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弘扬和传承全市地方剧种,进一步提升戏曲发展的整体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和地方戏保护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9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坚持“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健全全市戏曲艺术与地方戏保护传承工作体系,深化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和完善戏曲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更好地促进地方戏曲艺术的繁荣和发展。
二、主要任务
经普查,全市地方戏剧种在全区范围内占有重要比例,地方剧种数量名列前茅。建立地方戏剧种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网络平台,大力扶持和加强全市特色民族戏剧和地方戏的研究、保护、传承、创作和繁荣发展,实施乌兰察布市地方戏曲振兴工程,培育打造具有乌兰察布地方特色戏剧品牌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一)传承地方戏曲剧种。“十三五”期间,市本级、各旗县市区要做出资金预算安排支持本地区地方戏事业的发展。要将符合条件的地方戏曲积极申报并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因而起到抢救、保护、传承、发展的目的。对我市已基本确认的蒙古剧、东路二人台、晋剧、双山道情、耍孩儿、大秧歌剧等地方戏曲剧种,政府每年拿出一定资金予以支持,同时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金扶持,进一步做好各剧种经典作品和优秀人才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二)创作地方戏曲剧本。重点围绕“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草原文化和深入生活现实题材等主题,加强地方戏曲创作。加大“三个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扶持,通过“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调动全社会戏曲剧本创作积极性、主动性,推出一批优秀戏曲剧本。
(三)加强地方戏曲剧目排演工作。积极发挥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和乌兰牧骑在促进全市地方戏曲传承、保护、发展中的作用,鼓励开展挖掘、整理、排演适合基层演出的地方戏曲剧目和小戏小品节目。市本级财政整合资金,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支持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乌兰牧骑到牧区农村进行下乡演出,将地方戏曲下基层演出场次列入考核指标内容。市文新广局每年申请专项经费支持地方戏剧目公益演出。加强地方戏曲剧种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民族民间戏曲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改善地方戏曲创作演出条件。积极争取和支持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建设,改善剧场和演出设备及交通工具。继续加强基层小舞台建设,将简易戏台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在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合理布局文化设施特别是戏曲演出空间,注重保护利用古戏台,鼓励将有条件的历史建筑、工业遗址等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利用,建设特色鲜明的戏曲演出聚集区。旗县级以上群艺馆、文化馆要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提供排练演出场所。
(五)扶持地方戏曲表演团体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原创剧目补贴、以奖代补、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等方式扶持艺术表演团体戏曲艺术创作。通过建立各种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地方戏曲的传承发展,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支持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良好环境,发挥好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
(六)加大地方戏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市民族艺术学校等建立地方戏曲学习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青年表演人才培养机制。畅通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员的通道。鼓励戏曲表演类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戏曲职业教育教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将民营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建立完善地方戏曲专业人才培养服务体系。
(七)加强戏曲普及宣传。引导和鼓励大中小学生走进剧场,同时支持地方戏曲进校园演出,争取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到1场优秀的戏曲演出。鼓励中小学与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开展校园普及活动。注重和加强地方戏曲艺术评论工作,实施优秀经典地方戏剧目评论计划。加强地方戏曲宣传和推广工作,鼓励通过各种新媒体宣传、普及和推广地方戏曲。发挥互联网在戏曲传承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地方戏曲宣传力度,报道地方戏曲创作演出优秀剧目和传承发展地方戏曲的好经验、好做法,弘扬和宣传戏曲界树立新风、弘扬美德、服务人民的良好精神风貌。
三、组织领导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要认真落实支持地方戏传承发展的各项政策,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