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期刊栏目>市政府文件>正文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
乌政发〔2016〕59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5月9日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6〕6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现将《乌兰察布市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健全工作机制

  要将“放管服”改革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放管服”改革的组织协调责任,定期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任务分工

  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建立“放管服”改革台账,明确每一项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定期更新、动态调整、完成销号,并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三、注重分类施策

  要统筹安排,科学把握,精准推进,对方向明确、路径清晰的改革事项,要加快推进实施;对需要先行开展试点的改革任务,要抓紧启动试点工作;加强与自治区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等基础性工作。

  四、坚持问题导向

  要认真梳理“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着力强化“放”的协调性、提高“管”的有效性、增强“服”的主动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旗县市区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强化对基层装备、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逐一研究解决“放管服”存在的现实问题,为“放管服”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强督促检查

  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定期调度各地区、各部门“放管服”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主题词:
作者:     浏览次数:0    〖打印〗〖关闭
主办单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电话:0474-8320105  地址:  邮箱:zwgkb636@163.com  蒙ICP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