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期刊栏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正文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
乌政办字〔2015〕14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0月26日


 

关于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75号)精神,全面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形成协同监管格局,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全面做好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充分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着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部门信息公示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公示方式公示企业信用信息:

  1.登录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业务流程直接录入本部门应当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并公示。

  2.登录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本部门需要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模版化数据上传到公示系统并公示。

  上述方式可在技术需求对接的基础上实现。具体公示形式由自治区工商局与相关部门另行研究确定。

  (二)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成员单位职责

  1.市工商局以维护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着力点,认真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等制度,加快构建企业信用监管平台。

  2.其他信息公示与共享部门要加强相互协作,建立信用联动响应机制,落实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并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3.其它信息公示与相关部门包括: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文新广局、市农牧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盐务管理局、市邮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集宁海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市财政局负责对信息公示系统终端设备的购置及网络运行维护费用作出经费预算安排。

  (三)积极推进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要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提高市场监管的社会化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企业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功能,促进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履行出资义务和社会责任。鼓励和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发挥作用,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督。积极培育、鼓励社会信用评价机构发展,支持开展企业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息管理等服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完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机制

  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体系,是新形势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企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市政府领导全市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各部门要把推进《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作为本部门的法定责任,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公示与共享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二)建立责任制度,开展督促检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政府部门未依照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企业信息公示责任制度,明确本部门内部的职责分工,制定内部管理规程,完善企业信息数据采集录入及其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公示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对各部门开展企业信息公示的工作情况,要纳入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

  (三)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严管局面

  各部门要建立渠道畅通、互动紧密、运转高效的联合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涵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市场性约束和惩戒、行业性约束和惩戒、社会性约束和惩戒,跨部门跨区域的综合性联合惩戒体系,真正落实对违法失信企业及其责任人员的联动惩戒和制约措施,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努力营造全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手机报、楼宇广告、政务中心宣传屏幕等新闻媒体和信息载体的作用,深入推进《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市场主体知晓不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及时、准确公示信息。

  

主题词:
作者:     浏览次数:0    〖打印〗〖关闭
主办单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电话:0474-8320105  地址:  邮箱:zwgkb636@163.com  蒙ICP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