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6月8日
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以前年度工作要点要求,继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积极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许可项目以及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推行市、旗县区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我市使用财政资金的各级部门均要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涉密信息除外。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采购信息。预决算公开工作要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市住建委牵头落实)二是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进全市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三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市住建委、各旗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
(四)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社会保险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市人社局、卫生局分别落实)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市民政局牵头落实)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各类院校校务公开,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推动学校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学校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推动学校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加大学校财务公开力度。(市教育局牵头落实)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市卫生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依法公开监事会对自治区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办法,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以及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典型案件查办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重点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开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信息。(市食药监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的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司法局分别落实)
(九)推进上级和我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信息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特别是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城镇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便于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各级政府及部门落实)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要对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进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分析应用。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一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提高政策解读效果。二是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
(四)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特别要适应传播对象分众化趋势,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范围。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加快建设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平台,规范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询。
三、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和市直部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提高市本级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市、旗县政府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集中改革,即部门的审批职能向审批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审批平台集中,做到进驻到位、授权到位和监督到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年内要实现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旗县要实现审批部门和审批项目全进驻。各审批部门要科学设置审批流程,通过减少前置审批条件、实行并联审批等方式,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政务服务场所建设,完善便民服务功能。
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
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要在6月底前对本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进行自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要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予以展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做好统计数据逐级汇总报送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义务,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各级政府及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要理顺工作关系,加强政务公开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和公报等工作,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政务公开要列入各级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市、旗县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各牵头和责任部门要认真研究所承担的分解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抓好推进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适时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