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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优化权力事项办事流程和
服务指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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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发〔2015〕6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根据自治区《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4〕80号)、《关于加快推进盟市、旗县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8号)及《乌兰察布市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工作实施方案》(乌政办发〔2014〕94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权力事项优化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优化办事流程和行政权力项目服务指南工作的重要性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权力依申请审批事项,优化办理流程,是提高行政机关效能的基础和前提。6月30日,市本级各部门权力清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正式公布,行政权力项目中依申请权力项目审批环节多,程序设置不合理,办理时间长,效率不高,办事流程不清晰的现象仍然存在。为进一步改善政务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必须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建立健全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审批运行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

  二、总体目标

  按照为民务实清廉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最大程度地优化再造办事流程,明确办事条件,简化申请材料,规范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办事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实现审批事项明显精简,办事条件明显规范,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时间明显缩短,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办事过程更加透明,使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提供更加优良的政务服务。

  三、基本原则

  坚持合法、高效、便民、公开、创新的原则。将审批事项、审批主体、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办事时限、服务承诺和投诉渠道对外公开,创新审批手段,优化办事流程,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透明度,全面提升机关行政效能。

  四、单位和主要事项

  (一)单位

  权力清单公布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各人民团体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直接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

  (二)主要事项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奖励和面向社会、群众的其他服务事项。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编制行政权力项目流程图和优化服务指南主要包括办理时限、具体承办机构、申报条件、咨询电话、联系方式及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等要素内容,和已公布的权力清单相衔接,到明年6月底基本上形成功能齐全、要素完备、符合国家要求的高级行政权力清单。市级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编制优化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2015年8月31日前)

  市级单位要逐项编制、优化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奖励以及其他服务事项的工作指南和流程图。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办事条件。进一步明确办事的具体标准或者具体条件,所规范的办事标准或者条件要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2.简化申请材料。梳理申请材料的名称、目录、数量和形式要求,无法律依据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可以提交复印件的,不得要求提交原件。

  3.规范办事程序。权力清单里凡是需要公民和其他商事主体依申请的行政职权前置要件要全部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实施流程再造,前置材料、审批环节应减尽减,特别是非法设置的前置审批程序一律取消,审批流程能压则压,要创新联审、联办、联批,开展并联审批等等一系列措施,压缩办理期限,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要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做到便捷明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

  4.减少办事环节。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理事项内部审查程序,原则上一个事项的办理层级应控制在3个(即“承办人、审查人、审批人”)以内,一个办理事项禁止在单位内设机构反复流转。特别重大、复杂的事项,应通过召开单位办公会议的形式一次性解决。

  5.压缩办事时限。原则上,各单位办理的事项应在原承诺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再压缩,承诺办结时限达到最短。

  各单位要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经本单位集体讨论后,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

  (二)审查核定办事流程(2015年9月30日前)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报送的办事工作指南和流程图进行审核、论证和修改,形成最终审核意见。

  (三)公布实施办事流程(2015年10月30日前)

  对经审定的办事工作指南和流程图,由市人民政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同时,市级单位要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公布本单位优化后的办事工作指南和流程图。

  (四)推进事项集中办理

  市级单位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奖励以及其他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禁止“明进暗不进”和“两头受理”。完善行政审批机制,扩大服务窗口授权,健全以服务窗口为中心的政务服务前后台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实行“一条龙”服务和阳光下操作,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优化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工作,是贯彻落党中央和自治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按照统一部署,把优化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工作抓紧、抓细、抓实,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流的政务环境。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开展优化办事流程和指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要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编制和审核工作。

  (三)搞好培训,强化指导。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举办培训班,对市级单位的从事优化办事流程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市级单位要加强直属单位相关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优化后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准确。

  (四)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实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优化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五)建立健全制度,严格问责。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优化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工作的公开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监察机关将各单位开展优化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工作作为行政效能专项监督检查内容之一,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对各单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对执行不到位、开展工作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问责。

  七、其他事项

  各部门要认真编制全部的依申请项目流程图(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监督检查不编制流程和指南)(附件1),并填写好《依申请项目服务指南》(附件2),于2015年8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WORD)发至电子邮箱:fzbjdk@126.com,联系人:孙晟华,联系电话:8320155。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执行。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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