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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规范和整治畜禽屠宰
行业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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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字〔2015〕55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规范和整治畜禽屠宰行业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7日


 

  乌兰察布市规范和整治畜禽

  屠宰行业秩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禽屠宰行业秩序,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及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畜禽屠宰管理职能调整的精神,结合我市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建设旗县市区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厂(场),猪、牛、羊定点屠宰率达到100%,苏木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80%以上。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销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推动屠宰企业开展肉品检验,增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四)加强肉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规范畜禽屠宰与检验检疫程序,进厂(场)畜禽持证率与出厂(场)畜禽产品合格率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一)生猪屠宰厂(场)、城镇牛羊屠宰点、乡镇畜禽屠宰点。

  (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购销台账、疫病检疫、“瘦肉精”检测、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

  (三)屠宰加工、批发交易、配送运输等环节。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30日至6月30日)。市、县两级政府成立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重点,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7月1日至8月31日)。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做好全面彻底拉网式清查、整治工作。同时,边规范整治边取缔私屠滥宰点,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9月1日至9月20日)。对照工作目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市政府将对全市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

  四、工作任务

  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规范运行、保障安全”的原则,有效开展畜禽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严格市场准入,清理屠宰企业。要严格屠宰厂(场)选址、布局、环保、动物防疫条件等硬件审查,各旗县市区所在地择优改造、规范保留1家生猪屠宰厂(场)。其中,集宁区和丰镇市2015年底前要分别规范建设1家生猪屠宰厂(场),坚决取缔不合格生猪屠宰厂(场);其他旗县在2017年4月底前取缔不合格屠宰厂(场)。农牧部门要会同规划、环保部门合理规划设置定点屠宰厂(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被取缔屠宰企业从业人员的下岗和再就业培训工作,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二)打击私屠滥宰,净化市场环境。市、县两级农牧、食药、工商、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坚决取缔城镇及城乡结合部猪、牛、羊、禽等私屠滥宰点,严厉打击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

  (三)加强检疫监管,保障产品安全。对所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集中开展检查整顿,严格执行入厂(场)查证验物、宰前检疫、停食静养、规范屠宰操作规程、同步检疫、肉品品质检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不合格肉类召回、索证索票及购销台账等制度。

  (四)加大检测力度,明确自检责任。督促屠宰企业做好肉品品质检验和违禁物品自检工作,外省输入性生猪“瘦肉精”自检率达到100%,本地生猪自检率不得低于60%,进一步强化企业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农牧部门在屠宰环节对外省输入性生猪“瘦肉精”抽检率不低于5%,本地生猪抽检率不低于2%。

  (五)打击违法行为,严惩犯罪分子。农牧、食药、工商等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执法巡查和执法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对于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乌兰察布市畜禽屠宰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 锦 副市长

  副组长:王利民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孔庆英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池 涛 市农牧业局局长

  成 员:邢 宇 市发改委副主任

          戴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利雄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瑞明 市人社局副局长

          袁 睿 市规划局副局长

          赵利民 市环保局副局长

          郭有贵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兽医局局长

          赵素清 市商务局副局长

          池剑峰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师宏杰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池涛同志兼任,郭有贵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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