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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教育扶贫暨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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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字〔2016〕43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教育扶贫暨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22日 


 

  乌兰察布市教育扶贫暨乡村学校标准化

  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为切实推进乡村教育发展,补齐乡村教育短板,让乡村农牧民的孩子特别是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确保义务教育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精准扶贫大政方针的落实,现就推进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办好人民群众满意教育为宗旨,按照“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同步实施、整体提升”的原则,全面实施乡村学校校舍改造和办学条件提升工程、乡村学校教师支持计划、乡村学校管理和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等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16年9月1日前全面完成全市拟保留的45所乡村学校校舍改造任务,全面提升乡村学校教师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档次和办学水平,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市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县域内中等偏上水平,使乡村的孩子享受同城里的孩子一样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乡村学校校舍改造和办学条件提升工程

  1.加强校舍改造。对确需设置的乡村学校,要加大投入力度,通过维修和改造,确保校舍安全、够用。

  2.配足配齐教学仪器、设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为乡村学校配备满足教学需求的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等器材。

  3.优先配置现代信息教育设备。优先为乡村学校开通互联网,配备多媒体、笔记本电脑等现代信息教育设备。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同频互动课堂”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为乡村学校建设“同频互动课堂”接收端,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4.全面改善食宿条件。食堂要做到设备齐全、卫生干净、符合规范,厨房面积满足“三分开”(生熟食品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教师宿舍要达到二人一间、一室一卫,内部配备洗漱、电视机、计算机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学生宿舍要做到单人单床,并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

  5.全面改造师生生活附属设施条件。全面改造师生供水、洗浴和厕所等生活附属设施,师生宿舍区、生活区要配备饮水设备,学生宿舍区要设立公共卫生间和洗浴用房,保障师生24小时有充足的开水供应,每周1-2次的洗浴。学生生活区要配建水冲式厕所。

  6.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场所建设。学校要建成三合土200米(环形)田径场地一块。根据学校生源数量建设篮球场1块和200平米的塑胶器械体操和游戏区,体育器材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体育、卫生、保健器材设施配备标准》进行配备。

  7.改善教师办公条件。全面改善教师学习、工作条件,做到办公用房明亮、整洁、干净,各类学习、工作设施、用品齐全。

  8.加强生产实践基地建设。有条件的乡村学校要建立生产实践基地,一方面组织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另一方面开展种植、养植,改善师生生活。

  9.优化乡村教学点资源配置。对师资、设备等不具备办学条件或生源严重不足的教学点逐步予以整合,通过政策引导、经费扶持鼓励学生到中心校或城镇学校接受优质教育。

  (二)实施乡村学校教师支持计划

  1.按照市政府印发的《乌兰察布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聘用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全员聘用、短缺教师专项招聘和未竞聘上岗教师转岗分流等工作。

  2.按照《乌兰察布市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开展城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

  (三)实施乡村学校管理和教学质量提升工程

  1.全面落实市政府制定的提高贫困家庭学生系列资助政策。按照《乌兰察布市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管理办法》精神,对建档立卡列入贫困家庭的学生,全面落实市新制定的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全覆盖;加强学校管理,建立并完善贫困家庭孩子学生学籍管理、学习指导、生活关慰、心理辅导等制度,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2.进一步深化教育“三项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内驱力,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力。严格落实课程计划,强化教学常规管理,切实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强化德育养成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探索适应农村小班化教学,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的乡村教育发展之路。

  三、工作时限要求

  (一)乡村学校校舍改造和办学条件提升工程,6月上旬完成校舍的规划、设计和改造方案,8月中旬全面完成改造和维修任务。

  (二)乡村学校教师支持计划,6月中旬完成教师招聘、补充、更新方案,7月上旬完成首批专项招聘200人的计划。

  (三)实施乡村学校管理和教学质量提升工程,6月中旬制定学校管理和教学质量提升方案以及包括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人事、财务活动等内容的学校章程,在广泛征求教职工和家长、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以教代会的形式通过“学校章程”,9月1日开学后,全面按照“学校章程”依法治校、依章管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从根本上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成立由旗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学校标准建设和改革领导小组和专项推进小组,全面负责乡村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职、通力合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统筹,确保校舍建设和改造顺利实施。

  (二)保证经费投入。设立乡村学校建设和改造专项资金,每所学校概算80万元左右,其中市财政负责80%,旗县财政负责20%。设立乡村教师专项培训经费,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旗县安排30-50万元,用于乡村教师的培养、培训及外出交流、访学。设立骨干教师、退休教师支教工作经费,支教费用由当地财政予以保障。

  (三)完善推进机制。各旗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倒排工期,加快进度,依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逐校进行改造。工程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确保高质量完成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

  (四)强化督导检查。为了切实推进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通报制度和问责制度,各地每月底要将工程进展情况报市教育局,8月下旬市政府组织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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