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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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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发〔2016〕2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内政发〔2015〕141号)精神,为全面提升乌兰察布市标准化工作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让标准真正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把该放的放到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该管的管好,强化强制性标准实施及监督,确保农业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的基本供给。

  2.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发挥好市质监局的综合协调职责和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作用。

  3.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为主。以市场为导向,密切标准化与市场的联系,为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提供技术支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主力军作用,通过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和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完善配套制度。构建结构合理、衔接配套、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工业、现代农牧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4大标准体系;力争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数量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培育社会团体标准;在全市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社会标准化意识明显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清理优化地方标准

  配合自治区质监局开展地方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对我市提出或者起草的自治区地方标准提出清理意见。制修订市级农业技术规范,对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全部废止,制定符合全市自然条件要求的农业技术规范,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简化农业技术规范制修订程序,对发现的问题,实施快速修订。市质监局负责统筹管理市级农业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重点加强对规范立项、审查、发布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二)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1.积极研制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深入研究团体标准的相关政策,支撑团体标准更好发展。

  2.有效管理团体标准。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落实国家有关团体标准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

  3.培育团体标准试点。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市质监局要切实做好对试点工作的培育和引导工作,推动团体标准规范有序发展。

  (三)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1.加强企业标准制修订。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将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推动企业标准的有效实施。

  2.推进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认真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向消费者和对企业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对公开企业产品标准的投诉举报。

  (四)建设标准化示范项目

  1.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广“龙头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组织+标准”的建设模式,在已建设完成的10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引导农牧户改变传统模式,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增强优质农产品的竞争力,促进外向型农业经济的发展。

  2.发挥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带动作用。以物流标准化试点建设为切入点,带动全市物流标准化发展。建立以提升公共服务效能为目标,完善物流园区公共服务、运行管理、强化内部规范运行的现化物流业标准管理体系。在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等领域,组织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带动服务业品牌建设。

  3.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引导我市重点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化意识,加强标准化工作,淘汰落后产能,提升行业整体素质,申报成功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数量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五)大力发展标准服务业

  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加强标准信息收集、分析、应用,做好标准咨询、查新、翻译等工作,为社会各界提供专业的标准化服务。依托市图书馆资源,建立和充实标准文本馆藏体系。加强我市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六)加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

  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增强企业技术标准创新能力,促进重点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标准化问题进行协调,推动标准化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加大财政支持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应发挥好公共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重点支持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制修订、标准化项目建设、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

  (三)强化标准实施和监督

  重点围绕产品质量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领域,抓好标准实施的事中、事后跟踪监督工作,保证强制性标准的严格执行,促进推荐性标准有效实施。围绕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组织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与品牌创建、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工作的衔接互动。

  (四)夯实人才队伍

  重视标准化人才资源开发,坚持培养和引进并重的方针,进一步充实完善我市标准化专家库。构建多渠道、多方参与的标准化培训机制,利用网络媒体、远程教育等新型教育手段,对各级标准化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标准化工作队伍整体素质。

  (五)提高宣传实效

  加大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抓住“世界标准日”、“3·15”、“质量月”等重要节点,充分利用各大媒体,采取开辟专刊、专栏、专题等形式,普及标准化相关知识、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围绕民生热点举办标准化论坛、讲座等活动,增强社会各界的标准化意识,形成企业重视标准,新闻媒体宣传标准,社会和百姓关注标准的浓厚氛围,使标准化成为打造“质量强市”的重要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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