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企业维权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29日
乌兰察布市企业维权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经济平稳发展,现就我市做好企业维权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权益保护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5〕64号)文件精神,以落实自治区和我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重点,以为企业发展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主要任务,不断研究探讨新形势下企业维权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抓落实、抓检查、抓源头、抓服务,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
二、当前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
要通过乌兰察布日报开辟宣传专栏,全文刊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权益保护规定》并分期分条进行解读。充分利用乌兰察布市市政府门户网、市经信委门户网的影响力,加强政策信息发布。市中小企业局要依托乌兰察布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发挥微信、微博、手机飞信、QQ群、手机报、手机信息等新型传播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政策精神的知晓度。
(二)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监督检查
一是组织开展对自治区及我市支持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要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部门和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掌握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及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或提出解决的措施建议。
二是加大对企业反映的或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力度。监察、纠风部门要及时发现、迅速纠正和严肃查处对落实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违规违纪问题。严格实行企业维权案件举报制度、督办制度和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对违规违纪问题要限期纠正,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布。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如数退还企业,对情节严重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一是清理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对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要及时进行调整和规范,从源头上遏制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和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逐步清除影响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待遇、公平竞争。加强对企业权益的保护。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收行为,全面实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强制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严肃查处侵害企业权益的行为。
二是继续加强对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和收费的专项治理。重点治理中介机构向企业提供的行政许可前置服务中乱收费、高额收费、垄断性服务收费、强制企业接受服务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整顿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三是规范行政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进行检验、检测的行为。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对企业进行检查,凡不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检查项目,一律不得检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检查项目,要按规定落实检查申报备案、登记制度,不得进行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重复检查。
(四)帮助企业做好维护合法权益工作
一是认真研究当前经济新常态形势下企业发展环境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着力于为企业服务和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对企业反映的不合理负担和影响发展的政策性问题,制定整改对策措施。各部门要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新时期服务企业的新方式,根据自身职责深入实际做好调查研究,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切实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效能。
二是加强企业维权体系建设,健全企业维权投诉机制和维权服务网络。市级和各旗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监察等部门要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的方式和联系方式,引导和方便企业和群众举报和投诉,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维权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维权意识和能力。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社团组织在扩大企业参与、反映企业诉求、消除不满、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企业维权营造社会化的服务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市政府、各旗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企业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分管经济工作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企业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督查,确保企业维权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企业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企业权益保护中的重要问题,预防和制止损害企业权益的行业,支持企业发展。
(二)落实责任制度,注重协调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责任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的合力作用,确保维护企业权益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各旗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社会满意度测评和企业负担监测制度,并将相关测评与监测结果纳入行政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企业反映问题强烈、存在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府企业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要以督促检查各地和各部门落实自治区企业权益保护规定为重点,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采取多种方式,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确保各地及各部门将维护企业权益工作做到位,企业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加大查处力度,认真处理案件。维权工作要有声势、有力度、有成效,必须抓典型、抓查处。要认真执行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制度,努力做到举报案件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要通过查处案件,既解决现实问题,也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完善机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