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编办转发〈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5〕330号)精神,有序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
不动产统一登记采取属地管理,且涉及国土、房产、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指导,把握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要求,在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整合。试点市县要力争在11底前完成机构编制整合,相关人员划转到位,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等移交完毕,实现工作职责明确,相关资料齐全完整,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具备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条件。其他旗县要在12月底前完成相应工作。
二、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行规范。在整合机构的基础上,要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册样式要求,整合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要补充完善各类登记数据和登记依据,按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应资料的移交和整合工作。最终达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试点市县要按照“四统一”的要求及早部署,提前开展整合和规范工作,切实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三、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设备配备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集体协调,更需要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超前谋划,统筹部署,将信息平台建设作为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积极支持和帮助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做好必要的工作指导和经费补助。
四、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推进工作,明确任务和时限,把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作为重要指标列入今年的考核内容。要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落实。要借鉴试点市县开展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总结经验,迎难而上,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工作。市不动产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给予技术指导的同时将适时抽组相关人员对各旗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