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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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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发〔2015〕48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11日 


  

乌兰察布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

  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5〕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助保金贷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乌兰察布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先进地区开展“助保金贷款”工作的经验做法,特制定乌兰察布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及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指导,紧紧围绕新常态下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积极探索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做法,努力解决中小微企业因抵押物不足而出现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目标

  借助乌兰察布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市级窗口平台入驻协议银行(先期有建行乌兰察布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包商银行乌兰察布分行、内蒙古银行乌兰察布分行及其它有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助保金贷款”业务。从2015年开始,利用二年时间完成全市11个旗县市区“助保金贷款”工作全覆盖,2015年,重点做好化德县、集宁区、丰镇市、卓资县、察右前旗、商都县6个旗县市区的“助保金贷款”业务,力争入池资金6000万元,授信额度6亿元以上。积极争取自治区关于“助保金贷款”引导资金的奖励资金,进一步壮大我市助保金风险保证金池,到2017年,风险池规模达到9000万元以上,争取自治区奖励资金3000万元,不断提高银行的授信额度,力争达到1:10左右。另外,继续寻求与其他各大银行的合作,确保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同时,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成立乌兰察布市中小企业协会,推荐实力强、有威望、能干事的企业负责人担任会长,充分发挥企业协会的自律、协调能力,协助助保贷业务的顺利开展。

  三、基本规程和方式

  (一)风险池的建立

  由政府出资注入风险补偿金和企业按照贷款总额8%的比例一次性缴纳助保金,建立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保证金池。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第一批安排2000万元建立乌兰察布市风险保证金池(大池),同时,旗县在市“助保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指导下,在合作银行开设账户,注入资金,建立旗县风险保证金池(小池)。旗县政府入池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形成大池套小池的格局,有效提高合作银行的授信比例和放款额度,以及助保金贷款的抗风险能力。合作银行由市经信委(管理办)和旗县经信局(管理办)共同选择确定,数量要集中合理,可以扩大授信比例,以避免资金过于分散而导致资金池总量的下降。

  (二)贷款企业的选择

  贷款企业必须是由旗县经信局(管理办)审查确定,并报市经信委(管理办)备案,建立在企业群的企业或乌兰察布市中小企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符合国家及自治区重点扶持的行业产业企业,以及我市具有民族地域特色且有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比较好的生产经营企业,可结合现状给予放贷支持;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无其他不良行为的法人企业。化德县主要支持羊驼绒服装加工及关联企业;丰镇市主要支持食品加工及关联企业;卓资县主要支持熏鸡产业及关联企业;察右前旗主要支持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商都县主要支持农畜产品加工企业;集宁区主要支持以云计算为主的新型产业企业。其他地区都要选取具有自身优势的特色产业确定为主要扶持对象,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加入助保贷业务范围。

  (三)“助保贷”工作的管理和方式

  1.市县两级成立助保贷管理办公室,市经信委(管理办)负责助保贷业务的开展,并和各地管理办、合作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共同管理和运作资金池。

  2.助保贷工作采取“申请+审查+会审”的模式,即①企业向所在地旗县经信局(管理办)提出贷款需求申请、旗县经信局(管理办)向银行提出申请;②旗县经信局(管理办)对企业进行“入池”审查、银行会同经信局(管理办)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③旗县经信局(管理办)对入池企业进行“贷款审查”会审、合作三方(银行、企业、管理办)进行“贷款认定”会审。会审通过并确定放贷后由旗县经信局(管理办)、合作银行、企业办理相关放贷手续、反担保措施等,同时报市经信委(管理办)备案。

  3.助保金资金池的资金仅限于提供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担保及代偿,除经旗县经信局(管理办)和合作银行共同确认并征得市经信委(管理办)同意为代偿外,该账户内资金本金不得提取和支出,代偿率控制在当年发生贷款额的10%以内。市县两级助保金资金池的收益可分别用于:①市县两级管理办开展“助保贷”工作经费,占收益的30%;②探索与保险公司合作,走商业化的模式须提供的合作费用,占收益的30%;③充实助保金池,占收益的40%。

  4.各旗县风险金池规模不得少于1000万元,原则上市政府最多可借入500万元。各旗县注入不低于500万元资金后,市经信委(管理办)注入相应资金形成资金池。若旗县“助保金贷款“业务运行良好并获得自治区“助保金贷款“引导资金奖励支持,在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市政府给予配套奖励。

  5.贷款企业除缴纳贷款总额8%的助保金外,还须向属地经信局(管理办)提供具有一定的资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土地证、企业财务状况等),必要时,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股人)、主要股东以个人资产权属证明提供担保,并签订承诺书,防止企业的再贷款行为。

  6.已发生贷款的企业,实行两级经信部门(管理办)共同管理,且每月向所在旗县市区经信局(管理办)上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经当地经信局(管理办)汇总上报市经信委(管理办),对到期有困难不能如期归还贷款的企业,市经信委(管理办)要会同旗县经信局(管理办),认真做好调查,调查确认属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并且该企业属于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发展潜力等有利条件的可以作为代偿。代偿首先以企业保证金为主;其次是企业所在地旗县注入的风险保证金,但旗县风险保证金的代偿须经市经信委(管理办)同意并出具确认函后方可支付。在此基础上,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逐步寻求探索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在条件成熟后,可引进其承担最终的风险保证,真正实现“助保贷”业务向商业化运作模式的方向迈进。

  7.贷款发放由旗县经信局(管理办)函告放贷银行,同时上报市经信委(管理办)备案,银行未经旗县经信局(管理办)许可不得私自放贷,否则风险池不承担责任。

  8.如有指定金融办负责开展“助保贷”业务的旗县,则需要做好企业的推荐审核工作,须明确经信局提供企业名单,由金融办会同经信局共同审核确定贷款企业,最后由金融办签署审定意见函告放贷银行,同时上报市经信委(管理办)备案。

  (四)合作银行的选择

  市县两级“助保金贷款”管理办公室负责选择合作银行,并与之签订合作协议。合作银行要给予大池和小池同样的贷款授信,贷款授信在入池资金10倍左右,同时,适当放宽贷款限制、降低贷款门槛,单户企业贷款一般控制在500万元之内,银行从确定贷款项目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乌兰察布市推进“助保金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国相 副市长

  副组长:武拴宝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镇海 市经信委主任

  成 员:闫植松 市经信委副主任

        韩全宝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丽梅 市金融办副主任

        孙美忠 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

            中心支行助理调研员

        田茂盛 市银监局副局长

        付书林 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李 琴 工商银行乌兰察布分行

            副行长

        曹俊强 建设银行乌兰察布分行

            副行长

        李晓前 农业银行乌兰察布分行

            副行长

        张雄英 中国银行乌兰察布分行

            行长助理

        刘 立 内蒙古银行乌兰察布分行

            副行长

        柴翠萍 邮政储蓄银行乌兰察布市

            分行公司业务部经理

        付 强 包商银行乌兰察布分行

            副行长

        程利军 乌兰察布市农商银行

            副行长

  领导小组在市经信委设助保贷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闫植松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科科长巩耀华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吴文琦担任。

  办公室电话:0474-8321642

          8159050 8159069(传真)

  (二)明确分工

  乌兰察布市推进“助保金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助保金贷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下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使小组权力,负责助保金风险保证金池日常运行和管理,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指导中小企业科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开展“助保贷”工作,明确中小企业科负责助保贷工作的行政管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助保贷业务的具体开展。

  市金融办、市银监局、人民银行乌兰察布中心支行负责与合作银行沟通协调工作,确保资金的有效合理利用,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指导旗县市区经信局做好项目企业的入池审查、审核工作,做到从源头控制不良企业的风险。

  风险担保工作逐步探索引进保险公司的参与,以提高合作银行的信贷度。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助保金贷款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助保金贷款相关工作事宜,逐步完善“助保贷”工作的绩效评价制度,形成会议纪要。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须确定1名工作联络人员,必要时可抽调小组办公室帮助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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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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