足球队要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训练活动,各级体育部门要支持社区足球队参与各类足球赛事。

  在建立社区足球队伍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建立自主品牌的足球俱乐部等社区足球组织。社区足球组织实行备案制,成立的社区足球组织在社区居委会登记,并以街道为单位在旗县市区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备案。社区足球组织自行推选队长或带头人,日常事务自行管理。支持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足球相关服务。

  (三)落实一块社区足球组织活动场地。体育、教育等部门要尽快安排驻社区单位、学校足球场地向社区开放事宜,各类学校要无偿为社区足球提供场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要帮助社区足球队加强与驻社区企业、学校的沟通协调,共同商定公共足球场地、企业及学校足球场地定时免费开放计划,形成使用机制条例,切实满足社区群众参与足球运动的需求。各级财政、体育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改善社区活动场所等社区阵地建设,配套建立宣传足球文化、普及足球知识的理论学习阵地,充分挖掘社区场地及居民活动场所开辟群众性足球活动场地,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立标准足球场地,更好地推动社区足球活动的开展。

  (四)安排一项社区足球事业发展经费。市、县两级要建立社区足球发展专项经费,体育彩票公益金要进行专项资助,支持发展社区足球,推动社区足球工作持续发展。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社区足球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引导鼓励社会组织进入相关领域,发挥其专业化、优质化服务优势,带动社区足球运动广泛开展。大力支持社区足球队伍采取冠名、合作、广告等形式吸纳企业赞助,促进社区足球工作健康开展。

  (五)组织开展好社区足球联赛。体育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四级联赛工作方案,结合开展学校联赛和企业联赛竞赛活动,大力推广社区业余足球联赛,建立健全市、旗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足球联赛机制,完善赛事,规范赛风赛纪。每年以旗县市区为主组织开展一次社区足球竞赛活动,遴选优秀参赛队伍参加市级和自治区组织的足球竞赛,推动社区足球运动的发展壮大。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赛制灵活的群众性足球竞赛活动,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足球活动,不断提升社区足球的普及性和广泛性。

  (六)建立社区足球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社区足球工作协调机制,民政、体育、教育、财政、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定期开展社区足球工作座谈会、交流会,总结经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二是要建立社区足球工作激励机制,根据社区足球事业发展状况和活动开展情况,适时对社区足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进行表彰奖励。三是要建立社区足球宣传机制,社区居委会要将社区足球宣传纳入社区宣传工作内容,综合运用社区广播、宣传栏、电子屏、展板等开展足球运动宣传,大力营造党政重视、社会支持、居民参与、舆论关注的浓厚社区足球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开展社区足球活动,积极参与社区足球四级联赛。各级民政、体育、教育、工会等单位要要从全局的高度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创造必要条件,确保社区足球活动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保障。体育部门负责足球活动开展社区的确认和表彰、制订比赛规则、竞赛组织、经费安排、专业技术训练与指导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足球场地向社区免费开放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组建社区足球组织,开展社区足球文化宣传,组织社区足球队开展社区足球活动并参加全区社区足球四级联赛。

  (二)经费筹措及管理。一是社区足球四级联赛经费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比赛经费由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资金解决,其中,市本级每年从体彩公益金列支10万元,用于赛事组织、器材租赁或购置、教练员和裁判员聘请经费、评估和奖励以及参赛队伍的食宿、保险、交通、补贴等费用。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发展社区足球。主要用于社区业余足球队建设启动资金,社区足球工作宣传、组织机构办公运转以及社区足球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等。三是社区足球经费由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统一管理,并建立独立账目,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规定。

  

  附件:乌兰察布市2015年度社区足球联赛工作方案

  

  

附件

  

  乌兰察布市2015年度社区

  足球联赛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社区足球活动的有关工作安排和《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度社区足球四级联赛工作方案》要求,制订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社区足球联赛由体育局负责安排,市民政局协助配合落实。体育部门负责联赛竞赛组织工作,包括制订比赛规则、组织竞赛、安排经费、教练员聘请、专业技术训练和指导工作、优胜队伍的确认和表彰工作;民政部门联合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组建社区业余足球队,组织社区业余足球队参加各级足球联赛。

  二、组建队伍

各旗县市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帮助社区居委会搞好社区足球活动的宣传动员,引导社区足球爱好者积极报名组建社区业余足球队,并开展训练。2015年4月底前,每个街道办事处(乡镇)要按照每3个社区至少一个球队组建社区足球队,并在旗县市区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办公室备案。

  三、比赛规程

  2015年社区足球四级联赛采取5人赛制,开展成人男子组足球竞赛,社区18岁以上(在校学生年龄限制可放宽到16岁)、适合足球活动、身体健康的成年男性居民可以报名参加比赛,旗县市区、街道、社区比赛由各级自行安排。

  (一)2015年5月上旬至6月下旬,以旗县市区为主,组织开展街道级、旗县级社区足球竞赛,并逐步完善社区足球队伍,遴选优秀参赛队伍参加市级组织的足球竞赛。

  (二)2015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组织开展市级社区足球竞赛,报名工作于7月20日前完成。市级比赛将由全市16支社区业余足球队参加,每个旗县市限报1支队伍,集宁区3支队伍,根据社区足球队组建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部分旗县市区可增报,全市共可增报3支队伍。社区足球联赛于2015年8月15日前结束。对最终决出的前3名社区足球队,组委会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比赛规则由体育局制订。

  (三)2015年9月,组织遴选出的优秀参赛队伍参加自治区“主席杯”社区足球联赛。

  四、保障措施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发展社区足球,认真组织社区业余足球队开展训练,积极组织参加各级社区足球联赛。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为社区足球创造必要条件。确保社区足球活动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保障。2015年,市本级安排10万元发展社区足球专项经费,用于社区足球工作宣传、组织机构办公运转以及社区足球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等;旗县市区要安排社区业余足球队建设启动资金。

  (二)社区足球联赛经费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市级赛事经费由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社区足球经费主要用于赛事组织、器材的租赁或购置、教练员和裁判员聘请经费、办事机构工作运行、评估和奖励以及参赛队员的食宿、交通、保险、补贴等费用。旗县级赛事经费由旗县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社区足球活动经费要建立独立账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规定。

主题词:
作者:     浏览次数:0    〖打印〗〖关闭
主办单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电话:0474-8320105  地址:  邮箱:zwgkb636@163.com  蒙ICP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